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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回 下辣手車站劫印 講價錢國會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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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嗎?”更逼緊一句,斬釘截鐵。

    左右都道:“說什麼謊?不信,可以到公府裡去搜。

    ”王承斌道:“好!句。

    如此,句。

    且請暫時住在這裡,等北京搜出了印,再來送行。

    ”說着,又叫過一個下級軍官來,厲聲吩咐道:“你帶着一連人,替黎總統守衛。

    何尚稱之曰總統?要是有點不妥當,仔細軍法。

    ”那下級軍官諾諾的應了幾聲是。

     王承斌又向黎元洪道了聲失陪,方才匆匆走了。

     黎元洪走動不得,隻得懷怒坐在車站裡,過了一小時,方見王承斌匆匆的進來,把一通電報向黎氏面前一丢道:“公府裡隻有十顆印,還有五顆印呢?”黎氏冷笑不答。

    氣極而冷笑也。

    王承斌又道:“明亮些!句。

    見機些罷!你不交出這五顆印,如何離得車站?”黎元洪憤然道:“好!你拿紙筆來!”王承斌命人拿出紙筆,黎元洪立刻拿起筆來,奮然寫了幾行字,把筆一丢道:“你這還不準我走嗎?”可憐。

    王承斌把那幾行字讀了一遍,不覺一笑道:“好!你原來把印交給夫人帶往法國醫院了,也用不着拿這條子去要。

    要是把這條子送得去,一來一往,不是要到明天嗎?便算我們不怕煩,諒情你也等不住,還是打電報通知她罷。

    ”說話輕薄之至,可恨。

    黎元洪道:“怎樣去拿,我不管,這樣辦,難道還不準我回去?”王承斌道:“不能。

    我知道你的話是真是謊?有心到這裡,就請你多坐一會,讓北京取得了印,複電到津,再送你回公館罷。

    ”一點不肯通融,對曹氏則忠矣,其如良心何?說着,又匆匆的去了。

    等到複電轉來,已是深夜。

    黎元洪道:“印已完全交出,還不讓我走嗎?”王承斌笑道:“還有一個電報,請你簽字拍發,便可回公館休息了。

    ”一步緊一步,一絲不漏,兇既兇極,惡亦惡極。

    黎元洪冷笑一聲道:“你竟還用得着我簽字發電嗎?”亦問得很惡。

    一面說,一面拿過那電稿來看時,原來上面寥寥的寫着幾行字道: 北京國務院鑒:本大總統因故離京,此一故字,耐人深思。

    已向國會辭職,此卻是事實。

    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

    按:《臨時約法》規定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之。

    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時無副總統,故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

    應即遵照!大總統黎寒印。

    按黎氏離京為十三日,(十二年六月)被迫補發此電時,已在十四日後半夜,故用寒字。

     看畢,自思不簽字,總不得脫身,便冷笑一聲,毫不遲疑地挪起筆來簽了字,把筆一擲,便大踏步走了。

    王承斌笑道:“怠慢怠慢,後會有期,恕不遠送。

    ”一面說,一面吩咐放行。

    此時無異綁匪。

    那電報到京後,高淩霨等便據以通電各省,不過此時就在這一個通電上,又引起了許多糾紛。

    因為此電署名的是高淩霨、張英華、李鼎新、程克、沈瑞麟、金紹曾、孫多钰等七個人,當此電發出後,就有擁護張紹曾的一派人提出反對,謂國務院是以全體閣員組成的,現在張紹曾尚在天津,并未加入,此電當然無效。

    若說承認已準張辭,則勢不能不連帶承認李根源的署理,因此主張迎張紹曾入京。

    本承認十四日黎電為有效,而又否認其十三日所發之命令,時序已颠倒矣。

    事實不根據于法理,而又欲借法理以文飾其罪惡,适足以增糾紛,豈不謬哉!高淩霨正想獨掌大權,如何肯允?自不免唆使出一批人來,拒絕張紹曾回京。

    其餘各派,也都乘機竊動,各有所圖。

    單就津、保兩派中人而論,如張志潭是主張急進選舉的,研究系因想謀參議院長,也主張急進。

    邊守靖等則又主張緩進,當時以謂黎氏一走,大局便可決定的,不意反而格外鬧得烏煙瘴氣,比黎氏未走之前,更為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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