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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回 對日使疊開交涉 為魯案公議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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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江蘇長官,電請外交部向駐京日使交涉。

     (三)日兵占據滿洲裡車站交涉。

    日本兵隊,占據滿洲裡車站,四面架機關槍,禁人出入,外交部因向駐京日使,質問理由。

     (四)日人在蘇槍斃兵士交涉。

    駐蘇陸軍第二師第五團兵士,在虎邱山旅行,被日人射放獵槍,擅将軍士胡宗漢擊斃。

    當經警察将兇手拘住,解至交涉公署,轉送駐蘇日領事,由交涉員向日交涉。

     (五)海參崴日軍傷害華人交涉。

    駐海參崴日本軍隊,與俄國新黨軍隊沖突,日軍擊敗俄軍,占領海參崴及附近各地。

    我國旅崴僑民,多遭日軍傷害,且被拘去十餘人。

     當由駐崴委員李家鏊,向日軍長官提出抗議。

     (六)海拉爾日捷軍沖突,傷害華兵交涉。

    中東鐵路附近,日本軍與捷克軍,發生沖突,雙方開槍轟擊。

    中國護路軍隊在旁守視,緻遭流彈擊傷。

    中國外交部,又不得不與日捷兩軍,抗論曲直。

     (七)日軍占據哈爾濱華軍營房交涉。

    日本突調大隊軍士至哈爾濱,占用中國營房多處,經吉林長官請外交部向駐京日使交涉。

     (八)日本在中東路增兵交涉。

    日本在中東路線一帶,增兵運械,自由行動。

    中國外交部因向駐京日使提出抗議,要求從速撤退。

     (九)日軍侵犯中東路權交涉。

    日本軍隊,屢在中東鐵路旁,侵占中國軍站營房,及扣留車輛等事。

    政府疊接東三省報告,特由外交部向駐京日使提出抗議。

     (十)日人在山東内地設置電杆交涉。

    日人近在山東高密、古城一帶,擅自設置電杆。

    山東交涉員,即向駐濟日本領事抗議,日領并不答複。

    因由山東省長,電請外交部向日使交涉。

     如上所述,統是民國九年五月以前情事,中國雖屢與交涉,往往沒甚效果。

    惟蘇州槍斃胡宗漢一案,兇犯叫做角間孝二,日本駐蘇領事,也不能硬為辯護,乃正式道歉,且令兇犯賠償恤費,便算了事。

    胡宗漢總是枉死。

    至若日、捷軍傷害華兵,當經英、法軍官調停,由日、捷兩軍,撫恤死傷,并向中國道歉,也即銷案。

    惟山東問題,中政府因全國人民反對中、日直接交涉,所以遲遲不答。

    駐京日使又奉本國訓令,照會外交部,催促從速開議,内容分三項:(一)謂日本駐德代理公使,已收到關系膠州各種文件,并送達東京。

    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權利,依照和約,有三強國批準,即生效力,現五國中已有四強國批準。

    隻有美國尚未批準。

    故從前德人在山東權利,當然由日本繼承,毫無疑義。

    (二)日本政府本善意與友誼,要求中政府與日本直接交涉,解決山東問題,圖謀雙方利益。

    不意日政府種種好意,不但中國人不肯原諒,反發生種種排日舉動,日政府不得不切實聲明,如中國依然抱持延宕政策,日本即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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