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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回 停會議拒絕苛條 徇外情頒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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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留學生遭了淩辱,欲諸駐日公使,及留學生監督,出為維持,借洩衆忿,偏莊、江兩人,置諸不理,好似胡越相視,無關痛癢一般,實恐得罪強鄰。

    惹得衆學生滿腔怨憤,無處可洩。

    嗣由青年會幹事馬伯援,親往日警署探問,共計學生被捕為三十六人,拘入麹町區警察署,約二十三人,拘入日比谷警察署,約十一人,尚有二人,受锢表町警察署。

    于是設法運動,得于次日午後六時,放還麹町區警署中二十三人,尚有十三人,未曾釋出。

    日本各報,反言留學生胡俊,用刀砍傷日警,不能無罪,所以日比谷警署中,拘有胡俊在内,應該移入東京監獄,照律定刑。

    留學生看着報語,當然大嘩,一面登報辯護,一面再函诘莊公使及江監督,詞極迫切。

    莊景珂、江庸方電達北京政府,自稱制馭無方,有辭職意。

    假惺惺的做什麼。

    這消息傳到上海,上海總會中,便複電慰勉,且決計不買日貨,作為抵制。

    一經鼓吹,八方響應,就是廣州人民,亦組織國民外交後援會,号召各界,于五月十一日大開會議,到會人數,幾至十萬,比上海尤為踴躍,演說達數十萬言,傳單約數十萬紙,結果是張旗列隊,至軍政府遞請願書,要求岑春煊、伍廷芳等,力起與争。

    請願書分三大綱:(一)宜取銷二十一條件,及國際一切不平等條件,直接收還青島。

    (二)應循法嚴懲賣國賊。

    (三)請北方釋放痛擊賣國賊因此被逮的志士。

    岑、伍等極口應許,大衆才各散歸。

    既有了這番要請,遂山岑春煊等緻電上海,使總代表唐紹儀提出和會,嚴重交涉。

    上海和會中正彼此争論,凡各種條件審查,統有雙方龃龉情事,相持已一月有餘,再加入青島問題,緻生沖突,哪裡還能融洽?唐紹儀即拟定八大條件,通告北方總代表朱啟钤,作為議和綱要,條件列下: (一)對于歐洲和會所拟山東問題條件,表示不承認。

     (二)中日一切密約,宣布無效,并嚴懲當日訂立密約關系之人,以謝國民。

     (三)參戰軍國防軍邊防軍,立即一律撤銷。

     (四)惡迹昭著,不協民情之督軍省長,即予撤換。

     (五)由和會宣布前總統黎元洪六年六月十三日解散國會令,完全無效。

     (六)設政務會議,由和平會議推出全國負重望者組織之,議和條件之履行,由其監督,統一内閣之組織,由其同意。

     (七)所有和會議決審查案,由政務會議審定之。

     (八)北方果承認以上七條約款,悉數履行,則由和會承認徐世昌為大總統,執行職權,至國會選舉正式總統之日為止。

     看官試想!這八條要約,與北方都有關礙,就使末條中有承認老徐字樣,也隻得為短期大總統,不能正式承受,多約半年,少約數月,還要受政務會議的節制,這等無名無望的總統,何人願為?顯見是南方作梗,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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