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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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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由于迷。

    因迷造業,因業感報。

    同業感總報,異業感别報。

    種種科學問題,與其所基之常識,皆不過吾人夙生同業所感之總報而已。

    而即此業報亦無實體,唯是心識,故曰萬法唯識。

    故曰:今日之自然科學,為歐克裡得式之科學,而佛教為非歐克裡得式之科學也。

    或曰:常識雖非可以邏輯證明,然為人類之良知,至誠無妄。

    彼違反常識之非歐克裡得幾何,不過等于遊戲問題,無裨實用。

    佛教既為非歐克裡得式之學問,則亦安足研究乎?曰:人類心習,驟視之似良知,細考之而知其不然者不勝摟指。

    大地平衍,似良知也。

    地體靜定,星日運行,似良知也。

    物質依平行線墜落,似良知也。

    若謂違反常識者不足研究,然則力學天文學證明物質相吸,及地球繞日,科學家何以信為的論乎?又如物質永存(Conservationofmatter),能量永存(Conservationofenergy)皆與常識違反者。

    而今則已成為科學上颠撲不破之原則矣。

    至于時間與三維之空間(Three-dimensionalspace)互為獨立,此吾人極堅固之心習也。

    而愛因斯坦(Einstein)據天文學之記錄,及高深之數學,證明時間與空間相涉,成一四維之幾何。

    又以物質散布其間,更使此四維幾何,由歐克裡得的變而為非歐克裡得的,為物質相吸之說明。

    非但違反常識,抑且有類于代數學中之幻量(Imaginaryquantity),回非吾人心力之所能想像矣。

    然自其說出後,舉世科學家方交口頌之,未嘗以其違反常識而鄙為不足研究也。

    何獨于此萬法唯識之論,乃以違反常識疑之乎?或曰:物質相吸,地球繞日,乃至愛因斯坦之相對論,皆積精密之實驗與計算,以證明普通見解之矛盾,與夫科技新說之密合,而後乃以學說易常識。

    今欲以萬法唯識之論代物我對待之常識,有何理由乎?曰:解剖學證明人之見物,不過眼底網膜(Retina)起化學變化,其聞聲不過耳内毛細胞(Haircell)之震顫。

    然則我之見性聞性,未越網膜毛細胞一步。

    縱有與我對待之物,我何嘗能見聞之?不特此也,我固未嘗自見我之網膜毛細胞,何況其與我對待之物所印之遺迹。

    更何況于能印此遺迹之物。

    然則物我對待之見解,果有何種根據乎?至于萬法唯識,固佛與地上菩薩得無分别智者之所親證。

    子自未修觀行,而不信佛說,此何異于不學無術之徒,自未習自然科學,行科學實驗,演科學計算,乃斥物質相吸,地球繞日,物質永存,能力永存,及愛因斯坦相對論等為無稽。

    子其認為知言乎?或曰:然則子已得無分别智,證唯識實性否?曰:不佞雖未親證唯識,然閱三藏十二分教,理由充足,信其決非妄語耳。

    子信科學,豈曾于科學中種種問題一一自行實驗,自行推算證明乎?抑大多數仍據前人記錄,聞前人說明,認為理由充足而信之耶?或曰:子之言辯矣。

    雖然,學以緻用為貴,科學才發達一二百年耳,而其增進人類之愉樂便利,固有實事可征也。

    反觀佛說,利樂有情,未有實證,無乃徒屬理想乎?曰:所謂苦樂者,以人心之欣厭為準則乎?抑僅以物質之精神粗豐儉為準則耶?若謂人生在世,不必問心中之感想如何,而當以黩貨為唯一之天職。

    是說也,恐無人肯承認之。

    然則苦樂固當以人心之欣厭為準則無疑也。

    故箪瓢陋巷,有不勝其樂為焉。

    而大樓汽車,有難言其苦者焉。

    且今世物質文明教人以任性縱欲;然世間之物力有限,吾人之所欲無窮,分配勢不能均,而競争殺戮之禍乃愈烈。

    今其成績已可睹矣,增進愉樂之效,固如是乎?竊願學問界之先進,對此根本問題一潛心研究,毋徒墨守此不澈底之科學家言,而故步自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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