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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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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之求,今陛下止一女,若虜乞和親,弼亦忍棄之乎?”帝正色曰:“朕為天下生靈,一女非所惜。

    ”拱辰驚懼,知言之不可入,因再拜曰:“陛下言及于此,天下幸甚!”嗚呼,吾仁宗聖矣哉!拱辰蓋呂丞相之黨也。

     至和間,富公當國,立一舉三十年推恩之法。

    蓋公與河南進士段希元、魏升平同場屋相善,公作相,不欲私之,故為天下之制。

    二人俱該此恩,希元官至太子中舍,緻仕,轉殿中丞;升平官至大理寺丞。

    此法至今行之。

    嗚呼!為宰相不私其所親如富公可謂賢矣。

    升平既卒,公念之不忘,招其子宜與子孫講學。

    公薨,宜亦老,猶居門下。

    至崇甯間,立試門客法,宜不為新學,始求去。

    仁宗末年,富公自相位丁太夫人憂,上遣使下诏起複者六七,公竟不起。

    至其疏曰:“陛下得一不孝子,且将何用?”仁宗乃從其請。

    服除,英宗已即位,魏公已遷左相,故用富公為樞密相。

    魏公已下皆遷官,富公亦遷戶部尚書。

    公辭曰:“竊聞制辭叙述陛下即位,以臣在憂服,無可稱道,乃取嘉中臣在中書日嘗議建儲,以此為功,而推今日之恩。

    嘉中雖嘗泛議建儲之事,仁宗尚秘其請。

    其于陛下,則如在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效之深切著明也。

    ”又辭曰:“韓琦等七人,委是有功,可以重疊受陛下官爵;臣獨無一毫之效。

    ”又辭曰:“韓琦等七人于陛下有功有德,獨臣于陛下無功,不過在先朝有議論絲發之勞。

    ”又辭曰:“琦等勳烈彰灼,明如日星。

    中外執筆之士,歌詠之不暇。

    伏乞促令入謝。

    以快群望。

    ”以此見富公豈因不預定策而歉魏公哉! 熙甯初,富公再入,與曾魯公并相。

    呂公公弼為樞密使,韓公绛、趙公概、馮公京、趙公皆為參知政事,俱久次。

    王荊公安石拜參知政事,乃薦呂公公著為禦史中丞。

    有旨特許不避公弼,公弼不自安,乞出;除宣徽使、判太原府,移秦州。

    趙公概緻仕,馮公、趙公皆出,富公判亳州,曾公判永興軍,惟韓公绛與荊公在政府。

    既而绛宣撫陝西,外拜昭文相,荊公拜史館相。

    绛失職,以本官知鄧州,荊公遂拜昭文相。

    司馬溫公除樞密副使,以議新法不合,辭不拜,出知永興軍。

    呂公公著力言新法,罷中丞,出知永州。

    韓公維亦以論不合,罷開封府,知河陽。

    昔與荊公交遊揄揚之人,皆退斥不用,荊公獨用事。

    乃以富公為沮青苗法,落使相,散仆射、判汝州。

    荊公後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金陵,乃薦呂惠卿為參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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