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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 代總統啟節入都 投照會決謀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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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德使已早歸國,獨奧使尚在都中,因特緻照會雲: 為照會事。

    中國政府,前以中歐列強,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國人民生命财産,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嗣以抗議無效,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系,并經照達貴公使在案。

    現因中歐列強此項違背公法傷害人道之計劃,毫無變更,中國政府,為尊重公法,保護人民生命财産起見,不能久置不顧。

    貴國現與德國既為同一之行動,則中國政府,對于德、奧兩國,不能有所區分。

    茲向貴國政府聲明,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本國與貴國入于戰争之狀态,所有中奧兩國于一八六九年九月二日所訂中奧條約,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于何種事項者,均一律廢止。

    至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奧間之關系者,并從廢止。

    又中國政府對于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條約,一切關于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仍遵守不渝,合并聲明。

    除電本國駐奧公使轉達貴政府,并請發給出境護照外,相應備具貴公使并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沿途保護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使,請煩查收為荷。

    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

    須至照會者。

     奧使接到照會,亦有公文照複外交部,語多批駁。

    略雲: 所來照會内容,本公使閱悉,應候本國政府訓令。

    至公文所提宣戰之各緣由,姑不具論,惟不得不聲明此項宣戰,本公使以為違背憲法,當視為無效,蓋按前黎大總統之高明意見,此項宣戰之舉,應由國會兩院,同意贊成,方可施行。

    特此照複。

     這照會遞到外交部,外交部将原文退回,意謂中、奧已成敵國,還要甚麼辯論,因此奧使亦卸旗回國去了。

    粵省督軍省長,雖經宣告獨立,但對着國際交涉,卻取同一态度。

    中央與德、奧宣戰,粵省亦鈔錄大總統布告,出示曉喻,并照會駐粵各國領事知照。

    正是: 虛語終嫌無實力,外強反使笑中幹。

     宣戰以後,尚有一切手續,容至下回表明。

     ---------- 馮、段攜手讨逆,甫經成功,即互生意見,暗啟猜嫌,是欲其一德一心,保邦緻治,甯可得乎?海軍獨立,與滇、粵反抗,尚非馮、段腹心之疾,所患者在馮、段之貌合神離,仍不免有沖突之禍耳。

    馮選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段選傅良佐督湘,即生出日後許多波折。

    民國之杌隉不安,何莫非争權奪利之軍閥家,有以階之厲也。

    至若與德宣戰一事,已見八十一回總評中,而此時段之主戰,尤有不得不然之勢,主戰則見好強鄰,可作外援,借外債,平内患,自此無阻,段其可躊躇滿志乎!然觀于後來之專欲難成,而吾更不能不為段氏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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