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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衆罪犯 靳總理會叙兩親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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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使并聲明無論彼等将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訴,敝使不能承認貴總長所請,将彼等引渡也。

     自經日使兩番拒絕,徐總統亦無可奈何。

    就使曹、吳恨煞小徐,也不能親到東交民巷中把他拿來,隻好忍氣吞聲,暫從擱置。

    惟直、奉兩派,既并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親昵。

    當由兩派軍官,代為曹、張作撮合山,聯為婚媾。

    張有庶子,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對金童玉女,先後下凡,特為兩豪家隐绾紅絲。

    後來張家行聘,曹家受聘,兩造禮儀,非常華麗,比那帝王時代的王侯,還要加倍,中外報紙,傳為豔聞,這且無容絮述。

     且看後來何如? 第三師師長吳佩孚,因時局糾紛,連年未定,特欲公諸國民,拟開國民大會,解決時局,草定大綱八條,胪列如下: (一)定名。

    為國民大會。

     (二)性質。

    由國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監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縱把持。

     (三)宗旨。

    取國民自決主義,凡統一善後,及制定憲法,與修正選舉方法及一切重大問題,均由國民解決,地方不得借口破壞。

     (四)會員。

    由全國各縣農工商會各會各舉一人,為初選所舉之人,不必以各本會為限。

    如無工商會,甯缺勿濫。

     再出全省合選五分之一,為複選。

    俟各省複選完竣,齊集天津或上海,成立開會。

     (五)監督。

    由省縣農工商學各會長,互相監督,官府不得幹涉。

     (六)事務所。

    先由各省農工商學總會公同組織,為該省總事務所,再由總事務所電知各縣農工商學各會,克日成立各縣事務所。

    辦事細則,由該所自訂。

     (七)經費。

    由各省縣自由經費項下開支。

     (八)期限。

    以三個月内成立,開會限六個月,将第三條所列諸項,議決公布,即行閉會。

    并主張将南北新舊國會,一律取消,南北議和代表,一律裁撤。

    所有曆年一切糾紛,均由國民公決。

     看吳佩孚這番論調,本來是一篇絕好章程,不但編書人絕對贊成,就是全國四萬萬同胞,也沒有不贊成的心理。

    試想中國自革命以來,既已改君主為民主,應該将全國主權,授諸國民全體,為何袁項城要設籌安會,想做皇帝?為何徐樹铮等要組安福部,想包攬政權财權軍權?這種行動,都為全國民心所不願。

    結果是袁氏失敗,洪憲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終歸無成。

    徐樹铮頻年借款,頻年練兵,也弄到一敗塗地,寄身日本使館。

    可見軍閥家硬奪民權,終究是拗不過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無不敗。

    不啻當頭棒喝,奈何各軍閥家尚然不悟?吳佩孚師長,既有此絕大主張,絕大議案,豈不是中華民國一大曙光?無如他曲高和寡,言與心違,所以國民大會四字,仍是個夢中幻想,徒托空談。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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