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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回 籌軍饷借資東國 遣師旅出擊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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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借款,正要籌辦軍事,制服南方,不料部署尚未定緒,那湘南又突出一支獨立軍,與督軍傅良佐抗衡,惹得長江中線,也緻搖動起來。

    當良佐赴湘以前,湖南督軍,本由省長譚延闿兼任,延闿是國民黨中人,段祺瑞恐他聯絡滇、粵,所以特命良佐為督軍,前往監制。

    良佐到了湖南,譚延闿不便抗拒,就将督軍印信,交與良佐,一朝權在手,就把令來行,竟将署理零陵鎮守使劉建藩,勒令撤任。

    這便是迅雷飛電的手段!劉建藩以無辜被斥,心下不甘,遂與湖南第一師第二旅旅長林修梅,暨零陵各區司令等,商定獨立,通電中央及各省,宣告自主,脫離現政府關系;一面聯絡滇、粵,及海軍總司令程璧光等,反抗良佐。

    良佐豈肯坐視,當即電達中央,詳陳劉建藩罪狀,特派第二師第三旅旅長李右文,率兵往攻零陵。

    段知戎機一發,勢難中止,前次借到日款,隻有一千萬圓,不過數月可持,欲達到平南目的,計非多借款項,不能成事,乃複暗囑交通銀行,令他出面借款,再向日本國的台灣、朝鮮、興業三銀行,商借日金二千萬圓。

    又經過許多磋磨,方得三銀行允諾,訂定契約七條:(一)為金額。

    計日金二千萬圓。

    (二)為期限。

    準定三年。

    (三)為利息。

    按年七厘半。

    (四)為折扣。

    總算免去。

    (五)為擔保。

    即把中國國庫證券一千五百萬圓,作為征信。

    (六)為用途。

    系是整理交通銀行業務。

    仍是欺人。

    (七)為中國政府保證償還本利;且在借款期限内向他國借款時,須先向三銀行商議。

    此外并定由交通銀行,聘請台灣、朝鮮、興業三銀行各一人為顧問。

    外人借了債,便着着進逼,段政府反視為得計,難道不可以已麼?這番借款複得告成,連前共得三千萬圓。

    段總理可以指揮如意,乃請馮總統連下二令,一令是通緝廣東軍政府大元帥孫文,及非常國會的議長吳景濂,一令是通緝陸軍中将藍天蔚,說他受孫文僞令,勾結劉景雙、顧鴻賓、馬海龍、金鼎臣等,分途四擾,贻害西北,應即褫奪原官,着各省督軍省長,務獲嚴懲等語。

    複召集各省參議員到京,組織臨時參議院,免人訾議。

     令文有雲: 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系經參議院議決,咨由袁前大總統公布。

    曆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緻,現在亟應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于一個月内到京,組織參議院,将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

    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後,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此令。

     又有一令同下,系著内務部籌備國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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