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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 代總統啟節入都 投照會決謀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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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下一子。

    馮亦不好忤段,因将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傅良佐督湘,同日任命,頒發出來。

    段又欲貫徹初衷,定要與德宣戰,回應八十二回。

    因特開國務會議,解決此事。

    國務員統由段氏組織,自然與段氏融合,段倡議宣戰,哪個敢出來反對?當下随聲附和,似乎有磨拳擦掌、氣吞德意志帝國的形狀。

    可笑。

    段祺瑞既得國務員同情,便以為衆志成城,正可一戰,遂即入告馮總統,請即下令。

    馮總統對着宣戰問題,本無甚麼成見,前次入京調停,也未嘗反對段議,應八十一回。

    明知中德遼遠,彼此不能越境争鋒,段要宣戰,無非是虛張聲勢,何妨随口應允,免傷感情。

    比黎菩薩較為聰明。

    于是囑秘書員撰就布告,與德宣戰。

     文雲: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财産,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并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将與德國斷絕外交關系等語。

    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者,亦複甚衆。

    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

    中外共憤,詢謀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系,并将經過情形,宣示中外。

    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财産,初非有仇于德國。

    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于公憤,改為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

    乃自絕交之後,已曆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

    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亦始終未改其度。

    既背公法,複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奧國,宣告立于戰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于中德、中奧之關系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

     我中華民國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協約,關于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罔敢逾越。

    宣戰主旨,在乎阻遏戰禍,促進和局,凡我國民,宜喻此意。

    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複,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争存之舉。

    公法之莊嚴,不能自我失之,國際之地位,不能自我圮之,世界友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遲誤之。

    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

    布告遐迩,鹹使聞知! 此令既下,又由外交部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聲明對德宣戰,及對奧宣戰,并令内外各官署,查照現行國際公法慣例,妥速辦理宣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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