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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衆罪犯 靳總理會叙兩親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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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據,着分别褫奪官職勳章,一律嚴緝,務獲懲辦。

    其餘該部黨員,均查照前令,免予深究,務各濯磨砥砺,鹹與維新。

    此令。

     邊防軍第一師師長曲同豐,第三師師長陳文運,陸軍第九師師長魏宗瀚,第十五師師長劉詢,謙威将軍張樹元,于此次徐樹铮稱兵近畿,甘心助亂,以緻士卒傷亡,生靈塗炭,均屬罪有應得。

    曲同豐、陳文運、魏宗瀚、劉詢、張樹元,着即褫奪軍官軍職暨所得勳位勳章,交陸軍部依法懲辦,以伸軍紀。

    此令。

     令申所布,徒有具文,各犯官統聞風避去,近走津門,遠赴滬渎,津、滬均有外國租界,非中國法律所能及,鴻飛冥冥,弋人何篡?外人譏中國為紙糊章程國,端的是不謬呢。

    章程國尚有章程,現今中國朝令暮更,并章程國三字,尚有愧辭。

    惟曹、吳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與段芝貴、曾毓隽等匿居日本使館,曹、吳必欲外人交出,按法懲辦,因即疊呈徐總統請與日使館嚴重交涉。

    徐總統申饬外交部照會外交團,索交禍魁徐樹铮等十人。

    當經英、法、美三國公使分别複稱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義,語本《日本法典》。

    各使曾開會商議,意見不同,結果由各使自複,但稱:“本國使館,并未收納此項人等”雲雲。

    外交部乃直緻文日本使館,問他有無收留?日本公使竟據實答複,略雲: 徐樹铮、曾毓隽、段芝貴、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鴻志、姚震、姚國桢等九人,鹹來本使館懇求保護。

    本公使鑒于國際上之通義,及中國幾多往例,以為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認,決定對于此等諸氏,加以保護。

    刻将此等諸氏,悉收容公使護衛隊營内,并嚴重戒告,在收容所内,萬不得再幹預一切政治,且斷絕與外部之交通。

    茲本使特通告于貴代理總長之前。

    此時外交總長陸徵祥稱病請假,由顔惠慶署理。

    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諸氏所受之保護,決非基于附屬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别待遇,恰以該氏等不屬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館不得拒絕收容。

    本使并信貴部對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諒解也。

    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複文,又緻書日使,與他辯論。

    略雲: 敝國政府,不能承認貴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為抱歉。

    刻敝國政府,正從事調查各罪犯之罪狀,一俟竣事,即将其犯罪證據,通知貴使,請求引渡,并希望貴使勿令諸犯逃逸,或遷移他處藏匿為荷。

     日使得書,隔了數日,又複詞拒絕道: 貴總長答複敝使,本月九日,關于收容徐樹铮等于帝國使署兵營之通告回文,業已領悉。

    據稱:“貴國政府,不能承認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将以根據法律之罪狀,通知敝使”雲雲。

    惟貴國大總統頒發捕拿該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為根據,故敝使署即視為政治犯,而容納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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