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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回 競女權喜趕熱鬧場 征民意咨行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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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卻依你,看你有法無法。

    ”梁士诒道:“你且瞧着,決不欺你。

    ”沈、顧二人,因即告别。

     沈雲霈即屬文牍員,撰成最後請願文,要求參政院另議辦法,并說國民會議,未便解決國體。

    這篇文字,赍達參政院,院中又要開會議決,黎院長仍然告假,免不得耽延一天。

    哪知請願書陸續遞入,都主張另訂辦法,副院長汪大燮,本是個通變達權的智士,明知老袁意思,迫不及待,遂不俟黎院長銷假,就召集諸人開會。

    梁士诒首先到院,沈雲霈、顧鳌、楊度、孫毓筠等依次到來,當由汪大燮報告,說明接收請願書件數,并言請願書中,一緻贊成另訂征求民意辦法。

    梁士诒起座道:“最好是開國民大會,就把國民會議議員初選當選人,選出國民代表,決定國體,一則範圍較廣,二則手續不煩,豈非是一舉兩得麼?”原來是這個秘計。

    楊度忙搶着道:“梁參政所言甚是,不過由初選當選議員,選出國民代表,來京開議,仍需時日,這還該想一變通辦法。

    ”梁士诒道:“何妨由各省當選人,在本籍自由投票,似此征求民意,既普及國民全體,且免得遠道濡遲,這是最好沒有的了。

    ”确是妙法。

    大衆齊拍掌道:“好極,好極。

    ”顧鳌道:“這也應拟定一個組織法,由本院咨請施行。

    ”法律家所言,處處不離一法字。

    梁士诒道:“這個自然。

    ”主席汪大燮亦插入道:“這須先推起草委員,拟定國民代表組織法,方可咨送政府。

    ”梁士诒道:“這會名叫國民代表大會,會裡的章程,就叫做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可好麼?”大衆又拍手贊成。

    當下由主席推定起草委員,共計八人,便是梁士诒、汪有齡、施愚、陳國祥、江瀚、王劭廉、王樹枬、劉若曾八大參政。

    八人認定起草,便即散會。

    不到三天,梁士诒等即到參政院,遞交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稿子,共十七條,由主席宣讀後,又經諸人審查,略行參改,把十七條減為十六條,條文列下: 第一條 關于全國國民之國體請願事件,以國民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全體之公意決定之。

     第二條 國民代表,以記名單名投票法選舉之,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

     第三條 國民代表大會,以左列當選人組織之:(一)各省各特别區域之代表人數,以其所轄現設縣治之數為額;(二)内外蒙古三十二人;(三)西藏十二人; (四)青海四人;(五)回部四人;(六)滿、蒙、漢八旗二十四人;(七)全國商會及華僑六十人;(八)有勳勞于國家者三十人;(九)碩學通儒二人。

     第四條 各省及各特别行政區域之國民代表,由國民會議各縣選舉會初選當選之複選選舉人,及有複選被選資格者選舉之。

     第五條 蒙、藏、青海、回部之國民代表,由國民會議蒙、藏、青海聯合選舉會之單選選舉人選舉之。

     第六條 滿、蒙、漢八旗之國民代表,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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