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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誰廢除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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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日,接管會審公堂,中國廳員亦由領事團委派。

    從此不但涉外案件要會審,就是租界内的純粹華人案件,也要會審了。

    外國領事握審判大權,雖經中國多次抗議,也沒結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軍閥”孫傳芳的主持下,才訂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暫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會審公廨改設臨時法院,凡界内民刑訴訟案件除屬于各國領事裁判權者外,均由臨時法院審理,法官也由江蘇省公署任命。

    上海關系各國領事同江蘇省公署締結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曾實施了三年。

    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吳經熊,都是同國民黨挂鈎的人,蔣介石可有這種“軍閥”的度量嗎? 何況,蔣介石後來廢除了部分不平等條約,也得利于“軍閥”所用人才的餘蔭。

    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〇bert.p〇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國外交關系》(China’sF〇reignRelati〇nsl917—1931)裡就指出: 在軍閥主義流行的時代,中國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隻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國際公法有外交經驗及通曉國際情形的相當人物所定奪。

    這些外交官員中,有許多曾在中國教會學校畢業的。

    有幾位是曾在美國英國或其他歐洲國家大學裡得到高等學位的。

    實際上他們都能操一國或幾國語言。

    所以内閣和黨系可往複調動,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當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員,卻始終是在這種留學階級的青年們手裡。

    他們曾在巴黎與華盛頓會議裡,聲訴本國的怨嫌。

    他們決心要努力達到中國應受主權國待遇的原則。

    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業中,他們曾培植其基礎。

     正因為“軍閥”有度量讓職業外交家去辦外交,所以中國能以弱國辦外交,辦得并不遜色,并且為國民黨“培植其基礎”。

    最後,當國民黨的局面愈來愈小的時候,蔣介石發明了以軍人或黨棍當大使、辦外交的菜事。

    終于,就連“軍閥”培植的一點點基礎,也被蔣介石給糟蹋掉了。

     綜合上面這些真相,我們便看出來,國民黨口口聲聲說他們最早廢除不平等條約、完全廢除不平等條約、隻有他們廢除不平等條約、别人沒有廢除不平等條約等等,是完全與曆史不符的;相反的,蔣介石自己訂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像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等等,其喪權辱國的程度,連清王朝、“軍閥”、漢奸都幹不出來?選把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光榮紀錄歸之于蔣介石、歸之于國民黨,乃是歪曲曆史?選 我們還要指出的是,蔣介石政府與西方國家“象征性”地廢除了不平等條約之後,又另訂不平等條約,豈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而已。

    蔣介石為了打内戰,于一九四六年就與美國簽訂各類條約、協定、諒解達十三項之多,以換取美方的軍援與經援。

    這些新的不平等條約,包括中國全境對美開放、允許美軍駐紮和使用中國基地與設施、美商在華享有與中國人相同的經濟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這個商約事實上包括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多方面的權利允諾與最惠國待遇,實際上恢複了美國人在中國沿海以及内河航行權利、破壞了關稅自主,而且還新增了允許美國軍艦任意行駛的特權。

    類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國在華特權合法化。

    蔣介石居然說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則來簽訂的”。

    (見《蘇俄在中國》)當然從文字層面來看,雙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實際上,當時中國不可能占有美國市場,更不可能派軍艦去美國,所以本質上絕對是讓美國片面獨惠的、喪權辱國的。

    而《中美商約》之後,又簽訂了包括《青島海軍基地秘密協定》在内的一連串不平等協定。

    蔣介石又何以自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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