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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剛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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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2.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3.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法執),亦無非法相(空執)。



    4.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5.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法空、空空。)



    7.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8.一切法皆是佛法。(一切法不離自性故。青青翠竹即是真如,郁郁黃花無非般若。)



    9.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真如之法)



    10.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法執,有為法。空執,無為法。)



    11.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12.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3.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4.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15.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16.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無住無相)



    17.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8.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19.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20.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21.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22.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23.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24.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



    25.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在諸法中,法性不變,如如不動。)



    26.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劉志強老師提供徐老手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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