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掉,讓後面一滴油接上來,從而産生後面一個火焰,一個一個接上去。
如果我們用夾子夾掉,是不讓後頭的火焰生出來,而前面那個火焰纔生出來自己就滅掉的,并沒有持續下去,并不是夾子把它熄掉,讓它消滅的,是它自己馬上消滅的。
這些覺(心王、心所)、火焰,它們是有為法,不要待因而滅,這是活生生的客觀事實。
那麼柴火,也是有為法,它不需要待因滅,它也是自己會滅的。
心、心所法總叫覺。
為什麼叫覺呢?「能覺境故」,因為心、心所能夠感覺色、聲、香、味、觸、法這些境。
焰是燈焰,這個燈焰是刹那生滅的,大家都承認,正量部也承認。
所以這是一個理由,假使柴火要待因滅,那麼一切有為法都要待因而滅了。
生因應能滅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為因,有熟變生。
下中上别,下熟初黃,中熟次黑,上熟最黑。
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滅。
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
生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為滅?故以此理,顯彼成非。
「生因應能滅者,更以理逐之」,再進一步論述,「又若薪等,火合為因,有熟變生」,把火燒柴分為三個階段,木柴因為火加上去,發生變化,「有熟變生,下中上别」,火燒那個柴火,分三個階段,即下熟、中熟、上熟。
下熟是火纔烤上去,顔色變黃了;中熟,變得有些黑了;上熟,全部燒透了,全部黑了。
「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觀察這三個階段的現象,當中熟生的時候,下熟就滅掉了,本來是燒黃了,再燒下去變得有些黑的時候,黃的就不見了。
「若上熟生,中熟亦滅」,假使上熟生了,全部焦掉了,那麼中熟,即有些黑的狀态也滅掉了。
「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這個現象一分析就看出來,如果滅有因,生起中熟的因就是滅下熟的因,生起上熟的因就是滅中熟的因,這樣子,同一個東西又是生因,又是滅因。
「豈容生因即能為滅」,哪裡能夠允許生的因就是滅的因呢?生、滅是兩碼事,是兩個相反的東西,怎麼能既是生因又是滅因呢?所以說薪要待因滅這個話,有毛病。
「故以此理,顯彼成非」,以這個道理,顯出薪火之類要待因而滅不成立,非就是有過失。
論雲: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
由纔生即滅故,刹那滅義成,有刹那故,定無行動。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論雲: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所以《俱舍論》來個結論,一個法滅掉是不要因的,它自然會滅的。
什麼原因?「是壞性故」,一切世間法本身就要壞的,前面學過世間名有壞。
有兩種壞,一種是四相壞,一種是對治壞,四相壞的意思是它自然要壞的。
「自然滅故,纔生即滅」,既然是自然滅的,纔生出來就滅。
「由纔生即滅故,刹那滅義成」,自然滅的,當然生了之後就壞了,不要等待的。
既然纔生就滅,那刹那生滅成立。
「有刹那故」,既然有為法都有刹那性的,「定無行動」,行動是假法,不是實在有體的東西。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身表是行動不成立,那麼有部說身表是形色,「理得成立」,理上決定能成立。
這是有部跟正量部反複地辯論,最後正量部辯輸,有部宣告勝利。
結論是身表業的體是形色。
形亦非實有者,是經部宗,标破有宗實有形色。
結論一宣布,馬上經部來跟有部辯論。
經部先立一個宗,「形亦非實有」,這個形色也不是實在的,既然不是實在的,怎麼能說是身表業的體呢?有部好不容易把正量部辯下去,結果經部又來了一個說法。
「是經部宗,标破有宗」,這一句話,是經部論師破有部的宗旨。
有部認為形色是實有的,前面講「色二或二十」,顯色、形色都是實在有的,瓶、茶杯等等是假有的。
茶杯、瓶都是顯色、形色合攏來的東西,把它一分析都是形色、顯色,茶杯不是實有法。
現在經部說,形色也不是實有的,也不能作身表業的體。
故論雲:然經部師,形非實有。
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長色,待此長色,于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
「故論雲」,《俱舍論》說,「然經部師,形非實有」,經部的論師認為形色不是實在有的。
「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長色,待此長色,于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長、短這些形色,是依顯色假安立的。
這一邊顯色比較多,就安了長的名稱;反過來那一邊顯色少,就叫短。
長和短隻是在顯色裡假安立一個名字。
很多很多顯色連起來,那就是長,較少的顯色連起來,就是短。
所以短、長這個形色,不是實在有的,是在顯色上面假安立的,沒有體的。
于四方面,并多生中,假立方色。
于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
所餘形色,如應當知。
所餘形色,謂高下等,皆假立也。
「于四方面,并多生中,假立方色」,四面都是一樣多的顯色,就是方的,像正方形,四面是一樣的。
「于一切處,遍滿生中」,一切處比較圓滿,那就是圓。
我們知道,可以把一根橡皮筋變成長的、圓的等各式各樣的形色,而面積最大的是圓形,所以說裡邊圓滿生。
長短方圓如此,「所餘形色,如應當知」,其他的形色,也同樣都是假安立的。
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等,這些都是在顯色的聚裡邊分出差别來,隻是依顯色假安立,是沒有實際體的。
如見火?,于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圓色,故形無實别類色體。
他再舉一個現量的實例,現量勝于雄辯的,「如見火?,于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圓色」,比如拿個火?,就是火燒過的木頭,端頭還亮的,你朝某個方向快速運動,我們就看到一條亮的、長的線。
如果你把這個轉起來,就成了個圓形。
那麼這個長、圓在哪裡啊?假的。
是運動之後變成長的、圓的,是火炭上的火光變化而成的。
實際上隻有火頭上紅的顯色是真的,長、圓、方等等形色都是假安立的,是火頭的顯色變化出來的。
這是經部舉例,來破有部所說的形色是實在有。
「故形無實别類色體」,所以說形色沒有另外一種實體,實際上就是依顯色而安立的,離開顯色就沒有形色,這是一個理由。
應二根取故者,是經部師正立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别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
如長等色,一眼根見,二身根觸。
「應二根取故者,是經部師正立理破」,前面舉了喻,這裡正面以理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别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如果按你們有部的說法,有一類色法是形色,這樣有過失,什麼過失?一個色,有兩個根可以取。
我們說一個境,比如色境隻是眼根取的,聲境是耳根取的,乃至觸境是身根取的。
你如果說形色實在有的話,一個色法有兩個根可以取,那就成過失了。
怎麼說兩個根可以取?「如長等色」,比如長短方圓,一是眼根見,眼睛一看,知道它是長,另外一個是身根觸,手一摸也能知道是長的、圓的,這樣同一個色——形色,怎麼眼根也能取,身根也能取呢?這是不行的,這樣有過失。
以身觸時知長短故,由此應成二根取過。
十二處中,理無色處二根所取,故知形色,本無實體。
「以身觸時知長短故」,身體觸,比如用手去一摸,就知道長短。
「由此應成二根取過」,那麼一個色法——形色,眼根也能取,身根也能取,這當然不對,有過失。
「十二處中,理無色處二根所取」,十二處,眼取色,耳取聲,乃至意取法,沒有說一個色是兩個根所取的,所以說你違背了教理。
「故知形色,本無實體」,從這裡看,形色決定是假的,不是有實體的。
有實體的話,就有兩根取的過失。
論雲: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于形。
解雲:此文是經部立正義。
言依觸者,以形是假,身根觸時,意識于中,依身根觸,取假長等,故言依觸,即是意識,依身根觸,取長等也。
「論雲: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于形」,那麼所取的是什麼呢?經部做正面的解釋。
你用手(身根)摸,知道它是長的。
手摸到的是觸,是意識根據手摸到的東西來判斷這是長的。
手不能直接判斷長短,手碰到的隻是硬的、軟的、冷的這些。
長短是手觸不到的,是意識裡邊起的分别心,而知道這是長的。
眼根取的也是這樣,我們直接看到的是顯色——青黃赤白等。
而長的、短的、方的、圓的,這是意識裡的分别。
依顯色上的差别而在意識裡有這樣的概念,這是假安立的。
所以說,以觸取的長短,有部也不承認。
而依顯色的形色,這是有部所承認的。
經部就用觸取的長短,來證明依顯色取的形色也是假的。
這是經部破有部所說形色是實有的宗,以觸這個比喻來破他。
以有部所承認的東西,來破他不承認的東西。
無别極微故者,說形假所由,謂離顯色外,無别極微,名為長等,但由顯色,如是安布,差别相中,假立長等。
方圓等相,名差别也。
另外還有一個理由。
「無别極微故」,如果說形色是真的,那麼就有形色極微。
但是,除了顯色極微以外,沒有另外的形色極微,所以形色是假的。
「說形假所由」,這也是形色是假的原因。
真正的色法是有極微的,顯色就有它的極微,比如紅色,把它分下去,分到最小還是紅的。
而形色,如長的、圓的,沒有一個長的極微、圓的極微。
「謂離顯色外,無别極微名為長等」,顯色堆的長一點,就是長,顯色堆的圓一點,就是圓,離開顯色之外,并沒有一個圓極微、一個長極微。
顯色是青黃赤白、雲煙塵霧,這些有極微。
青的再分也是青的,紅的再分也是紅的。
離開了顯色的青黃赤白,哪裡還有其他長、圓的極微呢?根本沒有,沒有就是假的。
「但由顯色,如是安布,差别相中,假立長等」,顯色,這樣子一擺,叫做長;那樣子擺,叫圓。
離開了顯色就沒有長、圓的差别。
所以說,這個形色是假的。
「方圓等相,名差别也」,長短方圓,這是顯色安布的差别,是假立的。
然經部宗,形為身表,但假非實,形雖是表,而非是業。
「然經部宗,形為身表,但假非實,形雖是表,而非是業」,經部把形色是實在的破掉了,有部說的形色是身表業也破掉了,那麼經部的意思是怎麼說的呢?「形為身表,但假非實」,有部說形色是身表,形色是假的,不是實在的。
「形雖是表」,從現象上看,形色雖然能夠表示長的、方的等,但不是業的體。
一方面,它本身是假安立的,沒有實體的;另一方面,業要造作的,形色不是造作,不能叫業。
言身業者,以思為體,謂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身之業故,故名身業。
有部說身業的體是形色,被經部駁掉了。
經部的說法以思為體。
思,即思心所,就是考慮問題的那個思,也是造作的意思。
推動心來造作善的、惡的,就是思心所作用。
「謂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這一種思心所,能夠推動身的動作,能夠指揮身怎麼動作。
如果它叫你殺生,這個手就拿起刀殺過去,并不是手自己有一個功能去殺生。
心不叫它殺,它不會動。
所以說這是能夠發動身動作的思心所。
「依身門行」,這個思心所依靠身的方面來動作、造作的,叫身業。
「身之業故」,是身的造作。
裡邊推動的、發号施令的是思心所。
但是以身來完成這個造作的,是依身而來的,依身造的業,叫身業。
實際上能夠推動的是思心所,不是形色,也不是行動。
這是經部的說法。
言語業者,亦思為體,謂發語思,依語門行,故名語業,語之業故,故名語業。
語業是什麼?經部說語業也是思心所,「謂發語思」。
經部認為,所有業的體都是思心所。
身業的體是動身思,能夠發動身體動作的思心所叫動身思。
語業的體是發語思,即能夠發動說話的那個思心所。
「依語門行」,這個發動的思心所,依着語門來發動的,從說話的方面來造作,叫語業。
「語之業故」,思心所發動語來造業,是依語所造的業,叫語業。
言意業者,謂審慮思,及決定思,為意業體。
意業,「謂審慮思,及決定思」,也是思心所。
意業的體,審慮思,考慮;決定思,考慮之後決定一定要這樣子,這個思心所是意業。
這個審慮思或者決定思,「為意業體」,這兩個是意業的體。
故此三業,皆思為體。
所以,前面說業的體是行動也好,形色也好,經部認為都不對,這些都是假的。
真正的身業、語業的體是思心所。
身業是動身思,語業是發語思,意業也是思——審慮思、決定思,全部是思心所。
「故此三業,皆思為體」,所以這三個業的體都是思心所,這是經部的說法。
我們學部派佛學呢,不要亂猜!你到字典裡去查思心所,假使查一部大字典,查出來說三業以思為體。
好了,你認為有部是以思為體,那你就把整個體系搞亂掉了。
有部是有部的體系,經部是經部的體系,究竟哪個對哪個不對,世親菩薩有決斷。
但是在各自的體系裡邊,你不能亂配,有部的東西不能把經部的東西扯進去,經部的也不能扯到有部裡邊。
如果你說他不對,怎麼辦?這裡是另外來個體系——《俱舍》,采取經部、有部長處的體系,是另立體系的,沒有矛盾。
如果你對有部、經部搞得亂七八糟,有部的某些東西不要,把經部拿進來,你自己搞一個不成體系的東西,那不能成立的。
所以我們學法不要亂搞,不要說查了一本字典後,把有部的東西擺進經部去解釋,唯識的擺在中觀裡解釋。
你說得頭頭是道,内行一聽就知道亂七八糟。
真正深入學過法的人,對你講的話究竟在不在路上,一聽就知道。
認真學過《俱舍》的,基本上大部分掌握了這種分辨的能力,耳根莊嚴。
如果聽過《現觀》,耳根更加莊嚴,唯識的、中觀的東西,你一聽也知道在不在路上。
因為中觀是最難懂的,最容易騙人的。
空、空、空,說得頭頭是道,但到底你空得對不對?這個沒有點鑒别力是分不出來的。
但是聽過《現觀》、中觀的,這個耳根就厲害了,你再講得頭頭是道,如果有毛病,他一聽就聽得出來。
就像這裡辯論一樣,你這裡有毛病,那裡有矛盾,馬上就看得出來。
随門異故,立差别名。
依意門行,名為意業;依身門行,名為身業;依語門行,名為語業。
總有四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身思,四發語思。
前二意業,第三身業,第四語業。
「随門異故,立差别名」,因為它們的門,也就是所依的不一樣:依身的叫身業,依語的叫語業,依意的就是意業。
根據所依身門、語門、意門這三個門的不同,就立這三個業。
總的來說,四個思要記住:審慮思、決定思對應意業,動身思對應身業,發語思對應語業。
「前二意業,第三身業,第四語業」。
以經部宗,身語二表,色性鈍故,唯無記性。
不同有宗,身語二業,以色為體,身業形色,語業音聲,俱色攝也。
「以經部宗,身語二表」,身、語兩個表業,「色性鈍故,唯無記性。
不同有宗,身語二業,以色為體,身業形色,語業音聲,俱色攝也」,經部的說法,身表、語表,是屬于色法的。
色法很鈍(心法是利的),是無記性,沒有善惡的。
心法纔有善惡,造的業是有善惡的。
色法是無記,不能叫業,所以跟有部不一樣。
有部的身語二業是色法為體,身業是形色,語業是聲音,都是色法。
經部的看法,色法性很鈍,都是無記的,不能造善惡業;思心所是心法,心有善惡,所以它能造業。
故論雲: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
既思惟已,起作事思,謂随所思,作所作事,能發身語,名思已業。
解雲:經部釋經二業也,欲明二業,皆思為體,思惟者,謂審慮思、決定思是也。
「故論雲:謂前加行,起思惟思」,《俱舍論》把經部所說的造業過程說一下。
「謂前加行」,一個事情還沒開始做,要起加行。
起什麼加行呢?思惟思,這個思惟思,就是意業——決定思、審慮思,心裡邊先打個主意。
「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我要做什麼什麼事,打個主意,心先決定,「起作事思」,思惟好之後,決定要去做事情,這是作事思。
「能發身語,名思已業」,随着你所決定的,發動了身口,就是下了命令,叫身去做,叫語去說,這是考慮之後再發動的,叫思已業。
經部的思業、思已業是這麼安立的。
有部認為思業是意業,思已業是身語業(身業體是形色,語業體是聲音)。
經部的說法都是思心所,一個是思業——審慮思、決定思,即意業;一個是思已業——動身思、發語思,決定之後推動身、語去做事情。
這三種業都是思心所為體。
這裡有部跟經部,跟正量部辯論了一大套。
先說有部的,然後跟正量部辯,正量部辯輸了。
然後經部又跟有部辯論,結果有部輸了。
那麼最後得到什麼結論呢?世親菩薩很善巧,他說有部的說法,身表業是形色,實際上他是贊歎經部的。
語表許言聲者,此明語業,謂即言聲,為語表業。
此身語業,皆有無表,如前界品已分别竟。
「語表許言聲」,有部說語業是聲音。
「此明語業,謂即言聲」,說話的聲音,「為語表業。
此身語業,皆有無表,如前界品已分别竟」,這個身表業也好,語表業也好,它都有無表,即無表色,前面「界品」講過,後邊還要廣講。
從此第三,證有無表。
如前界品,以經部宗,不許無表是實有故。
彼說無表,但是思種,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于色心上,熏成種子。
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但不作惡,即名無表,更無實體。
有部前面說有無表業和表業兩種,經部反對,說無表色是假的法,隻是思心所種子的功能而已。
「以經部宗,不許無表是實有故」,經部裡邊,認為無表色是假的,不是實在有的。
從這裡也看到,有部講一切法有。
經部是第一個層次的空,對于學空的問題,先要學有,你要知道它有,纔能知道它空,你有都沒有,你怎麼知空呢?比如要消滅敵人,先要把敵人認清,再去分析,然後可以消滅它。
從有部開始學,知道一切法怎麼有的,然後把它破掉,空得到。
一般說,起碼要破三個層次。
四宗的學法就是經過這麼三個層次達到最高的空。
先是要學有,知道一切法如何有的緣起,然後學經部的空。
這裡就看得出來,經部破了有部的很多東西,比如形色等是假的,無表色是假的,很多東西經部都認為是假的,那就是空了。
經部的空學好之後,再學唯識的空,唯識把一切外境都空掉,隻留下一個内心,那空得更徹底,但是内心畢竟還在。
中觀把阿賴耶識也要空掉。
那一次倡印《入中論》,我們托一個老居士去印,他說:「哎呀!這個怎麼可以印出來,說阿賴耶識是假的,會不會成問題啊?」我說沒有問題,阿賴耶識是假法。
《金剛經》說如筏喻者,佛是方便說法,過一條河,河還沒有過的時候,你需要這個船。
如果過了河,船就要丢掉。
在《入中論》裡這個道理講得很清楚,阿賴耶識不是了義法,對某一些人,你必須要用阿賴耶識給他講,他可以把其他的執著放掉。
但是真正學中觀,你要再進一層,把阿賴耶識這個東西也要放掉。
百尺竿頭,再上一步。
不爬上去,你開不了悟。
爬上去,就開悟了。
阿賴耶識要放掉纔能得到真正的中觀見。
這裡經部說沒有實在的無表色,是假有的。
所謂的「無表色」就是思心所的種子,是身語意三業的審慮思、決定思、動身思、發語思這四個現行的思心所在色心上熏的種子。
種子是它的習氣,也是它的功能。
它現行之後,功能還熏在我們的色心上面。
經部為什麼要立色心呢?因為有些入了無心定的人,他的身體還在,他的種子熏在色上。
那無色界的人,他色已沒有了,他心裡邊也可以熏,色心都能熏種子。
這是經部學說的觀點。
他的色心上面熏成了種子,這個色心種子有什麼功能?「防非止過」,能夠預防做壞事,把過失止住。
這個思心所的功能,假立一個名字,叫無表。
「但不作惡,即名無表」,所謂無表,就是不做壞事。
并不是有個實在的東西叫不做壞事,沒有這個實體。
故論雲:經部亦說,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無表,無色相故。
「故論雲:經部亦說,此非實有」,所以《俱舍論》裡邊說,有部說的表業(身表業、語表業)被駁掉了,不是形色、聲音,而是思心所,即動身思、發語思。
有部說有身無表業、語無表業。
經部又說沒有實在的無表色,是假立的。
經部的論師證明無表色不實在,有三個理由。
第一個,「由先誓限,唯不作故」,你以前發了誓,比如說受了戒,發誓這輩子盡形壽不殺生。
發了這個誓之後,不殺生就完了,不是有個東西叫不殺生。
所以說,這個無表色,比如受戒的無表色或者其他的無表色,并不是有個實在的東西,僅僅是壞事不做,這是無體的。
第二個,「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有部說無表色是依過去的四大種安立的。
比如受戒的時候,在戒堂裡邊三羯磨,這個四大種産生一個無表色,這無表色是依着受戒時的四大種建立起來的。
按有部說受戒之後戒體(無表色)還在,但過去大種早就過去了,那麼大種所造的無表色,怎麼還留着呢?這也證明它不是實在有的。
第三個,「又諸無表,無色相故」,既然說無表色是色法,但無表色看也看不到,也沒有質礙,所以不是實在有的。
這是以三個理由證明有部的無表不是實在有。
解雲:一由不作,即名無表。
二無表依過去大種,大種尚非有,無表豈得有。
三又無色相,由此三因,故無表無實也。
「解雲:一由不作,即名無表」,不做壞事就叫無表,還有别的什麼東西呢?壞事不做就完了,不是有一個東西拿得出來的。
第二,「無表依過去大種,大種尚非有,無表豈得有」,有部說無表色是過去的大種所造的,經部的說法,過去大種,本身已經是過去沒有了,那時造的一個無表色,怎麼現在還能有呢?當然不是實在有的。
(有部說過去法是實有,經部說過去、未來法都不實有,是假安立的,隻有現在法纔實有。
)第三個理由,「又無色相」,無表色是屬于色藴,但它并沒有色的特征,怎麼叫色呢?前面關于無表色是不是色法,有一個大辯論,這裡說無表色不是色法,因為色是變礙為性,無表色不礙,怎麼叫色法?經部根據這些理由,說無表色沒有實體。
故此已下,薩婆多宗,以八義證無表實有。
頌曰: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釋曰:此頌有八證: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說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别解脫戒證,八、戒為堤塘證。
「故此已下,薩婆多宗,以八義證無表實有」,經部說無表色是假安立的,有部舉了八個理由來證明無表色是實在有的。
這兩句頌,包含了八個理由。
「說三無漏色,增非作等故」,說三色故,第一個理由;說無漏色故,第二個理由;說增故,第三個理由;說非作故,第四個理由;等字包含其餘的五六七八。
一共有八個理由,所以說無表色是實在有的。
「釋曰:此頌有八證」,這個頌裡邊有八個理由來證明。
說三無漏色者,此舉二證,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
增非作等故者,增謂第三福增長證,非作是第四非作成業證,餘四證等字收。
「說三無漏色」,這一句話兩個證明,經上有說。
「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這是兩個證明。
「增非作等故」,這裡有六個證明,即第三,福德增長故,第四,「非作成業證」。
「餘四證」,餘下四個,就是法處色證、八道支證、别解脫戒證、戒為堤塘證,這四個證,「等字收」,用等字來代替了。
第一,說三色證者,以契經說色有三種,此三為處,攝一切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色處是也;二者有色無見有對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三者有色無見無對無表色也;此經既說有無見無對色,明知實有無表也。
「第一,說三色證者」,第一個,「三色證」。
「以契經說」,佛經裡說,色有三種,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此三為處,攝一切色」,這三種包含一切的色法。
第一種,「一者有色,有見有對」,有見有對的色,它是眼根能看到的,又是有礙的,比如手與手,手與石,兩個對碰要阻礙的。
第二種,「無見有對」,看是看不到,但是有質礙,就是五根——淨色根,以及聲香味觸,肉眼看不到,但是東西是有的,有極微,有對礙。
第三種,「無見無對」,既然經裡說有無見無對色,一定指無表色,除了無表色之外,還有哪一種色是無見無對呢?所以肯定有無表色,這是第一個證明。
第二,無漏色證者,如契經說,無漏法雲何?謂于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無漏法。
此經既言有無漏色,明知無表,體必實有。
除無表外,更無有色名無漏也。
第二個,「無漏色證」。
經裡邊說,什麼叫無漏法?「謂于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過去的色、未來的色、現在的色,那些不起貪瞋的、不起煩惱的色,就叫無漏色。
那麼受也是,過去受、未來受、現在受,乃至想行識。
就五藴來說,都有過去、未來,不起愛恚的,這叫無漏法。
「此經既言有無漏色,明知無表,體必實有。
除無表外,更無有色名無漏也」,既然經裡說有無漏的色,什麼色是無漏的呢?前面講過,前十五界(五境、五根、五識)都是有漏的,五境、五根這十個色都包含在前十五界裡,隻有無表色沒有包含在内。
所以無漏色隻能是無表色。
有人問,色怎麼會自己起愛恚呢?答:色本身當然不會起愛恚。
有漏就是煩惱随增。
随增有兩種,所緣随增和相應随增。
色法是一個所緣的境,緣它不起愛恚、煩惱,不随增煩惱的,那就是無漏色。
從這個角度說,色法有不起煩惱的,乃至受、想、行、識裡邊,也有不起煩惱的,這些都叫無漏法。
無漏法裡邊,五藴都有,凡是不随增煩惱的,都叫無漏法。
既然色法裡也有無漏法,以前「界品」講過,前十五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是有漏的,那麼這個無漏色隻能是無表色。
有部認為,經上所說無漏的那個色,除了無表色之外,沒有其他的色。
道共無表色,就是無漏的。
第三,福增長證者,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分續起,無依亦爾。
此經既言福業增長,福業增長即是無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無記心,或無心時,若無無表,依何法說福業增長?故知無表,實有軆也。
第三個,「福增長證」,福德能夠增長。
「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續起,無依亦爾」,先引經,然後解釋,證明有無表色。
經上怎麼說?「諸有淨信」,那些對佛教有淨信的善男子、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他做了七件有依的、有福德的事情(業),有依和無依後面解釋。
做了這七個有福的事情後,他住也好,行也好,睡也好,覺也好,「福業續起」,他的福德在他的身心上恒時相續,不斷地在增長,不會斷掉。
有依如此,無依也是同樣。
有部引經後說,「此經既言福業增長,福業增長即是無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無記心,或無心時,若無無表,依何法說福業增長?故知無表,實有體也」,經裡說善男子、善女人做了七樣好事情以後,不管行也好,坐也好,睡覺也好,醒也好,這個福業總是相續而生起的,這決定有無表色。
因為這個施主做了七福業(都是布施)以後,他可能起惡心。
布施是善心,但做了善事之後,不可能永遠起善心,因為是凡夫,有的時候會起惡心,比如發脾氣之類,或者起無記心,或者是無心,比如睡覺睡得最熟的時候,第六意識完全休息了,那就是無心。
這些情況下的心,不是作福業時的善心,假使沒有無表色,這個福業怎麼會增長呢?它依靠什麼增長呢?如果沒有無表色,那就無所依,增長不了。
所以肯定有無表色這麼一個實在的東西,福業寄托在它那裡,可以繼續增長。
無表色,前面講過,「亂心無心等」,如果善心做福業,即亂心就是不善心、無記心,以及無心——比如熟睡的時候,這個福業都能夠相續增長。
所以決定是有無表色的,否則在亂心、無心的時候,造善的心早就沒有了,這個福業怎麼還會增長呢?這也是證明無表色實有的一個依據。
七有依福者,一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疾人,四施看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随時施。
如是七種,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業依此七,故名為事。
無依福者,無物布施,但起深心,随喜恭敬,亦生勝福也。
什麼是有依七福業事?
第一,「施羁旅客」,行路的人很辛苦,給他布施茶水或者是布施他休息的地方,或者别的他需要的東西,這是極大的福報。
所以我們這裡夏天,對于來朝拜的,或者是來遊覽的人,給他們供應茶水。
天熱了,人家大太陽下跑進來,好心來拜佛,給他們供應茶水解渴,這是應當的事情,也是培福的事情。
另外,到我們廟裡來住的,遠地趕來的,也要殷勤地招待。
這是對羁旅客的布施,有極大的福報。
第二,「施路行人」,走路的人很辛苦,給他布施一點茶水,這很好。
舊社會經常有人在路上設涼棚給人家供應茶水,這也是好事情。
我們這裡也要這樣,不管他是拜佛的也好,路過的也好,都應當布施。
第三,「施有疾人」,對有病的人,要布施醫藥,幫他做事情,比如給他打開水、熬藥、拿飯等等,都是屬于布施的一類,這些都是福德的事情。
佛在世的時候,一位比丘生病,身上很髒,沒有人照顧他,佛親自照顧他120。
這個是佛的示現,僧團裡邊,對病人要照顧。
我們這裡僧團年輕人多,病人不太多。
假使有人害病,不要讓他一個人睡在床上,大家要給他幫助,要慰問他。
一個人好心出家,如果害了病,僧團裡邊大家要照顧他。
佛親自照顧病人,也是對我們的身教,叫我們對病人要去親切地照顧,這是對正法命脈有極大關系的事情。
這個希望大家做到,不要隻顧自己學法,不管别人。
當你自己害病的時候,大家不管你,你什麼想法啊?要将心比心,這些事情我們一定要做。
這是行布施、供養的福業,出家人沒有錢布施,照顧病人是極大的布施。
第四,「施看病人」,照顧病人有極大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