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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 代總統啟節入都 投照會決謀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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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拱衛軍,渡江登車,北行入都。

    是時已是七月三十一日了,提要鈎玄,為下文馮段交惡張本。

    越日即已抵京。

    京中大小官吏,共至車站迎候,由馮下車接見,偕入都門,便至黎元洪寓邸中,面請複職。

    虛循故事。

    黎當然辭謝,決意讓馮。

    馮乃至國務院,與段祺瑞商議,言下猶有謙辭。

    段提出當仁不讓四字,敦勉國璋,國璋才入總統府治事,由國務院電告各省,聲明馮大總統莅府任職。

    各省統馳電稱賀,惟兩粵不肯附和,仍主獨立,還有雲南督軍唐繼堯,亦電緻各省,擁護《約法》,不願服從馮政府。

     略雲: 民主政治,其運用在總統、國會、内閣,其植基在法律。

    自段氏免職以來,疆吏稱兵,國會解散,元首引退,清帝複辟,數月之間,疊遘奇變,法紀蕩然,國已不國。

    顧念大局阽危,不忍操之過蹙,冀其後悔,猶可徐圖補救。

    乃日複一日,禍首趁勢弄權,行動自由,奸邪并進,主器虛懸,民意閉塞,律以共和原則,不惟精神全失,亦已形式都非,來日悠悠,曷其有極?竊謂今欲民國之不亡,宜亟闡明數義:(一)總統有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當以副總統代行職權,惟故障既去,總統仍行複職,否則應向國會解職,照大總統選舉法第九條第二項辦理;(一)國會非法解散,不能認為有效,應即召集國會;(一)國務員非得國會同意,由總統任命,不能認為适法;(一)稱兵抗命之禍首,應照内亂罪,按律懲辦,以彰國法。

    凡此四義,一以《約法》為依據,不能意為出入。

    繼堯以為國家不可無法,在憲法未成立以前,《約法》為民國惟一之根本法,本實先撥,則變本加厲,何所不至!自今以往,願悉索敝賦,勉從諸公之後,以擁護國法者,保持民國之初基于不墜;有非法藐視,橫來相幹,道不相謀,惟力是視而已。

    憂危念亂,敢布區區,邦人諸友,實圖利之! 馮政府甫經成立,大勢粗定,也無暇顧及西南,并且滇、粵僻處南偏,與大局無甚關礙,所以暫時擱置,付作緩圖。

    惟馮與李純,既有密約,一經入京,便提及江蘇督軍一缺,商諸段祺瑞,要将李純調任;又因陳光遠亦屬故交,拟令為江西督軍。

    段祺瑞也知馮有意樹援,心下不甚贊成,但因馮方任總統,彼此聯為同氣,究不便遽與相争,隻好勉強承認。

    獨提出一個傅良佐來,請馮任為湖南督軍。

    良佐為段氏弟子,曾任陸軍次長,與小徐為刎頸交,互相标榜。

    段祺瑞既信任小徐,因亦信任良佐,良佐且诩诩自矜,謂:“征服南方,當用迅雷飛電的手段,出它不意,然後能制它死命。

    ”小徐擊節稱賞,嘗在段氏面前,誇美良佐,幾不絕口。

    段祺瑞牢記心中,适值馮國璋欲任李、陳,遂引薦良佐,使他督湘,一是好據住長江中權,抵制李、陳,二是好控禦嶺南一帶,抵制滇、粵,這正是雙面顧到的良謀。

    好似弈棋一樣,你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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