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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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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雲何于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

     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這是前面的辯論中引出的一個難。

    地獄裡的獄卒等不是有情,是非情變的,但是大衆部跟正量部根據自己的主張(認為獄卒是實有情),再提出這個非議。

    因為「如地獄」這個譬喻,他們一聽就感到不對頭。

    你說地獄裡的獄卒等非有情數攝,并不是真正的有情所攝,這不對,我們認為是有情;你為什麼不允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論主回答說,「不應理故」,破他們的宗。

    你這樣說它是有情,不合理的;哪裡不合理呢?這個又有詳細的辯論。

    「初破獄卒等,非地獄趣;後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他分兩層來講:一個是破獄卒等不是屬于地獄攝的有情,再一個,假使獄卒等是傍生生到地獄去的,那也不成立。

    從兩邊來破,你第三個餘地就沒有了,就破掉了。

    為什麼不合理?下面廣說。

     假使這些獄卒等是地獄有情,那不外乎兩類:一類是地獄本趣所攝的,另一類就是大衆部、正量部說的,是其他的傍生道或者餓鬼道生到地獄裡去的。

    「且此不應那落迦攝」,先說地獄本趣所攝的,不合理。

    這些獄卒、狗、烏之類,不應屬于地獄趣攝。

    有四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果是地獄趣攝的,既然同生在地獄,它們應當也同樣受地獄的苦,但是這些獄卒、狗、烏等并不受苦,隻有那些在地獄裡受罪的人纔受苦。

     第二個原因,「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如果都是地獄有情,大家都是同一個業報生的,應當你可以逼害他、他也可以逼害你;他瞋恨起來,他就害你了,那要安立這些是獄卒,那些是受苦的有情,就不成立了。

    一會兒他來迫害你,一會兒你又迫害他,就像世間上鬧革命,一會兒農奴翻身,把封建皇帝踩在地下,這個東西不一定。

    而地獄裡的那些獄卒、狗、烏等物,是永遠逼害地獄裡受苦有情的,受苦的有情永遠翻不了身,總是在受苦,這個不一樣。

    如果都是地獄的業而感生的,互相可以逼害,那就分不出哪些是獄卒、哪些是受苦的有情。

     第三個原因,「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既然都是感地獄的報,大家的形狀、大小、氣力應當是相等的,不應當另一類被恐怖害怕得很厲害。

    老鼠看到貓咪,吓都吓死了,動也不敢動;即使要動,也跑不快了,那就是害怕啊!貓比老鼠大,形量大,氣力也大,跑得又比老鼠快,老鼠害怕,看到它就吓昏了。

    既然大家都感地獄的報,形量、氣力都差不多,為什麼一個要怕它怕得那麼兇?所以說那是不合理的。

     第四個原因,「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雲何于彼能逼害他」,既然獄卒等也是地獄的衆生,地獄裡鐵的地、炎熱的大火、猛焰不斷地燒的這個苦,他自己也受不了,怎麼還能在裡邊逼害其他的那些有情? 從這四個方面證明這些獄卒等不是地獄所攝。

     「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果不是屬于地獄趣,就不能生到地獄裡邊去。

    為了防止外人說獄卒等本身不是地獄趣攝而是别的道進去的,論主也把它遮掉了:有地獄的業報纔能生到地獄去,沒有地獄的業報,怎麼能生進去呢?那是不合理的。

     但是這句話又讓大衆部、正量部生起問難了:「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你說「非那落迦,不應生彼」,那不對!天上有傍生——鳳凰、麒麟等等;人間也有傍生,大家都看到。

    就在人道裡邊,你說畜生道不能生嗎?現前我們看到的雞馬牛羊等等,很多啊。

    你說不是地獄道的不能生在地獄裡邊,這個話有問題。

    他以天上為例,天上有傍生,那麼地獄裡邊也可以像天上那樣,同樣也可以有傍生道、鬼道。

    傍生就是烏駁狗、鐵嘴鳥等等之類;鬼道就是獄卒之類。

    大衆部、正量部這麼一救,他們認為可以得勝了。

     此救不然!頌曰: 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此救不然」,這是論主再破,你們救不了的!什麼原因?一個頌:「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天上的傍生,受天上的樂報,而地獄裡邊卻不一樣。

    你說獄卒是鬼,烏駁狗等是傍生,它們怎麼不一樣呢,不受地獄的苦。

    天上的傍生受天上的樂,地獄的傍生應當受地獄的苦,但是它卻不受苦。

    你這個喻舉得不對,所以說地獄裡邊不能有傍生。

     「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

    」天上有傍生,我們也承認,生到天上的這些傍生,「必有能感彼器樂業」,一定有能夠感到天上欲樂的那個業。

    器就是器世界,天上器世界給人以安樂的享受,吃的是甘露、有亭台樓閣等等,這是天上的安樂;這些傍生生到天上去,也能夠感受天上的樂報。

    「生彼定受器所生樂」,生到天上,決定受到天上器世界的快樂;天上的環境好,傍生也享受那個環境。

    人間,洋人養的狗,養得非常好,它也享受人間這個器世界的樂報。

     而地獄趣的傍生(烏駁狗等)、鬼卒,卻不受地獄的苦,這就不對了。

    既然生到天上去,能受天上的樂,那麼生到地獄去的那些衆生,也應當受地獄的苦,而它卻不受苦,不但不受苦,還能逼害人家。

    這個是講不通的! 這個道理很細,我們看看,大衆、正量的救好像也很有道理,但是論主馬上就把他們的「辮子」找出來了。

    我們也要學習這個方式,辯論的時候,不要看到人家一句話過來,吓倒了,就認輸、投降。

    他不甘認輸,還要思惟一下,裡邊還有毛病。

     「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地獄裡邊的獄卒等(獄卒是鬼道,等指狗、烏等,是傍生道),地獄器世間的大火猛焰、鐵地,它們都不受這些苦。

    被逼害的那些有情,被火燒得全身皮膚焦爛,地上燙得打滾,而這些獄卒并沒有這樣,烏駁狗也沒有這樣,不受地獄的苦。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所以,你說地獄裡邊可以有傍生道、鬼道,和天上有傍生一樣,你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傍生和鬼趣生到那落迦去,也被論主否定了。

    那麼地獄的獄卒等決定不是有情。

    因為大衆部正量部說是有情,若是有情,那不外乎是地獄趣的,或者是傍生、鬼道來的,現在地獄趣的不能成立,傍生、鬼道來的也不能成立。

    那怎麼辦?隻能說不是有情了,是有情就講不通了。

     大衆部、正量部說,如果獄卒等不是實在的有情,那麼為什麼不是實在有情?應當是實在有情。

    論主破斥說,假如是實在有情,要麼是地獄趣攝,要麼是傍生、鬼趣生到地獄去。

    假使是地獄趣攝,那不能成立,這個前面已經破了;若說是傍生鬼趣投生去的,也不能成立,因為天上的傍生受天上器世界的樂,而地獄的傍生、鬼卻不受地獄的苦,那還是不能成立,所以也破掉了。

     這兩段,把大衆部跟正量部執地獄中的獄卒等是實在有情的說法駁掉了。

    而經部、有部雖然并不執地獄的獄卒等是有情,卻說它們是四大所變,也是在識外。

    這個也要破。

    下面是破這兩個。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别,于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這是有部的救,目的是破「唯識」。

    他們承認獄卒等不是真的有情,卻認為是識以外的客觀存在的東西。

    「若爾」,照你們唯識宗這麼說,「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那麼應當這麼說,那些地獄裡的有情,他們造了地獄的業,由這些業的增上力量,就生出一些不同的四大種;這些四大種,不怕火,他們在火裡邊跑來跑去,一點也不痛,也不會燒死。

    這些異大種起一種殊勝的與地獄有情不同的「形、顯、量、力」等等的差别。

    「形」就是形狀,相貌好;「顯」即顯色,顔色紅潤、好看;「量」即身量,高、大;「力」即氣力大。

    這些都與受苦的地獄衆生不同。

    地獄衆生是瘦弱幹巴的,它卻很豐潤,相貌好看,量又高大,氣力又大。

    這樣子,變成像有情的一類東西,它是異四大種,所以在地獄裡邊不怕燒害,有這個差别。

     「于彼施設獄卒等名」,這一類東西,它也會動,會逼害人,我們就在這些東西上面安個名詞,叫獄卒、烏駁狗等等。

    「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别作用」,為使得那些地獄裡受害的衆生生起怖畏,它就示現種種的動手動腳、拿刀叉、拿刀砍等等的差别作用。

    這個作用怎麼能起?它不是有情,怎麼能起這些作用? 他舉喻說,「如羝羊山」,就像地獄裡的羝羊山,這個山像羝羊相鬥那樣,「乍離乍合」,罪人進去的時候,兩個山就合攏來,把罪人壓扁,壓成骨餅一樣的東西,然後它們又分開。

    羝羊山等等這些東西,就起逼害的作用,那麼地獄裡異四大種變現的獄卒、烏駁狗等等,也可以起這個逼害的作用,就像這個羝羊山一樣。

    羝羊山不是有情,而可以起這個作用;那些變得像獄卒、烏駁狗等等的東西也不是有情,也能起這些逼害作用。

     再舉一個喻,「剛鐵林刺,或低或昂」,就像地獄裡的鋼鐵刺林,那些樹林上邊長有很長的鋼鐵一樣的刺,罪人被逼上去的時候,它的刺向下,把罪人的皮骨都刺破削爛;罪人要下來的時候,它的刺又朝上,又把他們身上的皮刮爛、肉削盡。

    鋼鐵林刺雖然不是有情,卻能做這些逼害事;這些變現的獄卒、烏駁狗等等也不是有情,它也能做很多的逼害的動作,就像這些鋼鐵林刺一樣。

     這是有部的看法。

    他們同意獄卒等不是有情,但認為它們是那落迦裡造了地獄業的有情,由造地獄業的時候,這個業裡邊的增上力,生出一種不同的大種;這些不同的大種,它變現成一類形量高大、氣力很大、顔色又比罪人好看的東西,就在它們身上安立個名字,這叫獄卒,那叫烏駁狗等等,它們以各式各樣的動作來逼害地獄有情。

     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頌曰: 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論主反駁說,「非事全無」,你說的這個事情,并不是完全沒有。

    論主同意他們說這些獄卒等不是有情,他們說的也不是「全無」,有一部分意思說對了,但不是全部對。

    「然不應理」,雖然有一點合理,但是總的來說是不合道理的。

     為什麼不合理?以一個頌來逼他們有部:你說由感地獄的業而産生一種不同的大種,變現那些獄卒、烏駁狗等等的形象,而起一些動手動腳的作用等等變化,來逼害地獄有情,那麼「于識何不許」,為什麼識變的你不允許?獄卒等可以由業力轉變,為什麼不可以說由識變?你說的話不合道理就在這裡。

    「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你有什麼理由一定要說是大種變的,而不是識變的?這是論主逼有部把道理說出來:為什麼不許是識變,卻許是大種變?他們也說不出一個道理來,這就輸掉了。

     有部說獄卒等是異大種變的,這個救也破掉了。

     (原第十八講完) 接着是經部救,他們把有部的救修正了一點點,說業在造的時候熏在識裡邊,但是感果的時候卻還是在識外邊。

    他們這樣修正之後,跟唯識就靠近了一點。

    他們說,有部辯輸了,我們的主張跟有部不一樣,我們的道理你還沒有駁倒。

    論主怎麼破? 複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别大種,起形等轉變。

    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

    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 有教為因。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别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你說業熏習的時候是熏習在識裡邊,而感果的時候又跑到識外去了,「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你為什麼不允許果就在所熏的識裡邊?既然業熏在識裡邊,果應當也在識裡邊産生,為什麼卻要跑到外邊去感果? 「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别大種,起形等轉變。

    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這是經部的話。

    意思是說,業的熏習是在識裡邊,不在其他地方,而這個業的熏習産生的力量,生起一種不同的四大種,有這個形、量、力等等的轉變,變成獄卒、烏駁狗之類,可以逼害别人。

     「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論主反駁道,你說業是熏在識裡邊,卻不許識裡邊能感果;而沒有業熏習的地方,反而說有果,這是什麼道理?既然業是熏在識裡邊,果當然也在識裡邊轉;現在你說業是熏在識裡邊,而果卻不在識内,跑到識外去了,這個是講不通的。

    「此有何因?」所以論主反問他們。

     這個不好解釋。

    經部、有部看到這個反駁沒有辦法辯,就另外找理由,說:「有教為因。

    」你們道理上盡管這麼說,但是我們有聖教為證;這個道理并不是我們杜撰的,是有「教」作依據的。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假使照你們唯識宗說,隻有内識顯現的那個相分,好像是外邊的根境等等色法那樣顯現出來(「色等」就是五根、五境。

    「似色」即不是真的色,而是識所變),「無别色等」,實際上離開識之外,沒有五根五境等等其他的色法。

    如果是這樣,「佛不應說有色等處」,佛在「阿含經」裡邊經常說有五根五境,既然它們是沒有的,為什麼佛還要說有色等十個處?你們說這些都是識變的,沒有真正的色,那佛應當不要說了。

    他們以佛的言教作依據,再來辯論。

    以下即「戊三 釋有情、法二無我教」的内容。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頌曰: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論主又否定了,說你們引的這個教不能成為依據,因為佛說這個話有别意,另有涵義的。

    窺基大師在疏文裡邊說,佛說十二處的教,有三個意圖:一個是有别意,一個是有密意,一個是有勝意。

     第一個有别意。

    佛對所化的有情,該說這個教的時候就說這個教。

    打個比喻,「如化生有情」。

    「依彼所化生」,佛根據他所教化的衆生,「世尊密意趣」,能教化的是佛,他有秘密的意思,所對的機是那一類的根機,「說有色等處」。

    并不是說這個色等處是實在有的,佛有另外的密意。

    舉個比喻,「如化生有情」,就像化生有情一樣。

    怎麼樣以「化生有情」來比喻「有色等處」?長行裡有解釋。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别實有。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先把比喻打開來說一下。

    佛在經裡邊說有化生有情,化生有情就是中陰(中有),它有五個名字,《俱舍論》卷十:「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其中一個是「化生」,也是「意成」,不是血肉所生,而是化生的,佛說有這麼一個中陰。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這僅僅是根據心的相續不斷,身死掉之後,它并沒有斷掉,它還是能夠相續不斷地投生到後世去,就稱之為化生有情、中陰。

    依這個密意趣而說有「化生有情」,并不是說實在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因為佛在經上很明确地說過「無有情我,但有法因」,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隻有法、因。

    十二處、無明緣行、行緣識……法是有的,因緣是有的;因為有無明纔有行,有行纔有識……有法有因,沒有補特伽羅。

    雖然說有「化生有情」,但并不是說實實在在有這個「化生有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跟說有「化生有情」一樣,佛說有色等十二處的法,也是佛對某一類衆生的機而說,也并不是說實在有這個色等十二處。

    「化生有情」如此,「十二處」也如此,以「化生有情」來作喻,說明佛說的「色等處」不是實在有。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别實有」,這個「化生有情」是根據什麼說的呢?這裡沒有解釋,而窺基法師《述記》裡邊說,這是因為那些持斷見的人,認為有情死掉之後什麼都沒有了,于是佛就說有化生有情,有中陰,它還要投生,并不是死了就完了。

    那是對治斷見,并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有中陰。

    這個「中陰」還是假安立的,為什麼?因為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這個中陰也是補特伽羅,所以也是沒有的。

    從這一點看,化生有情不是實在有。

    那麼這個十處是對什麼機而說呢?是對那些能夠接受這個教的人,令其了知補特伽羅無我,并不是說這十個處實在有。

    道理是一樣的。

     化生有情是對持斷見人的說,而色等十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說,都是應機說法,并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真的有色等十處。

     這裡我們聯想到一句話:「依文解義,三世佛冤。

    」如果你把佛經裡邊的話依文解義,照那個字眼的樣子去了解它,不知道佛說法的時候,有别意、有密意、有勝意等等,佛的密意趣有好幾種,如果不知道這些,你以為依這個文字就看懂了,「三世佛冤」,三世的佛都要叫冤枉!不該說的說了,你卻執到一邊去! 說到這裡,我們又要強調傳承。

    沒有傳承,你自己看經,自以為看懂了,實際上看錯了,你還不知道,還振振有詞,跟人家辯論,還說人家錯。

    這樣子的人不少。

    沒有傳承的人,往往自以為是,自以為看經就對了。

    你卻不知道佛講經有密意、有别意、有勝意等等,各式各樣的密意趣你怎麼能知道?那麼我們怎麼會知道呢?我們是依傳承。

    傳承師父又怎麼知道的?他的師父知道。

    他的師父怎麼知道?師父的師父,再上去第一位師父就是釋迦牟尼佛。

    有傳承的,可靠。

    你僅僅自己依兩本經書看看的,雖然也是佛說,但是佛的密意趣你不知道,你還是搞不清楚。

    所以說「依文解義,三世佛冤」。

     這裡是說佛有别意——佛說有色等十處是對機說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而說這個法,并不是說真正實在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這十個處。

    第一個「有别意」,解釋好了。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頌曰: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為成内外處,佛說彼為十。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依什麼密意,要說色等十處? 論主回答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内外處,佛說彼為十。

    」這就歸結到唯識,真正的内涵是唯識。

    佛對那些還不能接受唯識教,卻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給他說有色等處,這樣子可以使他先把這個補特伽羅無我的道理悟到,然後再進一步告訴他唯識。

    所以,佛雖然說有色等十處,但它的根源還是唯識,「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它的種子就是根,它現的相——相分是境,實際是從識裡來的。

    「為成内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樣子,佛說有十個處。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似色現識」,這個眼識生起的同時,有似外境的色(相分)出現,這個識叫「似色現識」。

    這個識從哪裡來?「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從自己的種子生的,自己種子生出來之後,跟因緣和合、轉變,産生各式各樣的差别。

    「轉變」,即根、境相對之後,種子就變成現行;「差别」,現行緣那些法——青黃赤白各式各樣的法,生出來很多差别。

    這樣子,從種子變成現行的識裡邊,産生很多的差别。

    「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佛根據它的種子,及它所現的那個相分(色),依次說為内處、外處,說種子就是眼等處(五根),所現的色(相分)就是色等處(五境)。

    實際上都是識變的。

    所以,佛說色等十處,并不是真正有這十個處,實際上是識所變,還是唯識的道理。

     佛對那些不能接受唯識的道理,隻是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給他說有色等處。

    給他說得深了,他不懂,就會退:「唉,我聽不懂。

    」跑掉了,那就白說了。

    所以給他講淺一點,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它們可以産生這個了别識。

    真正能了别的不是「我」,而是眼根對色境所生成的眼識;能看的是「識」,不是「我」。

    那麼能聽的是不是「我」?也不是。

    耳根對了聲境,纔生成能聽的耳識,并沒有「我」在裡頭。

    這樣子,把補特伽羅我破掉。

    所以對這一類根機的人,不能說得太深,隻能說有色等處。

    實際上,應當是識變的。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佛依彼種子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眼如此,耳、鼻、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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