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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回 聞俄亂籌備國防 集日員會商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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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之地圖及情報。

    關于諜報機關之通情聯絡,彼此互相輔助,圖其便利。

     (八)協定共用之軍事暗号。

     第八條 為軍事輸送使用東清鐵路之時,關于該鐵路之指揮管理保護等,應尊重原來之條約。

    其輸送方法,臨時協定之。

     第九條 本協定實行上所要詳細事項,由中、日兩國軍事當局,指定各當事者協定之。

     第十條 本協定及附屬協定之詳細事項,中、日兩國,均不公布,按照軍事之秘密事項辦理。

     第十一條 本協定由中、日兩國陸軍代表者簽名蓋印,經各自本國政府之承認,發生效力。

    其作戰行動适當之時機,經兩國最高統率部商定開始之。

     第十二條 本協定以漢文及日文各繕二份,彼此對照,簽名蓋印,各保有一份為證據。

     上列各條,但關系陸軍部分,再就海軍一方面,議定條文,大約與陸軍部分相同。

    兩國委員,俱表明滿意,因即散席。

    日本委員長齋藤自去遞交日使,由日使電達本國政府,請示辦理。

    中國委員長靳雲鵬亦将約文入呈國務院,國務總理段祺瑞提出草約,交國務員會議可否。

    國務員當然贊許,再報明馮總統,即交參戰督辦處簽字。

    那日本政府電複中國駐京日使,允準簽定,彼此各守秘密。

    乃經日本報揭露以後,遂由中國京内外學生,紛紛異議。

    其實德軍尚在俄國西境,距中國約千萬裡,所訂中日軍事協定條約,始終不聞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疑論呢。

    小子有詩歎道: 預定邊防費協商,焦思熟慮亦周詳。

     如何中外多疑議,隻為條文太秘藏。

     還有南方獨立軍隊,亦由數首領署名,電緻馮總統,诘問中日軍事協定的約章,欲知詳細,待至下回表明。

     ---------- 革命二字,傳播全球。

    于是彼國革命,此國亦革命。

    經一次變革,即增一次危亂。

    愈革命而其國愈危,此系近今之一種傳染症,不得醫國手,鮮有能治安者也。

    俄國革命,亦蹈此病。

    惟此為外史上之事實,于本書尚無暇詳叙。

    本回但因俄之内亂,叙及中日軍事協定之原因,中國之加入參戰團,全為環境所迫而成,有名無實,無庸諱言。

    段總理恐敵軍入境,乃欲借助東鄰,此尤不得已之苦衷,應為國人所共諒。

    而議者蜂起,互相诘責,蓋由他事未滿人意,無惑乎舉一例百,疑議紛滋也。

    然觀諸十二條約章,尚無損權之舉,而必互守秘密,果屬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鑒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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