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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從巧取黃金到豪奪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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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還給上海的老百姓,我們一定要為上海做一番偉大的事業。

     如今,蔣氏父子龍屍已爛、王升共犯牛皮已老,他們縱使“絕不會忘記上海老百姓的這筆錢”,但是,不論是魂兮歸來或人兮歸來,上海的老百姓還敢領教這些“武松”麼? 金圓券的最後下場是貶值速度遠超過法币,據中央信托局儲蓄處經理祝世康《孔祥熙、王雲五與通貨膨脹》的統計:“截至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上海解放時,金圓券的總發行數字達到八十萬億元。

    金圓券的貶值程度在不到十個月的期間内,竟超過法币在十四年内貶值速度的一百倍。

    ”兩種劣币大比賽之下,法币又算老幾呢?英國十六世紀即有“葛來舍定律”(Gresham’slaw)出現,昭告世人“劣币驅逐良币”(badmoneydrivesoutgood)這一真理,舉世經濟學家無不奉行,但是,他們的經濟學全“錯”了,原來金圓券最後劣得驅逐了自己。

    ——當五十萬面額最後出現的時候,蔣介石的中央印制廠終于不勝負荷了。

    原來印出那一張紙,成本就不止五十萬了。

    古往今來的經濟學家,誰也沒想到“劣币驅逐劣币”竟可一至于此?選從這種角度看,蔣氏父子的确有他們一套“上海經濟學”,雖然金圓券上鼻青眼腫,但在“經濟學”上卻趾高氣揚,他們推翻了四百年的“葛來舍定律”?選 當然,蔣氏父子以“上海經濟學”作惡,一定有其幫兇,兇首即為财政部長王雲五。

    王雲五晚年在《岫廬八十自述》中坦承其事,還引傅斯年等鼓勵他的信以自炫,可謂老而無良,同時也反證了傅斯年對經濟的無知。

    據壽充一《王雲五與金圓券》的調查,幫兇有二人最突出,就是部長王雲五和次長徐柏園。

    該文初步判斷是:“關于金圓券方案的起草,王、徐是合謀的,當初發動的是徐,後來賣勁的是王。

    ”此說應屬不實。

    徐柏園固非善類,但經濟學常識應優于蔣氏父子與王雲五,人又滑頭,他豈敢做這樣傷天害理之事?他一輩子給蔣介石小心翼翼做賬房,垂老被蔣彥士、李煥弄得含冤莫白。

    這種連金碗案都吓破膽的膽小鬼,還敢出主意搞金圓券嗎? 斯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Seagrave)在暢銷的《宋家王朝》(heSoongDynasty)第二十章中,叙述蔣介石如何于一九四九年二月,以下野之身,急着将國庫黃金私運到台北等等。

    西格雷夫雖然洞徹隐微,但是畢竟因為他是洋鬼子,對中國事情還是難免隔了一層。

    例如他說一九四九年四月,“蔣介石來上海的真正原因,是請求大耳杜和青幫協助他劫掠‘中國銀行’”。

    這話就不對。

    因為事實上,一九四九年時的蔣介石,已經不是二十多年前的蔣介石了,他要“劫掠‘中國銀行’”,實在無須“大耳杜(杜月笙)和青幫”的“協助”。

    西格雷夫說“國民黨部隊在銀行四周好幾條街道外就設立警戒線”,試問可以這樣動員大量軍隊的人,還須靠黑社會來“協助”“劫掠”銀行嗎?又如西格雷夫說:“蔣介石的劫掠中國銀行的計劃,執行得非常謹慎小心。

    一艘髒兮兮的貨船,停泊在國泰飯店對面的海濱路旁。

    船上的苦力,穿着破破爛爛的衣服,其實都是第一流的海軍士兵僞裝的。

    ”這話也不對。

    因為事實上,當時派出去的根本是軍艦,而非“一艘髒兮兮的貨船”。

    又如西格雷夫說被“劫掠”的是“中國銀行”,這話也不對。

    因為事實上,根本不是“中國銀行”而是“中央銀行”……凡此種種瑕疵,都是這本《宋家王朝》美中不足的地方。

    不過西格雷夫所寫的這一“劫掠”事件,值得細加追究、尋其來龍去脈,頗有奇趣。

     有關這一事件,在蔣經國這年的日記——《危急存亡之秋》裡,不乏蛛絲馬迹可尋。

    一九四九年二月十日條下說: 中央銀行金銀之轉運于安全地帶,是一個重要的工作。

    但以少數金融财政主管當局,最初對此不甚了解,故經過種種之接洽、說明與布置,直至今日,始能将大部分金銀運存台灣和廈門,上海隻留二十萬兩黃金,此種同胞血汗之結晶,如不能負責保存,妥善使用,而供諸無謂浪費,乃至資匪,那是一種很大的罪惡。

     三月十一日條下: ……運至台廈的存金,李宗仁必欲全部動用。

     三月二十二日條下: 李宗仁發動部分立法委員,要求政府将所存台廈現金運回,期作半年之用,用完了事。

    此種卑劣陰謀,不惜斷送國脈民命,且以之資匪以為快也,可痛?選 五月三日條下: 當此風雨飄搖,人心浮動,而忠貞之士正力挽危局之時,李宗仁突由桂林緻函父親談人事、軍權、财政等“條件”。

    他要索取已經運到台灣的庫存黃金,并且要父親不再過問國事,建議最好“早日出國”。

    父親内心痛楚之餘,因李代總統之誤會與猜疑,如此其深,乃函複何院長,請轉達李代總統及中央諸同志。

    函中首請李代總統立即莅臨廣州,領導政府。

    第二說明政治改革非二三個月短時間所能收效,必須樹德養望,開誠取信,持之以久,行之以恒。

    第三說明其本人無複職之意。

    第四對于李氏六項要求之前五項,做如下之答複: “一、總統職權既由李氏行使,則關于軍政人事,代總統依據憲法有自由調整之權,任何人不能違反。

    二、前在職時,為使國家财富免于共黨之劫持,曾下令将國庫所存金銀轉移安全地點;引退後,未嘗再行與聞。

    一切出納收支皆依常規進行,财政部及中央銀行簿冊俱在,盡可稽考。

    任何人亦不能無理幹涉,妄支分文……” 蔣經國的日記中,最令我們注意的是這五月三日收錄的蔣介石對李總統“答複”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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