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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回 忍簽約喪權辱國 倡改制立會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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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從此解決,兩國親善,益加鞏固。

    中政府爰請日使擇日惠臨外交部,整理文字,以便早日簽定。

    此複。

     複文繕就,即于五月九日,由陸總長徵祥,曹次長汝霖,赴日本使館,當面送交。

    還要親手送去,真正可憐。

    過了一天,日使日置益,赴外交部答謝。

    至十五日,日置益複至外交部迎賓館,開條約會議,無非是照日本修正案,加入七條件解釋,及各項來往照會,共同訂定,作為中日合約。

    到了二十日,兩造文書,統已辦齊,乃商定二十五日,在外交部迎賓館,彼此簽字。

    約中署名,一面是大日本國大皇帝特命全權公使從四位勳二等日置益,一面是大中華民國任命中卿一等嘉禾勳章外交總長陸徵祥,互相比較,榮辱何如?共計正文三份,換文十三件,換文即照會。

    小子前已叙錄約文,看官即可複閱,毋庸一一重述了。

    應用簡筆。

    袁總統恐喪失權利,或緻衆憤,除密電各省将軍巡按使,勸令維持秩序,靜圖自強外,又下令約束軍民雲: 環球交通,凡統治一國者,莫不兢兢于本國之權利。

     其權利之損益,則視其國勢之強弱以為衡。

    苟國内政治修明,力量充足,譬如人身血氣壯碩,營衛調和,乃有以禦寒暖燥濕之不時,而無所侵犯。

    故有國者誠求所以自強之道,一切疲玩之惰氣,與虛驕之客氣,有邱山之損,而無絲毫之益,所宜引為大戒。

    我中國自甲午、庚子兩啟兵端,皆因不量己力,不審外情,上下嚣張,輕于發難,卒至賠償巨款,各數萬萬,喪失國權,尤難枚舉。

    當時深識之士,咨嗟太息于國之将亡,使其上下一心,痛自刻責,滌瑕蕩垢,發憤為雄,猶足以為善國,乃事過境遷,恬嬉如故,厝火積薪之下,而寝處其上,酣歌恒舞,民怨沸騰,卒至魚爛土崩,不可收拾。

    予以薄德,起自田間,大懼國勢之已瀕于危,而不忍生民永淪浩劫,寝兵主和,以固吾圉。

    民國初建,生計凋殘,含垢忍辱,與民休息,而好亂之輩,又各處滋擾,為虎作伥。

    予以保國衛民,引為責任,安良除暴,百計維持。

    不幸歐戰發生,波及東亞,而中日交涉,随之以起。

    外交部與駐京日本公使,磋商累月,昨經簽約,和平解決。

    所有經過困難情形,已由外交部詳細宣告,雙方和好,東亞之福,兩禍取輕,當能共喻。

    雖膠州灣可望規複,主權亦勉得保全,然南滿權利,損失已多,創巨痛深,引為慚憾。

    己則不競,何尤于人?我之積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鮮,有以緻之。

    顧謀國之道,當出萬全,而不當擲孤注,貴蓄實力,而不貴骛虛聲。

    近接各處函電,語多激烈,其出自公義者,固不乏人,亦有未悉實情,故為高論,置利害輕重于不顧,言雖未當,心尚可原。

    乃有倡亂之徒,早已甘心賣國,而于此次交涉之後,反借以為辭,糾合匪黨,譸張為幻,或謂失領土,或謂喪主權,種種造謠,冀遂其煽亂之私。

    此輩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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