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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回 對日使疊開交涉 為魯案公議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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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各省學潮,疊起不已,大半為了中日交涉,相率争嘩。

    一是魯案,一是閩案,兩案俱未解決。

    天津學生,屢次求見省長,要請轉電政府,與日本嚴重理論。

    省長不允接見,反派衛隊驅散學生,甚至毆傷數名。

    天津各校,遂全體罷學。

    北京各校,亦依次響應,公舉代表,谒見國務總理。

    靳雲鵬雖未拒絕,但也不過支吾對付。

    學生等複遊行演講,被大隊軍警幹涉,驅入天安門嚴守,待至天暮,始得釋放。

    學生未肯罷休,仍然四處鼓吹,一意排日,有時為軍警拘去,終不少屈。

    嗣是上海、安慶、杭州各校,亦往往因嚴查日貨,發生沖突,政府不得已下一禁令,不許學生幹政,令雲: 近年以來,學潮頹靡,法紀不張,以諸生隽異之姿,動辄聚衆暴行,自由行動,國家作育英髦,期望至切,疊經明令剀切诰誡,申明約束,深冀其濯磨砥砺,勉為異日緻用之才,諸生等果知自愛愛國,當亦憬然愧悟。

    乃據京師警察廳報告,本月四日,京師各校學生,有在前門外排列演說,阻斷交通,并有擊毀車輛毆傷行人情事; 而日前直隸省長,亦有學生包圍公署,擊傷警衛,不服制止之報告,似此擾亂秩序,顯幹法紀,菁莪之選,淪於榛棘,甚為諸生惜之!自來學生幹政,例禁綦嚴,誠以向學之年,質性未定,紛心政治,适隳學業,抑且立法行政之責,各有專屬,豈宜以少數學子,挾出位之思,為逾軌之舉?在國家則有妨統馭,在諸生亦自敗修名,在政府雖愛惜諸生,而不能不尊重法律。

    須知國家生存,全賴法律之維系,學生同屬國民,即同在法權統治之下,負執行法律之責者,讵能以學生幹法,置之不問?茲特依據法律,再為諄切之申告,自此次明令之後,應即責成教育部,督饬辦學各員,恪遵疊令,認真牖導。

    凡學生有轶出範圍之舉,立予從嚴制止,總期銷弭未萌,各循矩矱。

    其有情甘暴棄,希圖煽亂者,查明斥退;情節較重,構成犯罪行為者,交由司法官廳,依法懲辦。

    辦學各員,倘有徇庇縱容,并予撤懲。

    總之國紀所在,不容淩蔑,政府以國家為重,執法以繩,決無寬貸,其共懔之!此令。

     令下後,又饬京師警察廳,根據自治警察法條例,布告将北京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聯合會,暨北京小學以下學校教員聯合會,一體解散。

    但壓制自壓制,嘩噪自嘩噪,終歸沒有了結。

    就是日人亦好來尋釁,屢有越境侵權、傷人斃命等事。

     除上文所述閩案外,類舉如下: (一)吉省日人越境逮捕韓人交涉。

    吉林省毗連韓境,韓人嘗謀獨立,被日本軍警制壓,往往竄入吉林省邊境,日人遂屢有越境搜捕等情,經吉林督軍電請政府,特向駐京日使抗議。

     (二)日本軍艦入内河交涉。

    日本宇治軍艦,攔入江蘇南通天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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