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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回 為虎作伥再借外債 困龍失勢自乞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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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劻、那桐等知遇,廁職部僚。

    或謂他曾暗囑閨中人,結歡那桐,因得通顯,這語出自謠傳,未可盡信。

    但不到數年,即由外務部額外司員,超任至右侍郎,可見他是個做官能手,幹祿專家。

    中日間島交涉,嘗由曹出為調停,雖得将間島索還,終把安奉安東至奉天。

    巡警權,吉長吉林至長春。

    鐵路權,讓給日本,人言啧啧,已說他為虎作伥,讨好東鄰。

    革命以後,複迎合袁項城,得蒙信任,所有五月九日的密約,二十一條的酷律,曹亦預謀。

    五·九條約,俱見前文。

    不料段氏三番組閣,那曹汝霖又得兩長交通部,處段門下,簡直與段氏子弟相似,往來甚密,事必與商。

    他見段氏籌備軍饷,急需巨款,遂出向日商中華彙業銀行,貸洋二千萬元,約款上不便說明充饷,但說是擴充西北電信,及修理舊有電台,與添設無線電的應用,議定利息八厘,償還期計五個月,即将舊設電信收入金,作為擔保,并預許将來關系電信事業,或需借款,該銀行得有優先權。

    兩下認定,彼此簽約,段總理又得了二千萬金,好酌量挪移,暫充軍費了。

     隻是電信收入,前已作為丹、法兩國的借款擔保品,乃此番一物兩押,豈不是失信外人?于是駐京丹麥公使,及法蘭西公使,查悉情形,即提出抗議,并投照會,質問中國政府。

    政府不能不分别答複,但言:“電信收入金,除抵償丹、法兩國外,饒有餘裕,況現在是短期借款,五閱月即當還清,更與兩國原約,不相抵觸”等語。

    總有抵完的日子。

    兩公使接到複文,見所言尚屬有理,乃暫作罷議,且待他至五個月後,是否中日踐約,再作計較。

    惟段氏得了借款二千萬元,究不能全數移作軍費,隻好随時酌撥,接濟各軍。

    偏各路軍電,紛紛索饷,第一路軍總司令曹锟,催索尤迫,比讨債還要厲害,今朝撥去若幹,尚嫌不足,明朝撥去若幹,仍雲未敷。

    有限金錢,填不滿無窮欲壑,段總理無可如何,隻得再要曹總長費心,續向日本政府借款二千萬元。

    日政府問作何用?曹汝霖設詞答複,謂:“将建築順濟鐵路,所以需款。

    ”順濟鐵路,是由直隸前順德府,至山東前濟南府的路線,前已勘定,無資築造,故久成為懸案。

    曹遂借此立說,不管他踐言與否,且貸了二千萬元,救濟眉急,徐作後圖。

    惟日政府的貸與條約,格外苛嚴,不比那日商彙業銀行,尚是貿易性質,但顧普通利息,不緻例外苛求。

    曹汝霖要想借款,不能不暗吃大虧。

    商議了好幾日,才得雙方訂約,年息七厘,實收隻有八七扣,還要分四期交付,就以該路為抵押品,折扣雖巨,經手人總有好處。

    段總理也明知契約過苛,受損不少,但除此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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