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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回 脅代表疊上推戴書 頒申令接收皇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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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蓋有天命,非人力所能施。

    而我皇帝之極意綢缪者,其始終對于清廷,洵屬仁至而義盡矣。

    夫曆數遷移,非關人事,曩則清室鑒于大勢,推其政權于國民,今則國民出于公意,戴我神聖之新君。

    時代兩更,星霜四易,愛新覺羅之政權早失,自無故宮禾黍之悲。

    中華帝國之首出有人,慶睹漢官威儀之盛。

    廢興各有其運,絕續并不相蒙。

    況有虞賓恩禮之隆,彌見興朝複育之量,千古鼎革之際,未有如是之光明正大者。

     而我皇帝尚兢兢以慚德為言,其實文王之三分事殷,亦無以加此,而成湯之恐贻口實,固遠不逮茲。

    此我皇帝之德行,所為夐絕古初也。

    然則明谕所謂無功薄德雲雲,誠為謙抑之過言,而究未可以遏抑人民之殷望也。

    至于前此之宣誓,有發揚共和之願言,此特民國元首循例之詞,僅屬當時就職儀文之一。

    蓋當日之誓,根于元首之地位,而元首之地位,根于民國之國體,國體實定于國民之意向,元首當視民意為從違。

    民意共和,則誓詞随國體為有效,民意君憲,則誓詞亦随國體為變遷。

    今日者國民厭棄共和,趨向君憲,則是民意已改,國體已變,民國元首之地位,已不複保存,民國元首之誓詞,當然消滅。

    凡此皆國民之所自為,固于皇帝渺不相涉者也。

    以上歌功頌德之詞,尚可勉強敷衍,至把誓詞抵賴,虧他說得出,虧他推得清。

     我皇帝惟知以國家為前提,以民意為準的,初無趨避之成見,有何嫌疑之可言?而奚必硁硁守儀文之信誓也哉? 要之我皇帝功崇德茂,威信素孚,中國一人,責無旁貸。

     昊蒼眷佑,億兆歸心,天命不可以久稽,人民不可以為主。

    伏冀撝沖勉抑,淵鑒早回,毋循禮讓之虛儀,久曠上天之寶命。

    亟頒明诏,宣示天下,正位登極,以慰薄海臣民喁喁之渴望,以鞏我中華帝國有道之鴻基。

    代表不勝歡欣鼓舞懇款迫切之至,除将明令發還,本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推戴書,及各省區國民代表推戴書等件,仍行赍呈外,謹具折上陳,伏乞睿鑒施行等情。

    據此,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予之愛國,讵在人後?但億兆推戴,責任重大,應如何厚利民生?應如何振興國勢?應如何刷新政治,跻進文明?種種措置,豈予薄德鮮能,所克負荷?前此掬誠陳述,本非故為謙讓,實因惴惕交萦,有不能自已者也。

    乃國民責備愈嚴,期望愈切,竟使予無以自解,并無可诿避。

    第創造宏基,事體繁重,洵不可急遽舉行,緻涉疏率應饬各部院就本管事務,會同詳細籌備,一俟籌備完竣,再行呈請施行。

    凡我國民,各宜安心營業,共謀利福,切勿再存疑慮,妨阻職務,各文武官吏,尤當靖共爾位,力保治安,以副本大總統轸念生民之至意。

    除将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推戴書,及各省區國民代表推戴書,發交政事堂,并咨複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代行立法院外,合行宣示,俾衆周知。

    此令。

     小子随讀随錄,錄畢後,禁不住漸憤起來,乃口占一絕道: 揖讓征誅是昔型,六朝篡竊亦彰明。

     如何下效河間婦,狎客催妝甘背盟? 老袁既接收帝位,遂有好幾種做作施行出來,看官請續閱下回,便有分曉。

     兩次推戴書:統計不下三千餘字,乃不到半日,即草繕俱竣,是明明預先備辦,第臨時揜人耳目而已。

    且袁氏尚未承認帝制,而我聖主我皇帝之詞,連篇累牍,不識若輩何心,乃竟厚顔若此?袁氏半推半就,真似倚門賣娼,裝出許多醜态。

    吾謂欲做皇帝,簡直就做,何必許多做作,愈形其醜耶?作僞心勞日拙,我為諸參政羞,我并為袁皇帝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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