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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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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中風俗尚名教,雖公卿家不敢事形勢,人随貧富自樂,于貨利不急也。

    歲正月梅已花,二月桃李雜花盛,三月牡丹開。

    于花盛處作園圃,四方伎藝舉集,都人士女載酒争出,擇園亭勝地,上下池台間引滿歌呼,不複問其主人。

    抵暮遊花市,以筠籠賣花,雖貧者亦戴花飲酒相樂,故王平甫詩曰:“風暄翠幕春沽酒,露濕筠籠夜賣花。

    ”“姚黃”初出邙山後白司馬坡下姚氏酒肆,水地諸寺間有之,歲不過十數枝,府中多取以進。

    次日“魏花”,出五代魏仁浦樞密園池中島上。

    初出時,園吏得錢,以小舟載遊人往觀,他處未有也。

    自餘花品甚多,天聖間錢文僖公留守時,歐陽公作《花譜》,才四十餘品,至元間韓玉汝丞相留守,命留台張子堅續之,已百餘品矣。

    “姚黃”自膿綠葉中出微黃花,至千葉。

    “魏花”微紅,葉少減。

    此二品皆以姓得名,特出諸花之上,故洛人以“姚黃”為王,“魏花”為妃雲。

    餘去鄉久矣,政和間為過之當春時,花園花市皆無有,問其故,則曰:“花未開,官遣人監護,甫開,盡檻土移之京師,籍園人名姓,歲輸花如租稅。

    洛陽故事遂廢。

    ”餘為之歎,又追記其盛時如此。

     河中府河東縣永樂鎮,唐永樂縣也,本朝甯初,廢為鎮。

    面大河,背雷首、中條山,形勢雄深。

    安吏之亂,土人多避地于此。

    有姚孝子莊,孝子名栖筠,唐貞元中為農,當戍邊,栖筠之父語其兄曰:“兄嗣未立,弟已有子,請代兄行。

    ”遂戰殁。

    時栖筠方三歲,其後母再嫁,鞠于伯母。

    伯母死,栖筠葬之,又招魂葬其父,廬于墓側,終身哀慕不衰。

    縣令蘇轍以俸錢買地開阡陌,刻石表之。

    河東尹渾上其事,诏加優賜,旌表其闾,名其鄉曰孝悌社,曰節義裡,曰欽愛。

    栖筠生嶽,嶽生君儒,君儒中師正。

    嶽至師正仍世廬墓。

    至本朝慶曆中,再加旌表。

    元中,縣令王辟之以狀列于朝,乞诏史官書之。

    蓋自唐以來,孝義之風不少變。

    政和甲午,餘過其家,長少列拜庭下,以次升堂,侍立應對有禮,道其家世次第甚詳。

    蓋自栖筠而下,義居二十餘世矣。

    餘為之低回歎息而去。

    其村人為餘言:姚氏世推尊長公平者主家,子弟各任以事,專以一人守墳墓,近度為僧,亦廬墓側。

    早晚于堂上聚食,男子婦人各行列以坐,小兒席地,共食于木槽。

    飯罷,即鎖廚門,無異爨者。

    男女衣服各一架,不分彼此。

    有子弟新娶,私市食以遺其妻,妻不受,納于尊長,請杖之。

    望其墓,林木蔚然,灑掃種藝甚謹。

    有田十頃,僅給衣食。

    稅賦不待催驅,未嘗以訟至縣庭。

    今三百餘年,守其家法無異辭者。

    經唐末五代之亂,全家守墳不去。

    熙甯間,陝右歲歉,舉族百口同往唐、鄧間就食,比其返,不失一人。

    政和中,取粟麥于民,謂之均籴,姚氏力不給,舉家日夜号泣,欲亡去。

    餘聞之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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