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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時代的假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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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作用怎麼可以說假?性空學采源說:“有部說:根境和合生識,雖沒有作者士夫,但在和合關系中,不能說沒有根境的自體作用:如眼識生起見色,雖另須光線等緣,但見色不能不說是眼根的作用;見他是青,而知道不是黃赤白,這也不能不說是境的作用,所以雖是和合,仍是一一法的自體作用”。

    這種理論,有部認為是最有力的。

     因此,衆賢論師在順正理論(卷第七)中強調的說:“謂有為法雖皆緣生,而不失于自定相用,故世尊說法從緣生,亦說地等有别相用,如地界等雖從緣生,而有如前堅等自相,亦有持等決定作業。

    如是眼色及眼識等雖從緣生,而必應有種種差别決定相用,由此差别決定相用,眼唯名眼,非色非識,色唯名色,非識非眼,識唯名識,非眼非色”。

    問題就發生在這諸法的相用上:有部認為諸法要有各别相用,方可成立諸法的因果差别,假定總别的作用完全沒有,不特差别因果無法建立,而且顯然有違世俗勝義的谛理!還有色蘊既是實有的,由四大四做組織成的五色根及五塵境,當然亦是實有的。

    所以有部學者,不論怎樣,總要想出方法,維持他的十二處實有說。

     最後,一論十八界的實有。

    十八界,就是六根界、六境界、六識界。

    他的假實,在學派中,如一般所知的有部、犢子、經部,乃至出入有部與經部之間的世親論師,一緻承認它是實有的,隻有很少為人注意的刹那論者,似乎主張它的非實,所以,這在部派之間,沒有多大诤論。

    如俱舍及正理論中,先說根境色法的實有,接著就說十一色中,除了無表色,其餘的五根五境,在十二處中,即立為五根處與五境處的十處,如說眼處、色處等,在十八界中,即立為五根界與五境界的十界,如說眼界、色界等。

    所以有部本此,認為十八界是實有的。

    在解釋界義的時候,順正理論又有這樣的解說:“由此别應釋種族義:如雄黃等,展轉相望,體類不同,故名種族;如是眼等,展轉相望,體類不同,故名種族。

    若爾!意界望于六識,無别體類應非别界!此難不然!所依能依體類别故”。

    正由于體類差别,主張界是實有的有部,不得不堅定的說界是真實的。

    還有,在建立十八界時,正理論中有這樣的話說:“如五識界,别有限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别所依,如離所緣識無起義,離依亦爾,識不得生,為成此依,故說意界。

    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問題是這樣來的:小乘明諸識的生起,不立第七末那識,為意識生起的所依,而是以無間滅意為意界,作為第六意識生起的所依。

    這末一來,六識即意,無有别體,豈不是界唯有十七或十二?為解答這難題,特就六識身轉謝過去立為意界。

    如是根境識三各六,立為實有的十八界。

     三經部系的假實說 在前叙說中,曾經說過,經部學者,對三科的看法,隻承認界是真實,至于五蘊與十二處,都是假有。

    現在就對他的這一看法,作一簡略的叙述,好讓我們對于三科的假實,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從部派思想史上去看,說五蘊是真實的,在各家各派中,隻有主張一切實有的有部及其兄弟行的犢子系。

    不過客觀的說,蘊是實有的這一論題,在理論上是難以成立的。

    因此,經部堅定的主張蘊非實有。

    關于這,世親在俱舍論中,曾站在經部的立場,破斥蘊是實有說:“蘊應假有(宗);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因);如聚如我(喻)”。

    要知蘊的是假是實,先當了知蘊的意義為何。

    蘊是積聚義,這是每個佛教學者都這樣解說的。

    然而凡是積聚的,決不是一樣東西,而是由許多東西集合成的,當不可說他有實自體,不特假有論者是這樣的看法,就是實有論者也如此承認的。

    五蘊既以積聚為義,怎可說它是真實的?如有情的生命體,是由多實積集共所成的,所以我們說它沒有實在自體可得;蘊既如我那樣的積聚所成,當然如我一樣的是假非實。

    這可說是明白的事實,根本無庸多所诤論的。

    可是實有者的有部,卻不接受這論說,因而展開思想上的诤辯。

    殊不知有部對于蘊義的解說,“忽視了總聚的本身”,所以假有論者,就針對著他的這點加以反擊說:蘊是聚義,而一一微決不可說聚,如果說微名蘊,不特有違契經說的“蘊是聚義”的聖教,而且還有自語相違的過失。

    因為說蘊就不可說微,說做就不可說蘊,做是獨立的,蘊是聚集的,怎可從矛盾中去統一?所以說:“既是總聚,就該是假,正因為不是離開個别的人有人類,可見人類一名是假”。

    經部師如此說蘊是假,可說旗幟非常明顯,理論亦極堅強有力。

    因而“蘊是假有”的論題,我們可以獲得明确的理解。

    而且經部的這一論說,我們還可這樣假定的說:經部的蘊假思想,是從大衆系的說假部推衍出來的。

     有部說十二處實有,最大理由在于處有作用;現在經部師說,諸法的各有作用,固然是無可否認,但像你說的作用實有,卻不是我所能承認的。

    因為諸法作用的産生,必有待于其他的因緣,沒有說是不藉他緣,而可自體發生作用的。

    如眼見色,這當然是一種作用,但必須各種條件具備,然後其用乃顯,若說不待他緣,而眼自體能見,那應一切時一切處都有見用,事實既不如此,怎可說有實用?又如了别是識作用,若了别用就是其識,在理論上就有過患。

    順正理論第二十五,叙述經部學者這一意見說:“汲上座言:契經中說,識是了者,此非勝義,是世俗說。

    若是了者是識,亦應說為非識,謂若能了說名為識,不能了時應成非識,不應非識可立識名”。

     不用說,有部學者是不肯接受這個論說,所以衆賢論師接著用種種理由反駁,說經部師的這種主張:“此唯率意,妄設虛言,都無正理及正教故”。

    盡管有部堅固封著,硬要說處有實自性,但根識的無實作用,卻是世間明顯事實,所以俱舍舉經部師作有力的痛擊說:“如何共聚揸掣虛空子眼色等緣生于眼識,此等于見孰為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于中,不應封著一!能依能緣的認識作用,尚非實有,所依所緣的根境作用,自不可得。

    經部師的十二處非實,可說就建立在這作用不可得上的。

    因内六根與外六境的唯一任務,就是為心識的所依所緣,但能為所依所緣事,決非個别的極微所能勝任,而是要很多極做的和合才可,但和合了的東西,必然是無實自體。

    順正理論第四叙述他的這一意見說:“此中上座作如足言:五識依緣俱非實有,極做一一不成所依所緣事故,衆緣和合方成所依所緣事故”。

    衆緣所成的依緣,所以是假非實,問題還是在于各别的極做。

    個别極做一一各住,如有依緣之用,和合也就有用,别住如果無用,和合自然亦無。

    “如盲一一各住,無見色用,衆盲和集,見用亦無;如是極做一一各住,無依緣用,衆各和集,此用亦無。

    故處是假,唯界是實”。

    是以不論怎樣,經部總不承認處是實有的。

     處假,不特在理論上可以獲得明證,就是在聖教上也可獲得證明。

    如有經說:“佛告鄉間諸聖弟子!汝等今者應如是學:諸有過去、未來、現在眼所識色,此中都無常性恒性,皆是虛僞妄失之法”。

    客觀的境界,如果是實有,以聖智觀察,不應“皆是虛僞妄失之法”,如在聖智觀察下,成為“虛僞妄失之法”,即可證知它的無實性。

    所緣的境界如此,所依根的非實亦然。

     所緣境的非實,順正理論卷第二六對經部師說,亦有這樣的介紹:“謂上座言:五根所發識,唯緣世俗有,無分别故,猶如明鏡照衆色像”。

    如一面光明的鏡子,有什麼照什麼,不會對它起分别的。

    當知五根所發的五識,緣于所緣的境界時,隻是一種當下的直覺,并不能對之計度分别,因前五識隻有自性分别,沒有随念與計度的兩種分别,所以所緣的境界,隻是世俗的假有,不是自相真實有。

    所以說十二處是假有。

     所緣境的非實有,現在舉兩個事實說明如下: 一、苦樂随心不同:我們所認識的對象,知道它的是假非實,可從我們情緒感受方面加以顯示。

    當你認識一個境界時,覺得它的是苦是樂,并不是客觀境界的本身如此,而足從自己内心感受不同而來。

    婆沙論中對這引用經部學者的譬喻說:如一個容貌美麗而又衣飾華貴的女子,出現在一個大衆的集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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