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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回 籌軍饷借資東國 遣師旅出擊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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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敷衍過去。

     至若新近解散的國會議員,曾列國民黨名籍中,都不贊成段總理。

    且段複任後,又不肯将議員一律召回,反提起從前組織《約法》的參議員,拟為召集,所以一班解散的議員,陸續赴粵,在粵東自行集會,稱為非常會議,特借廣州城外的省議會議場,會議時事,否認中央政府,另組出一個軍政府來。

    當下投票公決,選舉民國第一任總統孫文為大元帥。

    孫文閑居無事,就趁那選舉的機會,再出就職。

    就職以後,免不得有一篇通告,無非指斥段祺瑞、倪嗣沖、梁啟超、湯化龍等,違法黨私,背叛民國,應該興師北讨,伐罪吊民等語。

    段祺瑞聞到此信,恐怕别省聞聲響應,引入漩渦,将來東一省,西一省,依次發難,豈不是釀成大患,不可收拾麼?左思右想,除用武力解決外,苦無良策。

    但欲用武力,必須先籌軍饷,國庫早一空如洗,各省賦稅,又不能源源進來,就使有些報解,平常尚不夠應用,怎能騰挪巨款,接濟軍需?當下與小徐等商量,小徐等主張借款,暫救眉急。

    段祺瑞到了此時,也顧不得國家擔負,便邀入财政總長梁啟超,密商借債事宜。

    梁也知借債行軍,利少弊多,無如段總理決意用武,自己方依段氏肘下,不好有違,惟将這副借債的擔子,卸與财政次長李思浩,叫他出去張羅。

    李思浩素善籌款,接到密令,即與英、法、俄、日四國銀行團,商借一千萬圓,名目上不便提出軍需二字,隻好仍稱善後借款。

    銀行團含糊答應,但英、法、俄三國,與德、奧連年交兵,耗費不可勝計,也未能舍己芸人,獨日本遠居亞東,雖是列入協約國内,反對德、奧,究不曾出發多少兵船,用過多少兵費,所以四國銀行團中,隻日本肯認借款,日本正金銀行理事小田切萬壽,出作日本銀行團代表,願借一千萬圓,與财政部訂定契約。

    約中要點如下: (一)名目。

    墊款。

    (二)金額。

    一千萬圓。

    (三)利息。

    七厘。

    (四)年限。

    一年。

    (五)折扣。

    百分之七。

    (六)擔保。

    中國鹽稅餘款。

    (七)用途。

    行政費。

    (八) 用途稽核。

    依民國第一次善後借款條目辦理。

    見第二十四回。

    (九)承借者。

    日本銀行團。

     契約既成,一千萬圓穩穩借到,折扣由兩邊經手分肥,無庸多說。

    山東督軍張懷芝,因逐年墊付軍需,總數頗巨,中央無力歸還,樂得乘政府借款的時候,加添一些零頭,可以撥充本省的用費,當下商明中央,代向中日實業銀行,借到日金一百五十萬圓,議定年息一分,還期一年,以中央專稅為擔保,這好似窮民貸錢,但顧目前,不管日後如何清償呢。

    段祺瑞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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