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業品第四之一
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别。
釋此品頌,總作三門:一、明業體性,二、釋諸業名,三、雜明諸業。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二、諸門分别,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種。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
牒前問起,論雲:如前所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别,如是差别,由誰而生?頌曰:
世别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分别業品第四之一」,接下來我們開始學習第四品。
「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别」,造作叫業,身、口、意的造作都是業。
這一品詳細地講明造作的事情,所以叫「分别業品」。
「釋此品頌,總作三門」,整個「業品」分三個大科。
「一、明業體性」,辨别業的體性;「二、釋諸業名」,解釋各式各樣業的名字;「三、雜明諸業」,解釋其他各式各樣業的情況。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二、諸門分别,三、廣明表無表」,業有表業、無表業兩種,所以講業的時候,要廣釋表色、無表色。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種」,所造的業、能造的大種兩種,能所的關系。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業可以分兩種、三種,也可以分五種。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先說二、三業。
「牒前問起」,根據前面「世間品」的一些内容,以提問方式開頭。
「論雲:如前所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别,如是差别,由誰而生」,有情世間和器世間各式各樣的差别,它們的變化,它們的規律,這些是怎麼來的?有些宗教說是上帝造的,印度教說是大自在天或者大梵天造的,各種解釋都有。
「頌曰:世别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佛教的答案是:世間的差别,不管是有情世間還是器世間,并不是從什麼主或者大梵天而生,也不是碰運氣、偶然(無因)而生,這些都是由業來的,造什麼業就感什麼果。
業分兩種,「思及思所作」,即思業、思所作業。
思業就是意業。
思所作業就是身、語業。
兩種業就化為三個,即意業、身業、語業。
所以,分兩種,是思業、思所作業;再細分到三種,是身、語、意三業。
這裡提一下,「業品」很重要,也不像「世間品」那麼容易掌握。
大家一定要下功夫把前面的基礎打好。
釋曰:初句總答,次句明二業,下兩句明三業。
世别由業生者,世間差别,由業所生,非自在天,及大梵王,為一因主,作先覺因,生諸世間。
外道計天,先起欲覺,欲受用境,名先覺因,能生世間,此虛計也。
業有善惡,果分淨穢。
人中善業,惡所陵雜,以雜業故,感身不淨,感外資具,郁金栴檀,甚可愛樂。
諸天善業,惡不能雜,名為純業,以業純善,所感内外二事俱妙。
「初句總答,次句明二業,下兩句明三業。
世别由業生者」,針對前面的問題,器世間、有情世間的差别,到底原因在哪裡?「世間差别,由業所生,非自在天,及大梵王」,在印度說是自在天、大梵天;西方說是「上帝造人」,拿泥巴造了一個男人,叫亞當,然後又把他的一根骨頭拿出來,造了一個女人,叫夏娃。
佛教的說法截然不同,世間差别,是由業所感生。
地球上最早的人是光音天下來的,光音天投生來的人吃了地面的段食,段食是粗的,吃了要大小便,這樣就有了大小便道,然後起男女貪欲,就有了男女根。
這些都是業感的,并不是什麼大自在天、上帝創造的。
「為一因主」,所謂的自在天也好,上帝也好,都是一因主的論點,認為世界是一個因造的。
這個因能造一切,而它自己不要人家造,這是不平等因。
一因主,認為有一個最初的事物,「作先覺因,生諸世間」,從這裡派生出各式各樣的事情,産生器世間、有情世間。
什麼叫先覺因?「外道計天,先起欲覺,欲受用境,名先覺因,能生世間,此虛計也」,外道他們安立一個天,這個天感到孤單得很,「欲受用境」,他想要去受點五欲的感覺。
因為欲的覺在先,想要受用境界,就造世界。
「此虛計也」,這是虛妄的想法。
佛教的主張,既不是一因論,也不是二元論之類的,而是緣起論,不承認宇宙萬法有什麼本原的東西,所以唯什麼之類的學說跟佛教無關。
「業有善惡,果分淨穢」,從佛教來看,世界上事情的變化,都是由業來的,業有善有惡,它的果報自然也就有淨有穢。
「人中善業,惡所陵雜,以雜業故,感身不淨,感外資具,郁金栴檀,甚可愛樂」,人間的善、惡都有,但是普通的人間善,都是夾有惡業的,總是不能離開惡,所以人的業是雜業,很少有單純的善業,做善時總是由自己的私心雜念所引起的。
有的人做好事很努力,但是他後邊有一個東西,要名或者要利之類的,總是有一個不幹淨的東西夾在裡邊,這是雜業。
所以說他所感得的身體是不淨的。
很多人以為我們這個人身長得比畜生好看得多,實際上,想想皮膚裡面的東西,還可不可愛?恐怕你會害怕。
比如小說裡經常說殭屍鬼,眼如銅鈴,瞪起來很可怕,實際從解剖學來說,人的眼皮去掉之後,當下就是眼似銅鈴,很可怕。
而平時兩層皮把眼睛蓋起來,你就迷掉了,覺得好看得很。
那麼身體裡邊呢?痰、膿、血水、髒腑,胃裡邊有胃水,腸裡邊腸液,大小便等等,髒得不得了。
為什麼我們吃的很好的東西最後變成大小便,臭不可聞呢?根本原因是有煩惱。
有了煩惱,就會把好的東西都變成臭東西。
這個道理大家慢慢去領會。
厠所大家都讨厭,如果叫你一輩子住在厠所裡,肯定不願意。
但這個厠所的髒,就是由人身的不淨而産生的,人體是産生這些不淨的源頭。
但是外器、資具,「郁金旃檀,甚可愛樂」,我們業報裡,器世間卻又感到有一些很好的東西,郁金、旃檀這些香的東西,很可愛樂的。
這是因為我們惡業裡邊還夾點善業,是雜業。
所以說雖然身很不淨,外器間還比較好,比較幹淨。
「諸天善業」,諸天的善業「惡不能雜,名為純業」,當然不能說惡一點也沒有,是很微細的惡,跟善業比起來,成分太淡了,所以叫純業。
「以業純善,所感内外二事俱妙」,所以他感得的器世間、有情世間都是比較好的。
初禅天以上,要把欲界的欲貪、瞋恨心這些煩惱都去掉,纔能得生。
欲界天還有欲貪,就婬欲的事情來看,交、抱、握、笑、視,一層一層地上去,煩惱越輕,這個惡就越少,因此器世間、有情世間當然也清淨些。
所以說天之所以純,因為他惡業極少,善業比較多,比較純。
尤其是色界,沒有惡業,最多是有覆無記。
所以說,天上所感的果,内是有情世間,外是器世間,都很好。
所以說《俱舍》講不講修行?講修行。
這裡就告訴你,人間的地方,因為業是雜的,身體是不淨的,不要貪著身。
好些青年人,都是貪異性的身,貪得迷掉了,自殺的也有,這很愚癡。
真正信佛教的人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第一步要知道一切都是因果,受了不好的果,因是你自己造的,自殺有什麼用呢?隻有創造善業,以後纔不會受苦果報。
現在的事情,是你從前的業所感,你要承受,将來的事情,就由現在你自己造業負責,明白這個道理,絶不會自殺。
自殺又是造惡業,這個罪很大;同時對世間也不負責,父母的恩你還沒有報,怎麼能忍心抛下他們呢?國家培養你,要你去奉獻社會,世間上很多事情要你去幹,自殺就放棄了你的責任,你要生起這個責任感來,就不會自殺了。
進一步能夠通過修行,觀身不淨,斷除對異性的貪心,那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
問:此所由業,其體雲何?答:思及思所作者。
此明二業,于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
思已業者,謂思所作。
「問:此所由業,其體雲何」,産生器世間、有情世間的差别是由業,這個業的體究竟是什麼呢?「答:思及思所作者」,這是頌的回答,這個業是思跟思所作。
「此明二業,于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這個是根據經上來的,有聖教量作為依據。
契經裡說有兩種業,一種是思業,一種是思已業。
「思已業者,謂思所作」,什麼叫思已業?是思所造的,思所推動的。
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者,此明三業,即前二業,開為三種。
思是意業,思所作者,是身語業,因思起故,名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再進一層解釋,思業本身是意業,所作業是身語二業,這樣兩個業開為三個業。
「此明三業,即前二業,開為三種」,前面的二業打開就是身口意三業。
「思是意業,思所作者是身語業」,思業是意業,思所作的業是身業、語業。
「因思起故,名思所作」,為什麼叫思所作呢?因為由思所發起的,思所造作的。
言意業者,約等起立,業即是思,與意相應,意等引起,名為意業。
為什麼叫意業?「約等起立」,等起,同等發起,比如能發起的是善的,所發起的也是善的,兩者的性質等同。
意業這個名字是從等起的方面來安立的。
「業即是思」,業的體是思心所,「與意相應」,意是第六識(意識),思是跟意相應的,「意等引起」,是心王把它引起來的,從等引的關系來說,叫意業。
業的體是思心所,這個思是跟第六意識相應,是意等引起來的,所以意業是從等引的關系來立名的。
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色身,業依身起,名為身業。
為什麼叫身業?「約所依立」,身業是根據所依的來安立的。
身即是色身。
這個業依着我們色身而造的,所依的是身,所造的是業,所以叫身業,從所依的身來安名。
比如做壞事,殺人、偷東西、不淨行等等都是依身幹的壞事情,這是壞的身業;而禮拜、供養、行菩薩道等等,也是依身體做的,這是好的身業。
言語業者,約自性立,以語自性,即是業故。
「言語業者,約自性立」,語業是約自性立。
「以語自性,即是業故」,語本身就是業,語就是說話,這個說話本身就是業。
善的語業,比如念誦、贊歎等等。
如果罵人,本身這句話就是惡的語業。
這三個都不一樣,意業是等起業,這個意不是指無間滅意,是指第六識,即意識。
意識等起那個思,意是善的,思也是善的;意是惡的,思也是惡的。
性質相等,這叫等,相等的引起,叫等起。
身業是依靠身而造的業;語業,語本身就是業。
又論雲:然心所思,即是意業,思所作業,名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
解雲:思名等起,思與心等,能引起身語業也。
「又論雲:然心所思,即是意業,思所作業,名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俱舍論》裡說,這個思心所是由第六意識等起的,叫意業。
而思所作業,叫身語二業,是思心所發動它們的。
思心所跟心王,一起能夠發動身業、語業。
而能發動和所發動的性質相等,善的思心所發動善的身語二業,惡的思心所發動的是惡的身語二業。
這又是一種解釋等起的說法。
從此第二,明五業:一、明表無表,二、明身語表,三、證有無表。
且初第一,表無表者,論雲:且身語二業,自性雲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俱表無表性
釋曰:身語各有表無表故,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
〖表四&ndash一:業體性〗
「從此第二,明五業:一、明表無表,二、明身語表,三、證有無表」,先說表業、無表業的問題,然後再說身業分為身表業、身無表業,語業又分為語表業、語無表業,這樣三個業化為五個業。
但是問題在于無表業到底有沒有?經部跟有部有大辯論,後邊引了不少。
「論雲:且身語二業,自性雲何」,在《俱舍論》原文裡邊,在講五業之前,提一個問題,身、語這兩個業的自性是什麼?這個有部跟經部不一樣。
「頌曰:此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先說它們各有兩種,然後再打開說。
身語二業,比意業複雜。
意業是思心所。
而身語二業需要廣辨。
「釋曰:身語各有表無表故,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身語二業的自性都有兩種,一種是表業,一種是無表業。
從此第二,别明身語表。
論先問雲:且身語表,其相雲何?頌曰:
身表許别形 非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 有刹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别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從此第二,别明身語表」,這裡再詳細辨身語業的表業。
「論先問雲」,《俱舍論》提問,「且身語表」,先說身語表的體性是什麼。
「頌曰:身表許别形」,身表業,「許」,有部這麼說,「别形」,各别各樣的形色。
前面說處色分為顯色、形色,有部說身表業的體是形色。
「非行動為體」,這是對正量部的辯論。
正量部認為行動是身表業的體,比如殺生這個動作,就是身表的體。
而有部說,一切法刹那滅,沒有所謂的動作,前面一個樣子過去,滅掉了,後面一個樣子相似相續地接下去,但已經不是前面那個樣子。
大家都知道,電影實際上是把一張一張的膠片連起來快速地放,我們看電影銀幕上這個人跑來跑去,其實你一張一張看膠片,都是靜止的。
所以行動是假安立的,是刹那滅的,沒有運動。
我們前面學過《印度佛學史分期略說》,正量部說心跟外器間的火焰、流水、聲音之類的是刹那滅,而許器世間裡有些東西不是刹那滅,是一期生滅。
這裡對于身業的看法跟有部的刹那滅有矛盾。
正量部說行動為體,有部說非行動為體。
什麼理由呢?
「以諸有為法,有刹那盡故,應無無因故,生因應能滅」,這幾句話是從有部的觀點破正量部的。
「形亦非實有,應二根取故,無别極微故」,這幾句話又是從經部的觀點破有部的。
「語表許言聲」,對語表的看法比較簡單。
下面詳細解釋。
釋曰:前九句明身業,後一句明語業。
初一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為身表。
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名身業。
次三句,論主卻破一切有宗,實有形色。
「釋曰:前九句明身業,後一句明語業」,這是兩個半頌,一共十句,前面的九句講身業,最後一句明語業。
「初一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為身表」,第一句話,論主世親菩薩先說一切有部的主張,一切有部認為身表業的體是形色。
一切有部把色法分成顯色、形色兩種,身表業的體是形色。
「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名身業」,下邊五句,是以有部的觀點來破斥正量部,正量部以行動為身表業的體。
後邊三句,「形亦非實有」,世親菩薩把正量部破掉之後,反過來又破有部。
固然正量部的行動為體不能成立,有部說形色是身表業,也不能成立。
所以,後面三句反過來破一切有部的宗旨。
身表許别形者。
一切有宗,許身表業,形色為體。
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
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
表即是業,有造作故。
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業。
「身表許别形者」,這是第一句話,「一切有宗,許身表業,形色為體」,前面說身語二業有表、無表兩種。
表業裡邊,先說身表業。
有部的主張身表業是以形色為體。
「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身表業是思心所引起的,發動了身的形狀。
「形謂形色」,形是形色,形色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這些。
「猶如合掌,殺縛等形」,舉例,合掌的樣子,殺的樣子,把有情用繩子捆起來的樣子,這就是形色。
有部說,這個形色就是身表業。
「表善惡故」,能夠表示給大家看,這是善事或是惡事。
殺是惡的,合掌是善的。
「表即是業,有造作故」,一層一層地說,形色可以表示給他人看,所以叫表;而這個表,本身又是有造作的,所以是業。
「此之形色,依身起故」,這個形色怎麼叫身業呢?因為這個形色是依身而起的,合掌、殺生等都是靠身體在做。
從所依身來說,叫身表業。
這是有部的主張,身表業就是形色。
下邊要辯論。
非行動為體者,正量部說,動名身表,為破此故,說非行動。
正量部說單是一個呆闆的動作,好像是影片裡邊一個鏡頭,怎麼叫造業?造業是有行動的,比如殺生,拿刀刺進動物身體,導緻它命終,這是殺業。
如果隻是一個拿着刀子的動作,這個形色不動的,怎麼叫殺呢?「動名身表」,要有行動纔叫業,行動纔是身表。
有部要破正量部的說法,有部說「非行動為體」。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音聲光明等,許刹那滅,定無行動。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音聲光明」,正量部主張,有為法裡邊,有些是刹那滅,有些不是刹那滅。
有為法裡的心王心所是刹那滅,哪一個心王心所,大家可以把它按着不動?你試試看,你不去注意不知道,你隻要靜坐一下,那個心不曉得翻騰得多厲害!叫它安也安不住,心思刹那刹那刹那地在變,這就是刹那滅,這事情隻要一體會都會知道。
另外一個是聲音,你說出這個聲音,一停頓的時候,這個聲音馬上消失了,所以這也是刹那滅,随發随滅。
光明也是一樣,打雷時的閃電,這樣一晃,再看就沒有了。
再比如油燈的火焰,一滴油升上去,發一個光,這個光明過了之後,沒有了。
第二滴油接上去,再發一個光明,油不斷地上去,光明不斷地接上去。
看着油燈是在不斷地放光明,實際上是在刹那刹那地變化。
所以正量部說,心心所、聲音、光明是刹那滅的,這個是客觀存在,你強辯也沒用。
「定無行動」,這些事物是沒有行動的,不能說這些是連續的整體,隻能是從一個刹那到一個刹那地變化。
身表業色,許有動故,非刹那滅,如禮佛等,身動轉時,事若未終,此之動色,無刹那滅,此身動時,表善惡故,故身表業,行動為體。
「身表業色,許有動故」,但是身表業這個色法,可以有動的,不是刹那滅的。
比如殺人,從你刀拿起來,跑過去,刺下去,這個動作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實體,不是刹那滅的。
世間的常識也認為這樣子。
「如禮佛等」,比如拜佛,你合掌,身體彎下去,手翻過來,頭低下,磕了頭,然後再站起來等等,是連續的動作。
「身動轉時,事若未終,此之動色無刹那滅」,從你磕頭開始,中間一直持續,到最後站起來為止,整個行動是完整的實體,不是刹那滅的。
正量部說,「此身動時,表善惡故」,這個身體的動作,是表善的或惡的,拜佛這個動作,表示善事;拿刀起來,跑過去,刺下去,那個動作,那是惡事,這個動作表善惡,就是身表業。
「故身表業,行動為體」,所以說身表業是以行動為體,這是正量部的主張。
有部的主張是以形色為體,正量部的主張是以行動為體。
如果先不看下文,大家自己想想看贊成哪一個?要有如量的理論依據為證,或者以聖教量來證明,下邊開始辯論。
以諸有為法,有刹那盡故者,立理正破。
以諸有為有刹那故,定無行動,何以得知皆有刹那?以有盡故,既後有盡,知前有滅,故知有為法,皆刹那滅。
故頌盡故二字,釋上有刹那故也。
頌中故字,兩度言之,有刹那故,盡故。
「以諸有為法,有刹那盡故者」,這是有部破正量部的話,「立理正破」,這是以道理破,立因明的量來破。
「以諸有為法,有刹那盡故」,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滅的,不能有行動。
這一刹那是這樣子,第二刹那就沒有了,怎麼行動呢?連不下去。
比如入胎時在這裡死了,可以到那裡投生,也有行動的意思,但論是這麼說的,「入胎如燈焰」,燈焰刹那滅,從一個火苗到另一個火苗,中有也是一樣的,刹那滅,可以自此到彼,從這個時間到那個時間,從這個地方到那個地方,可以說在這裡死掉,到那裡投生。
所以,講道理都要有一定的體系。
有部以刹那滅的原則來解釋一切現象,中間沒有矛盾,如果你去亂套,就會自相矛盾。
所以說,不論學哪一個宗,總要把它的體系抓到,纔算是學到了這個宗。
如果你這裡湊兩句,那裡湊兩句,結果你湊得不知所雲,人家不懂佛法的人,聽聽頭頭是道,懂佛法的人,說你東拼西湊,不成體系。
就像一台機器,你把不同系列的零件配起來,樣子蠻好看的,但電插上去,不起作用。
有部說,一切有為法都是有刹那的,「定無行動」,不能有行動。
「何以得知」,說皆有刹那,有什麼依據呢?「以有盡故」,「盡故」是一切有為法有刹那的因,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有盡,最後都要消滅的。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既然後面要消滅,要盡的,那麼前面一定也有滅。
「故知有為法,皆刹那滅」,所以說,以「有盡」這個因來成立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滅。
這個量已經立出來了。
下面還要解釋。
「故頌盡故二字,釋上有刹那故也」,「盡故」這個因是成立有刹那。
「頌中故字,兩度言之,有刹那故」,先以有刹那這個因,幫助不能有行動,然後說為什麼有刹那,以有盡故來證明有刹那,所以一層一層的,有兩個量在裡邊。
此應立量,身表業色是有法,定無行動是宗法,因雲有刹那故,同喻雲如心所等。
「此應立量」,因明的量應這樣立,「身表業色是有法」,立宗裡有「有法」與「宗法」兩個東西,有法相當于主語,身表業色是有法。
「定無行動」,這是宗法,相當于謂語,這個宗就是「身表業色決定沒有行動」。
然後立因,「有刹那故」,是成立一切有為法沒有行動。
然後說「盡故」,又成立一切有為法是刹那的,所以這是兩層的。
「同喻」,因明三支是宗因喻,還要立個喻,喻有同喻和異喻之分,此處是同喻。
「如心所等」,比如心所法,是刹那刹那滅的,是沒有行動的。
那麼有為法,也是有刹那的,也沒有行動的。
并曰:心等有刹那,心等無行動,身表有刹那,身表無行動。
「并曰」,這兩個合起來說,「心等有刹那,心等無行動,身表有刹那,身表無行動」,這就否定了正量部說的「身表業是行動」。
身表業一定是刹那滅的,不是行動。
故論雲: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可言動名身表業。
「故論雲: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可言動名身表業」,既然是刹那滅的,一個形色在這裡生,當下在這裡就滅,下一刹那又是另外一個形色。
如果一個東西要動,他決定要持續存在一段時間,但你還沒有動的時候,馬上就滅掉了,所以沒法說一個不變的東西從這裡到那裡,所以不存在一個實有的行動,也就不能說行動是身表業。
比如說殺生,你刀拔出來這個樣子一産生,到第二刹那這個樣子就消滅了,換了一個砍的樣子,然後砍的樣子消滅,再變成其他的樣子,每一個刹那都是一個不同的東西(體),這個過程并沒有一個不變的體(行動),所以這個行動的體是沒有的。
就像電影的片子,實際上是一張張靜止的圖片,但那個機器搖起來,你感覺是在動,是我們的眼睛受騙了。
所以有時候有人想用科學來證明佛法,但要知道,科學儀器乃至我們的眼睛本身就有局限,所以結論也是有局限的。
所以說「行動」作為一個實體是沒有的,是一個假法,不能說身表業的體是行動。
昨天講到身表業。
有部主張身表是形色,正量部主張是行動,于是有部跟正量部進行辯論。
有部認為:一切行動是假的,沒有體的。
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生滅,不可能從這個時候連續到其他的時候,也不可能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去,纔生即滅,沒有行動的。
有部成立的理由是有刹那故,有盡故,兩層的量。
彼宗救雲:我許身表無刹那滅,故有行動。
即顯論主刹那為因,有不成過。
當然,正量部也不甘失敗,他們要反駁。
「彼宗救雲:我許身表無刹那滅,故有行動。
即顯論主刹那為因,有不成過」,正量部說,身表并不是刹那性的,所以說,可以有行動,你說身表業是有刹那性,這個因,有不成立的過。
為破此救,應立量雲:身表業色定有刹那,以有盡故,如心所等。
并曰:心所後有盡,心所有刹那;身表後有盡,身表有刹那。
故以盡故二字,成立有為皆有刹那,其理極成也。
「為破此救,應立量雲」,為了要破正量部的反救,有部再立個量。
「身表業色定有刹那」,身表業一定是刹那的,「以有盡故」,因為它總要停下來,後頭是有盡,所以說它決定是刹那性。
宗是「身表業色定有刹那」;因,「以有盡故」;喻,「如心所等」,心所一生下來就要滅,有盡,也是刹那性。
「并曰」,連起來說,「心所後有盡」,心所法生了之後,後頭要滅掉的,「心所有刹那」,因為它有盡,所以心所有刹那性。
那麼身表業,比如做了一個動作,是不是永遠做下去呢?也要停下來的,跟心所一樣是有盡的,那也就有刹那性。
「故以盡故二字,成立有為皆有刹那,其理極成也」,沒有不成過,而且是完全成立的。
故論雲:諸有為法,皆有刹那,其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為法,滅不待因。
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
「故論雲」,《俱舍論》說,「諸有為法,皆有刹那」,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生滅,「其理極成」,這個道理普遍成立,沒有過失。
「後必盡故」,一切有為法到後來都要滅掉的。
「謂有為法,滅不待因」,再深一層地說,一切有為法滅的時候,不待因。
一切法生的時候,要靠因緣,而滅卻不要因緣,滅掉不需要其他因素。
這個問題比較深細,我們不要看得很簡單,因為有部是以刹那生滅的說法來解釋一切現象,跟我們常識上看确實有差異。
正量部的觀點,是根據常識來看;而有部是根據理論分析,這個理論觀點我們分析下去,确實感到很對。
「所以者何」,有為法滅的時候不需要因,為什麼?「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有因就有果,果是觀待因而有的。
而滅就是沒有,本身不是一個果,空的東西怎麼叫果呢?既然不是果,就不要觀待因,不需要因。
解雲:果法待因,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應立量雲: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既有為法,滅不待因,明知有為,皆刹那滅也。
「解雲:果法待因,滅是無法」,一個法作為果生出來,需要因緣,那麼對因緣來說,它是果,總是有體的。
而一個法滅掉,是無法,即沒有體的法,不是一個果。
既然不是果,也就不需要因,所以滅不要待因。
這裡有因明的量,「應立量雲:滅不待因」,「滅」是有法,不待因是宗法。
「以是無故」,原因是「滅」是「無」法。
「猶如兔角」,這是喻。
兔角,兔子的角是沒有的,要不要待因?兔子的角本身是沒有的,要什麼原因來滅它呢?當然不需要。
這個滅,本來是無法,也不需要什麼因把它滅掉。
這裡要廣泛地應用因明。
因明沒有學過,怎麼辦呢?法尊法師雖然翻了兩本,但沒有講。
這個翻譯的本子隻能夠參考,要全部把它搞通,有待去參學的那些大德們。
這一個宗因喻的量,「滅不待因」是一個宗,因是「以是無故」,喻是「猶如兔角」。
「既有為法,滅不待因」,一切有為法,既然滅是不需要因的,「明知有為,皆刹那滅」,如果一個法滅是要待因的,因沒有來的時候,這個法就不會滅。
而滅不要因,那就證明是刹那生滅,一生出來,馬上就要消滅。
生了之後,自然就會消滅,刹那刹那生滅。
我們體會一下自己的心就知道,念頭在刹那刹那生滅,這個念頭去,那個念頭來,不曉得有多少,跟大海奔騰一樣,但是沒有一個停得住的,總是一冒就沒有了。
「滅不待因」,這證明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生滅的,因此不可能有行動,行動是假安立的。
應無無因故者,破彼轉救,彼許法滅,待因而滅。
下邊繼續辯。
「應無無因故」,這又是破正量部的救。
正量部說,「彼許法滅,待因而滅」,他說一切法滅是要因的,生的時候固然要因,滅的時候也要因。
什麼原因?有他的理由。
故論雲: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故緻滅無。
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
薪待火滅,即是待因。
薪等現見,現量證也。
「故論雲」,《俱舍論》裡引正量部的話說,「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故緻滅無。
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世間上的事情最可靠的是現量,雄辯不如事實,你說得再好,總硬不過客觀的事實,現在客觀的事實擺在那裡。
世間上,薪等滅掉要因的,火一點燃起來,火作為因把薪燒成灰,薪滅掉要待火的,沒有火它還是個木頭。
所以你說滅不待因不對,從現量來看薪被燒掉是需要火的,滅要待因。
這個我們自己想想看,他這個理由對不對?
這裡正量部說,「薪待火滅,即是待因」,柴火要火燒掉纔滅的,那明擺着是待因的。
「薪等現見,現量證也」,因明裡有三個量:現量、比量、聖教量。
這是拿現量來證明滅是待因的。
現量是客觀事實,這個現量是最硬的。
為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
汝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生待因,無無因者。
并曰:生法待因生,無有無因生,滅法待因滅,無有無因滅。
「為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為了破正量部的救,有部再來一個量,「應無無因故」,這一句是怎麼破的呢?「汝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生待因,無無因者」,如果說柴火這一類東西,要等待因來纔滅掉,照你這麼說,一切有為法的滅都要待因,因為薪是有為法,它要待因滅,那麼其他的有為法,應當也要待因而滅。
打個比喻,一切有為法,生都要待因的,沒有因它不會生,薪既然是有為法,它要待因滅的,一切有為法,都應待因而滅。
「并曰」,連起來說,「生法待因生,無有無因生」,一切有為法要靠因緣而生,沒有無緣無故而生的。
如果說薪等要待因滅,「無有無因滅」,那一切有為法也應當待因而滅,沒有無緣無故自己滅掉的。
現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待因滅。
應立量雲:又薪等滅,定不待因,有為攝故,如覺焰等。
覺焰是有為,不待因而滅,薪等是有為,亦不待因滅。
心心所法,總名為覺,能覺境故,焰是燈焰。
「現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有部也用現量來反駁。
覺就是心、心所法,能夠覺一切事情。
焰,就是火焰。
我們的現量知道,心王心所這個覺,跟火焰等,都是纔生就滅,不要等其他因。
比如說起一個念頭,不需要再拿另一個念去把它滅掉。
這個念頭生出來後,馬上就滅掉了,不需要拿另一個東西把它滅掉。
火焰也是,一滴油上去産生一個火焰,然後這個火焰馬上就沒有了,并不要拿個夾子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