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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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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也都一樣。

    色處是眼根所對,觸處是身根所對,最後那個「似觸現識」就是身識,它是從它的「種子」(身根)因緣和合(緣合)變化差别而産生出來的。

    生出來的相分是它的觸境,它的見分是能觸的識,它的種子是身根。

    這是前面講過的。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依這樣的意思,而說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

    這是密意說,沒有說透;說透了,還是識所變。

    為什麼不說透?因為這一類的根機,他不能接受是識所變,你說是識變,他就退了,後面的利益他就不能得到。

    實際上這色等處就是識變的,隻是不給他說透;并沒有補特伽羅我,都是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的作用。

    這樣子說,可以使這一類根機的衆生,悟到補特伽羅無我。

    以這樣的密意而說,并不是排斥識變,并非實有那十個色。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餘教入。

     把「有密意」解說好了,外宗的人又問,佛這樣子說有什麼好處?把識所變瞞着不說,而說有色等處。

    回答說,好處很多!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你接受這樣的教,能夠悟入補特伽羅無我。

    這是佛教裡邊要證空性的一個組成部分。

    現在你依這個教,能證補特伽羅無我,不是很好嗎?這就是「勝利」。

     「所執法無我,複依餘教入」,而一切法無我的道理,還要依其他的教纔能夠悟入。

    那是什麼教?唯識教。

    這些都是一貫的。

    因為是對那些二乘的淺一點的機,所以隻能說有色等十處的教;如果是對根機深的人——菩薩的根機,可以說唯識。

    所以這裡一定要隐說。

    總之,都是根據根機的不同而施設言教。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複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依佛這十二處教,受化的有情能夠進入數取趣無我。

    「數取趣無我」一般簡稱為「人無我」。

    這在窺基大師的述記裡邊講過,說「人無我」是兼帶五趣而說。

    因為人隻是五趣之一,一切有情,包括五個趣,如果隻說人趣,那僅僅包含五分之一。

    所以若嚴格按法相來講,應當要說「數取趣無我」,或者「補特伽羅無我」。

     我們說話經常會犯錯誤。

    比如說「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這個話也是犯錯誤的。

    報有什麼惡、善?受報的人是沒有善惡的,因為「因通善惡,果唯無記」。

    隻能說「善有樂報」,造了善業之後,他這個報是享樂的;「惡有苦報」,造了惡業之後,要受地獄裡的苦。

    不能說「地獄裡是惡的」,地獄裡邊的人,他一天到晚都在受苦,怎麼做壞事?殺盜淫妄都做不得,所以不能說他惡,隻能說是苦。

    所以說,我們學法相的,以後說話、寫文章都要注意,不要犯錯誤。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這是廣講了。

    前面說,佛說了十二處教,使受教化的人能夠悟入數取趣無我。

    那麼他是怎麼悟入的?「謂若了知」,假使能夠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六根對六境,産生六個識)」,一般人認為的「我」,我能看、我能聽、我能聞、我能嘗味道、我能碰到東西、我能思想,這就是「我」。

    但是唯識宗說,眼睛能看的是眼識,眼識從哪裡來?眼根與色境相對生眼識;耳朵能聽的是耳識,耳識是從耳根、聲境而來;乃至意識是從意根、法境而來。

    沒有一個補特伽羅的「我」在裡邊做主。

    「都無見者」,你說「能見的是我」,能見的不是「我」,是眼識;你說「能聽的是我」,能聽也不是「我」,是耳識;乃至你說「能思想的是我」,也不是!那是意識。

    這樣子好幾個東西在裡邊起作用,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我」在裡邊起作用。

    「乃至知者」,見者、聞者乃至知者都沒有。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能悟入有情無我」,這一類根機的人,他能接受補特伽羅無我的教化,就可以悟入一切有情都是沒有我的。

    知道有情是沒有的,那一切煩惱就不會起來了。

     煩惱都是從我執上來的。

    因為有我執,要保護我執,對歡喜的就起貪愛,對不歡喜的要排斥,乃至起瞋、殺、害等等,這些都是因維護我執而來的。

    我執破掉了,煩惱也就沒有了。

    所以阿羅漢是沒有煩惱的。

    由于把我執破掉,一切煩惱自然就沒有了。

    而在我執沒有破掉之前,要把煩惱減輕,這樣子慢慢地減輕下去,我執纔可以沒有。

    不要說:「等我執破掉之後,煩惱自然沒有了;我現在不要去斷煩惱。

    」 這個話跟「眼睛閉起來、腿盤起來,也不要學經,我開悟了之後,三藏十二部都在我心裡,自然會開悟」一樣。

    你想想,開悟是要有種子的,無漏的種子你沒有熏習,你眼睛閉得再深,腿盤得再久,或許可以得一個非想非非想天;即使你修到非想非非想天,盡管這已很難,但還是個外道,不能了生死。

    因為你沒有無漏種子,還是開不了悟。

     同樣地,要把我執破掉,還得從息滅貪瞋癡下手,「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最後挖到它的根,我執纔破得掉。

    貪瞋癡的那些小煩惱都還沒有破,就想把我執破掉,談何容易!它是「王」,它下面的「兵卒」還很多。

    那些兵卒你一個也還沒有幹掉,你就想一下子把這個王抓住,你怎麼抓?把它的兵卒捉得差不多了,這個王自然能抓住了。

    你說「我不要滅煩惱,把我執滅掉了,自然煩惱就沒有了」,這個話靠不住!要把它的部下、那些兵卒打敗之後,纔能抓王;煩惱沒有息滅,你就想要抓「我執」,辦不到!我執就表現在貪瞋癡的煩惱上邊。

     說這些,也是為了使大家提高警惕。

    不要隻是拿着一本書,研究了很多,但是「煩惱」還沒有認識到。

    你在看書,人家喊你做事情,你發脾氣:「我正在看書,你喊我幹啥?」那你學法有什麼用處?學教的目的是斷煩惱、度衆生,現在利益衆生的事情你不肯做,還要「種煩惱」。

    這個教,你白學了,你這樣就是「天變成魔」。

    人家學了教,斷煩惱、利益衆生;你學了教,卻增加煩惱、不利益衆生,反過來了。

    所以,學教的目的一定要搞清楚。

    教與行是并行的,不能像世間上做學問那樣,把學問學得高高的,而行動上卻毫不相關;這在佛教裡邊是不允許的,也是會着魔的。

     這樣能夠使接受這個教的人悟入有情無我。

    這是它的「勝利」——佛說有色等教,可以使有情證阿羅漢果。

    那麼還有一些更高的機,有什麼教來接引他?「複依此餘,說唯識教」,對另一類根機的衆生,還要說一種十二分教之外的、高一點的、了義的教,叫唯識教。

     這個教,初機的人不能給他說,恐怕他接受不了,會退。

    比如說阿賴耶識,很多人就把它執成「我」——「去後來先作主公」,這個阿賴耶識就是「我」,就是「靈魂」。

    這又搞錯了。

    佛在講阿賴耶識的時候,再三地強調:「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别執為我。

    」這個阿賴耶識(阿陀那識)非常細、非常深,我對那些「凡、愚」不說,為什麼?就怕他們執為「我」。

    現在很多人聽了阿賴耶識的教,就真的把它執為「我」,這是佛早已看到的,但是很多人還是要走這個路。

    這個要提高警惕!「阿賴耶識」絶對不是「靈魂」,這個要搞清楚! 「複依此餘」,依了這個十二分教之外,還要「說」一種「唯識教」,這是攝受高一層次的有情,「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聽說了這個唯識教之後,他就可以悟入法無我,了知所執的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

    這是提一個綱,下面廣開解釋。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意思是說,你假使能夠知道一切都是唯識所現,它變化出很多「似色等法」——似色、似香、似味等等;由于識的變化而生起這些「似色」等好像有外境的色聲香味觸等法。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實際上這些色聲香味觸等法根本就沒有。

     我們現在起煩惱,貪著這個、怨恨那個,實際上所貪的那些東西根本是沒有的,所怨恨的那些東西也是根本沒有的,那你還怨恨什麼?還貪著什麼?不要貪了!如果真正知道唯識,貪瞋癡都不要起了,都是沒有的,都是自己心裡變出來的東西,你還要上什麼當?不會上當了。

    自己心裡變的東西,就像做夢一樣,都是心識所變,你還執著它幹什麼?夢裡看到很好的東西,你去貪著,其實那還是自己心,你貪什麼東西?夢裡看到老虎要吃你了,你拿刀要把它殺掉,你殺什麼呢?還不是你心識變的所以,真正懂了唯識教,一切煩惱自然消滅。

     如果你說已經把唯識教學好了,卻脾氣還是很大,那麼你實際上并沒有學好!這個話我也經常說的。

    「你怎麼說我沒學好?我都背得下來,這個道理辯論,我都辯得出來!」你辯得出來,是嘴巴上的功夫,心裡沒有;盡管你辯論得很好,心口不一,還是沒有用。

    有一位修行人,他已經修了多少的大禮拜、多少的緑度母,好像工夫很深了,結果他還要去打仗。

    這個就是說他心裡邊根本就沒有那些東西,這不是功德。

     我們學法也一樣。

    如果單從教理上去追究、研究,就像學哲學那樣,而不付諸行動,不改變自己思想,那就僅僅是搞學問,不是搞佛教、不是搞佛法;而起了貪心之後,你搞的就是個人名利,不是在搞度衆生的事情。

    你為什麼要那麼努力地去學教?都是為了自己将來成名成家,名利雙收,否則,你為了什麼?你又不是為了要度衆生,真正的煩惱你又不要斷,卻拼命地要來學教,這裡當然有問題。

    真正為了斷煩惱而拼命地學教,那是對的;學了唯識教,了知一切都是識所變,那你還追求什麼?貪瞋癡都沒有了,辛苦一點也無所謂,自性變的,一切法都是空的。

    你現在這個道理不是在事上去用,卻拼命地去研究、追究,目的當然很明顯,為個人,還是把「我執」抱得很緊。

     所以說,真正學法,先要把補特伽羅我執破掉,然後再說破法無我。

    你說「這個補特伽羅我不去管它,先把法無我搞了」,那你搞的這個「法無我」是假的,你還是為了擡高自己而學,那還是沒用。

    我們學佛跟學哲學不一樣的地方,也就是在這裡。

    不要以學哲學的方式來學佛教。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這樣,能夠受這個唯識教的人可以悟入諸法無我。

    這就是說這個教的「勝利」。

    到這裡,别意、密意、勝意都說完了。

    下面,外人又有問難。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

    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别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你們唯識宗說,如果了知一切法都是沒有的,可以悟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那麼,這個唯識也是法,那唯識也是沒有我的,這個唯識也不成立!你自己說有唯識教,又把自己推翻了。

    這個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實際上是毫無道理!為什麼?唯識的法無我是怎樣的,下面馬上告訴你。

    你故意在扯皮,或者是沒有聽懂。

    外人見到在其他地方再也難不了,隻好鑽空子說:你把唯識教講得那麼好,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的,可以悟入法無我,那你這個唯識也是法;既然唯識也是無我,那你靠什麼東西來證到法無我?你說了半天,等于什麼都沒有說,唯識教也不能成立;你把我們駁掉了,你自己也站不住腳!他是這個意思。

     論主回答說,「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不是說一切法都沒有、什麼都沒有纔叫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别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我們所說的一切法無我,并不是說一切法什麼都沒有叫法無我,而是有針對性的。

    若以三自性來區分,則是說凡夫、二乘遍計執著的那些法的自性、法的差别,是沒有的。

    「如是乃名入法無我」,把遍計所執的法的自性、差别都空掉,這樣子纔叫做入法無我。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并不是說佛的境界,離開言說、不可思議的那個法性也沒有而叫法無我;佛的離言法性是有的。

     唯識宗的道理是這樣的:「法」是「無我」的,但是這個「無我」性是有的——這是唯識宗特殊的地方。

    「無我」這個法性是有的,而「法我」是沒有的;亦即「我」是沒有的,而「無我」是有的,就是這麼一回事情。

    所以說「離言法性」這個東西并不是沒有,還是有的。

    依他起、圓成實是有的,遍計執是沒有的。

     「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這裡,不管是什麼東西,不論哪一個法,自性也好,差别也好,都要破掉;哪怕你執著為「唯識」這個東西,「餘識所執此唯識性」也要破。

    執著「唯識」的那個「識」,屬于唯識之外的另一個識,叫「餘識」。

    這個唯識性,它的體也是沒有的,也是法執,也要破。

    「不爾」,如果不破,「餘識所執境有」,執著「唯識」的那個「識」(餘識),它執的境是有的,那不是唯識。

    「唯識」是說,除了識之外,境都沒有的。

    你這個識,執著境有的,那不叫唯識,唯識道理就不能成立。

    為什麼?「許諸餘識有實境故」,那個「餘識」,它可以執「唯識」,認為「唯識」是有的;這個識還是有,那就不是「唯識無境」,而是「有識有境」。

    那就不對了。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所以,說唯識教的道理是這樣安立的,不是你說的那麼簡單地、糊裡胡塗,其中還是很細緻的;你要知道哪是沒有、哪是有,你所執的那個「有」,也是沒有。

    裡邊一層一層的道理搞清楚之後,纔知道唯識教。

    由前面所說的這些道理,現在搞清楚了,立這個唯識教,一切能夠接受唯識教的人都能夠悟入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并不是說「一切種」都是沒有。

     我們回憶一下,在佛說《法華經》的時候,五千比丘退席。

    他們不是那個根機,他們要退。

    我們講《唯識二十論》的時候,也有人退,這也可能他不是那個機,接受不了唯識教,受不了,隻好退;是這個根機的人,他就可以堅持下來。

     末法時期,即使能堅持下來,還是有很大的障。

    内障、外障,各式各樣的障都有。

    如何克服障?一個是靠自己,要堅定,要拿出一點力量來,跟困難鬥;另一個,就要靠三寶力量,自己力量畢竟單薄。

    叫大家修加行、歸依也是這個道理。

    如果你感到力量不足的時候,你去修歸依,佛的加持來了,決定能勝過一切困難。

    因為我們相信佛的力量是最大的,沒有哪一個魔的力量能超過佛;提婆達多再厲害,波旬再厲害,都沒能障礙到佛。

    所以說,依靠佛,一切都不要害怕;如果不依靠佛,那就不好說了。

     我們在末法時期,障礙很大,學、修一定要合起來。

    學的時候,加行也不要忘掉。

    我們修加行,并不是跟學沒有關系,學的時候障礙來了,可以修加行把它滅掉。

    輕的障,歸依能夠滅它;如果障重一點,百字明(金剛薩埵忏悔法),一切障決定能滅掉,隻要你好好修。

    這是佛親自說的,金剛薩埵是消滅罪障最有效的法。

    我們還不太熟悉,因為這個法傳過來還沒多久,對這個法的力量和它的重要性還不知道;如果你知道了,什麼都不會害怕,一切障都能夠破掉。

     金剛乘跟根本乘有不同之處,根本乘裡一些罪是定業,不可轉,而在金剛乘裡能轉。

    當然,轉起來很困難,不要說「反正能轉的,我造一些罪也沒關系」。

    那個障轉起來,不是馬馬虎虎能轉得過來的;要下大氣力,還要佛的大加持,并且真正要有善根,各式各樣的條件具足,纔能轉,否則還是轉不過來。

    千萬不要說有這個金剛薩埵作依靠,你可以犯罪去了;什麼罪都造完了,把金剛薩埵一修,好了,罪都沒有了,這不是很便宜嗎?你如果以這樣的心去修金剛薩埵,恐怕是不見效的。

    因為我們修忏悔法,第一是對那些罪的危害性要認知,那些過患要完全了解,然後要生起一個以後決定再也不犯的心。

    如果這些心都沒有,忏悔法再好,也不起作用。

     (原第十九講完) 論主把前面那些難破掉之後,經部又引教來證明有色,說「有教為因」(佛說有色等處)。

    論主也把它破掉,這樣子就歸結到大乘唯識。

    小乘(經部)還不信服,還要再辯:你說是佛以密意趣而說有色等教,實際上說的是唯識,這個你是怎麼知道的?以下即「戊四 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的内容。

    先是「合破小乘、外道」,共一頌。

     複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别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别境耶?頌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外人問:「複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别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别境耶?」你們解釋了那麼多,說佛有密意趣,要講的其實是唯識,因為對那些淺機不能說到唯識那麼高,隻能說有色等十處,這個道理你怎麼知道?你又不是佛,你怎麼會知道佛的意思呢?論主說:「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這是從道理上跟他們辯。

    佛說的密意趣跟你講了之後,你還要狡辯,那麼就從理上再跟你辯清楚。

     你們說外境(色等法)是實在有的,這個色等法不外乎是「一」或者「多」。

    說一不對,「以彼境非一」(這是破外道勝論師,他們執境是一),因為那些色等境并不是一。

    說多也不對,「亦非多極微」。

    為什麼不對?下面長行有解釋。

    「又非和合等」,既然說極微多不對,那麼說「和合」也不對,說「和集」也不對,什麼原因?「極微不成故」,實在的、有實體的這麼一個「極微」根本不能成立!不管是「和集」還是「和合」,或者是「極微」本身,都不能成立。

    這是破外道和二乘。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别為境,如是外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衆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衆多極微各别為境。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此何所說」,這個頌說的是什麼呢?「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别為境」,假使照你們說,确實有客觀存在的「外色等處」(色聲香味觸等等,給「色等識」分别作所緣境,「如是外境」,那麼這個外境不外乎兩個,要麼是一、要麼是多。

    「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要麼是一,像勝論師。

    勝論師的主張,把各種各樣的「分色」兜攏來成總的一個色,叫「有分色」。

     「或應是多」,有部、經部執實在有很多極微。

    「如執實有衆多極微各别為境」,這是舊的有部,他們執極微合成阿拏色,阿拏色是假的,五識不能緣,五識緣到的還是真的極微;執很多的極微是五識各别所緣的境。

     「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衆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有部說,眼識耳識所對的色等是極微,這個不能成立,因為極微太小,看不到。

    于是經部救說,很多極微「和合」起來的假色可以看到。

    雖然能看得到,但它是和合的假色,是虛妄、不實在的,不能做所緣緣。

    那麼新有部又修改,說是「和集」,并沒有合攏來,而是很多極微集在一起,都帶有這個大的相。

    如一座山,很多的極微堆成山,每一個極微都是山的樣子,集攏來,堆成一個山的相。

    說和集也好,說和合也好,都是依靠極微來的。

    極微和合成和合相,極微合集成和集相,這樣子,由極微合集,合成山河大地這個合集相,緣的還是實在的極微。

    極微是實在有的,它的合集相(粗色),眼等識也能取。

     凡是辯論,都先要把他宗所說的主張講一道,然後根據他的這個主張進行辯論,否則無緣無故地辯論,沒有頭緒。

    所以論主把外道的執「一」、古有部的執「多」、經部的執「和合」及新有部的執「和集」,這些主張先說一下,然後破。

     先破外道,「且彼外境,理應非一,你說這個外境是「一」,這是不對的,「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有分色」是那個總的一塊的東西,也就是執著為「一」的那個色;離開它的分色(組成部分),它這個東西根本拿不出來。

    一個樹林,你如果把每一棵樹除開,這個樹林還怎麼拿得出來?很多的樹拼集起來,取個名字叫「林」;離開樹,「林」就不存在了。

    這個「林」的體根本沒有,沒有樹也就沒有林。

    你那個「有分色」是很多的「分色」堆起來的東西,離開了這些堆起來的「分色」,那個「有分色」的體在哪裡?所以說,「異諸分色」,把那些分色(樹)拿開,這個「有分色(林)」是得不到的,「不可取」。

    所以執「一」是不合理的。

     再破古有部:執「多」也不行,「理亦非多,極微各别,不可取故」,若說所緣的都是各别各别的極微,但是極微很小很小,眼耳鼻舌身這些識看不到,也聽不到。

    這樣子,你說緣的是極微,也不合理。

    再破新有部和經部:「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不管是和合還是和集,你們都執著有實在的一個不可分的極微。

    極微不能成立,它的和合、和集當然也不能成立(以下是「廣釋極微不成」,共三個頌)。

     下面是破極微。

    表面上是破和合、和集,實際上是說「極微」不成立。

    如果極微能成立,那和合、和集可以做得到;因為極微根本沒有,所以說和合不行,說和集也不行。

     雲何不成?頌曰: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

    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為什麼不成立?論主舉這個頌來解釋,極微是不成立的。

    「論曰」,世親菩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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