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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八回 鬧京畿兩路喪師 投使館九人避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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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純,發一通電,有“殲厥渠魁,指日可待,從此魑魅斂迹,日月重光”等語。

    又有南北海軍将校林葆怿、藍建樞、蔣拯、杜錫珪等,亦通電聲讨安福黨人,曆數罪狀,并稱:“南北實力提攜,共濟艱難”雲雲。

    最激烈的是吳佩孚,趁這全軍大勝的機會與奉軍同詣京師,駐紮南苑、北苑,請大總統誅戮罪魁。

    靳雲鵬與張懷芝,到了吳軍,與吳佩孚從容籌商,特提出四大條件:(一)懲辦徐樹铮。

    (二)解散邊防軍。

    (三)是解散安福部。

    (四)是解放新國會。

    這四條已經中央承認,勸吳即日罷兵。

    吳佩孚尚未肯幹休,再經靳、張兩人苦口調解,才得吳最後答複,謂:“當轉達曹經略,佩孚不便作主”等語。

    靳、張乃往與曹锟商議。

    曹锟雖允停戰,惟對着中央承認四事,尚嫌不足。

    靳、張雖各具三寸舌根,終未能妥為斡旋,隻得回京複命。

    徐總統聞報,默忖多時,想此事非借重奉張,不能排解,因即電召張作霖,再作調人。

    一面派王懷慶收束近畿軍隊,兼任督辦。

    懷慶奉令辦理,尚稱得手,所有邊防軍與西北軍,或編入隊伍,或給資遣散,近畿一帶,總算粗安。

     既而張作霖出為調停,與曹、吳商定條件:(一)為解散安福部。

    (二)為懲辦罪魁十四人。

    (三)為取消邊防軍與西北軍及其他屬于該兩軍之一切機關。

    (四)為京畿保衛歸直、奉軍,永遠駐紮,京城以内,由京畿衛戍總司令擔負全責。

    (五)撤銷安福包辦之和議機關,驅逐王揖唐,另與西南直接辦理和議。

    (六)解散新舊兩國會,另辦新選舉。

    這六項為主要條件,尚有先決事件兩項:(一)為政府速将三年以來,所借外債及用途,分布全國。

    (二)為褫免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

    議定以後,即由張作霖轉呈徐總統。

    徐總統非不贊成,但尚欲稍示通融,顧全段氏面目,因複使靳、張二人電複張作霖,托他再為轉圜。

    作霖乃複與曹、吳磋商,大緻仍照前議,惟略改細目罷了。

    于是中央命令,蟬聯而下,由小子彙錄如下: [[七月二十四日大總統令]] 準财政總長李思浩,司法總長朱深,交通總長曾毓隽免職,令财政次長潘複,司法次長張一鵬,代理部務。

     特任田文烈兼署交通總長。

     準京畿衛戍總司令段芝貴免職,特派王懷慶兼署京畿衛戍總司令。

     [[二十六日大總統令]] 據兼代國務總理薩鎮冰呈稱:“師長吳佩孚等,所部軍隊,前次在豫暫駐,未能即時回直,證以曹經略使來電,始則因住兵房舍,一時難騰,繼則因鐵路車輛,未能即時應付,并非有意逗留,其情事既有不符,拟請将處分令撤銷”等語。

    應準将本年七月九日,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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