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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二回 領事官袒兇調艦隊 特别區歸附進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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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等,于實行交還之先,日本政府應行協定。

    是以日本政府為決定交還關于膠州灣租借地,及其他在山東各種權利之具體的手續起見,提議中、日間從速開始交涉,深信必得中國政府之允諾也。

     公文中既雲交還,又雲繼承德國舊有一切權利,是明明欲占領膠澳,不過塗飾人目,以為日本承受權利,乃是一個租借權,并非絕對的領土權。

    然試問向人假物,輾轉借用,原物未歸故主,但聲明由何人所借,便好算得交還嗎?此時外交總長陸徵祥等,尚在巴黎,因為保加利亞、匈牙利、土耳其諸國,和議尚未就緒,所以留待簽字,不得遽歸。

    外交部次長陳箓,當将日使來文,提交國務會議。

    國務員樂得推诿,統說待陸總長回國,再定辦法,因此把來文暫行擱起,不即答複。

    廣東軍政府,聞悉此事,也電緻北京,反對山東問題,由中、日直接交涉,文雲: 疊據報載,日使向北京政府交涉聲明協約國對德條約,已發生效力,日政府自己完全繼承租借膠州權,并德國在山東各種權利等語。

    查我國拒絕簽字和約,正當此點。

    如果謬然承認,則前此舉國呼号拒絕簽約之功,隳于一旦。

    即友邦之表同情于我者,至此亦失希望,後患何堪設想?如果日使有提出上列各節情事,亟應否認,并一面妥籌方法。

    再查此案我國正拟提出萬國聯盟申訴,去年盛傳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當即電詢,旋準尊處電複:“青島問題,關系至重,斷不敢掉以輕心,現在并無直接交涉之事”等語。

    此時更宜堅持初旨,求最後勝利。

    究竟現在日使有無提出?尊處如何對付?國脈主權所關,國人惴惴,特電奉詢,統盼示複! 南北政府,雖似對峙,惟為對外起見,仍然主張聯絡,所以對德和約,也嘗以不簽字為正當。

    前次通電聲明,與北京政府論調相同,至此更反對中、日直接交涉,一再緻電。

    當由北京政府答複,決計堅持。

    待到一月二十五日,外交總長陸徵祥自歐洲乘輪回京,谒見徐總統,報稱德奧和約經過情形,尚有餘事未了,留同僚顧維鈞等在歐辦理。

    徐總統慰勞有加,并與談及山東交涉。

    陸總長亦謂:“不便與議,隻好徐待時機,再行解決。

    ”于是日使提案,仍複懸擱不理。

     惟西北邊防,日益吃緊,俄國新舊二黨,屢在西伯利亞境内,交戰不休。

    政府已将防邊護路各要件,疊經讨論,适值陸總長回國,因再公開會議,決定辦法。

    從前西伯利亞鐵路,接入黑龍江、吉林兩省,為俄人所築,吉黑境内,稱為中東鐵路,鐵路總辦,當然歸俄人主任。

    西伯利亞有亂,免不得順道長驅,突入黑吉,故政府時為擔憂。

    自經陸總長列席議決,即由外交部名義,備具正式公文,向協約國正式申明:(一)中東路屬我國領土全權,不容第二國施行統治權。

    (二)俄員霍爾瓦特,僅為鐵路坐辦,無擔負國家統治之權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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