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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素食護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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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身處地,不願人殺 汝父之不能吃素,由于不細心體貼,反身而觀。

    設使自己作了食物之牲(1),斷不至願人殺而食我。

    今有五谷養命,尚欲助其貪饞,生死(2)不了,到了被人食時,誠可哀憫,而已無可救援矣,哀哉!(《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複唐大圓居士書》) 【注釋】 (1)食物之牲:作為食物的牲畜。

     (2)生死:佛教一般說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二種生死。

    分段生死是指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牲六道衆生随業受報,死此生彼,輪回不息。

    變易生死是指證聖果的聲聞緣覺菩薩雖然已經斷盡見思煩惱,解脫了分段生死,但是仍有塵沙、無明二惑感得的微細生死。

    印光法師闡釋說:“變易生死,實非生死。

    以雖了生死,尚有無明惑未能頓盡,故數數斷惑,頻頻證真。

    約所斷義名為死,約所證義名為生。

    ” 【按】 這一段分析唐居士父親不能吃素的原因是沒有“細心體貼,反身而觀”。

    細心體貼是考慮别人的處境而細心關懷;反身而觀是假設自己是被吃的動物,自己會是什麼感受。

    假使自己做了動物,肯定不願被人殺、被人吃。

    反身而觀是重要的修養方法,不論對人,還是對動物,如果能夠設身處地地去思考,就能夠體貼對方所遭受的痛苦。

    最後一句說明如果貪圖吃肉,将來在輪回中必然遭受被殺、被吃而得不到救援的果報,這是非常值得哀憫的事情。

     戒殺詩 宋 陸遊 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難伸。

     設身處地扪心想,誰肯将刀割自身? 2.不敢殺生的理由 好生惡死,物我同然(1)。

    我既愛生,物豈願死。

    由是思之,生可殺乎?一切衆生,輪回六道(2),随善惡業(3),升降超沉。

    我與彼等,于多劫(4)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5),何忍殺乎?一切衆生,皆有佛性(6),于未來世,皆當成佛。

    我若堕落,尚望拔濟(7)。

    又既造殺業,必堕惡道(8),酬償宿債(9),展轉互殺,無有了期。

    由是思之,何敢殺乎?然殺生之由,起于食肉。

    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

    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内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10),食之當發嘔矣!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

    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

    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11),可以知其梗概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七《為在家弟子略說三歸五戒十善義》) 【注釋】 (1)物我同然:指動物和我們人類都有同樣貪生怕死的心理。

     (2)輪回六道:也說六道輪回。

    六道,即地獄、畜生、餓鬼、人、阿修羅、天。

    衆生由于造作善惡業力的牽引,在六道中受無窮流轉生死輪回之苦,稱為六道輪回。

     (3)善惡業:佛教将衆生身體、語言、思想三個方面造作的行為稱為業。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言、不绮語(涉及愛情或閨門的豔麗詞藻及一切雜穢語)、不兩舌(挑撥離間)、不惡口(罵人)、不貪、不瞋、不愚癡稱為十善業,可以感生天、人、阿修羅的果報。

    與十善相反的行為就是十惡,會感生地獄、餓鬼、畜牲的果報。

     (4)劫:佛教名詞。

    “劫波”(或“劫簸”)的略稱。

    意為極久遠的時節。

    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

    人壽自十歲,每百年增一年而至八萬歲;又人壽自八萬歲,每百年減一年而至十歲,此增劫及減劫,《大智度論》合稱為一小劫。

    合二十個小劫為一中劫。

    合四中劫為一大劫。

     (5)拯拔:從困境中拯救或解脫。

     (6)佛性:佛,指覺悟;性,意為不變。

    大乘佛教認為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即衆生都有覺悟成佛的可能性。

     (7)拔濟:佛教語。

    猶濟度,亦泛指拯救。

     (8)惡道:地獄、餓鬼、畜牲稱為三惡道。

     (9)酬償宿債:償還過去世欠下的命債。

     (10)不淨觀:是佛教觀想身體不幹淨以對治貪欲心理的一種修行方法。

    印光法師解釋說:“欲界衆生皆由淫欲而生,淫欲由愛而生。

    若能将自身他身,從外至内,一一谛觀。

    則但見垢汗涕唾,發毛爪齒,骨肉膿血,大小便利,臭同死屍,污如圊廁。

    誰于此物,而生貪愛?貪愛既息,則心地清淨。

    ”(《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四《示淨土法門及對治瞋恚等義》) (11)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安士先生指周安士(1656-1739),清初之名居士。

    原名夢顔,又名思仁,自号懷西居士。

    博通經藏,深信淨土法門。

    《萬善先資》是他編著的提倡戒殺的書。

     【按】 這一段開示講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意思以反問的方式思考不可以殺生的三條理由。

    第一條理由是動物和我們人類有同樣的喜歡生和讨厭死的心理,人類喜歡生存,動物也不願意死亡。

    第二條理由是思考人類和動物在長劫輪回中曾經互相成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從這個角度想應該救助和保護動物,而不能殺害它們。

    第三條理由從一切衆生都有佛性和因果報應的角度思考,動物是未來佛,不應該殺生;為了避免輾轉互殺,不應該殺生。

    第二層意思從不淨觀的角度思考,認為以肉為美是一種錯誤的認識,肉食腥臊臭穢,不值得吃。

    第三層意思講大、小動物生命的價值平等,不可誤會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

    最後勸大家閱讀周安士先生的《萬善先資》一書以了解戒殺放生的功德利益。

     3.服用動物制品,則是不知慚愧 所言天冷身弱,衣絲綿者必須非此不能生活方可。

    若借冷弱為名,以自圖華美輕快,則是不知慚愧(1)之人,以所殺蠶命,實非小可。

    至于服阿膠,更非所宜問者,此與吃肉有何分别?阿膠吃了就會不冷乎?倘日常禮拜,身體自然強壯,何用阿膠為哉!彼貧人亦曾過冬,誰曾用絲綿、阿膠乎?一言以蔽之曰,不知慚愧,與不知自己是甚麼人而已。

    祈洞察是幸。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與方遠凡居士書》) 【注釋】 (1)慚愧:慚與愧的合稱,佛教專門術語。

    《俱舍論》卷四對慚、愧舉出二釋:第一釋謂崇敬諸功德及有德者之心為“慚”,怖罪之心為“愧”;第二釋為有餘師之說,謂自省所造之罪惡而感羞恥之心為“慚”,以自己所造之罪面對他人時引以為恥之心為“愧”。

     【按】 這一段書信回答了某居士能否穿絲綿衣服和吃阿膠的疑問,呵斥了某居士打算穿着絲綿衣服和吃阿膠是不知慚愧。

    第一句先退一步講隻有在不穿絲綿不能生活的情況下才可以穿,實際上棉衣更能禦寒。

    為制絲綿而被殺蠶的性命非同小可。

    阿膠是由驢皮加工成的,吃阿膠等于吃肉。

    該居士穿絲綿和吃阿膠的理由是天冷身弱,印光大師指出日常拜佛禮佛可以使身體自然強壯。

    能穿絲綿和吃阿膠的人當然是富貴人家,印光大師以貧窮人家也能過冬對比,發起提問者的慚愧心。

    整段書信的主旨是通過呵斥某居士的錯誤想法發起他的慚愧心。

    慚愧是佛教的修心方法,印光大師指出:“學佛之人,必須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

    存好心者,凡逆天悖理、損人利己等惡念不許起。

    起則立刻生慚愧忏悔之心,令即消滅。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勸打鳥者 【唐】白居易 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

     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

     4.飲酒食肉不可學 道濟禅師(1),乃大神通聖人(2),欲令一切人生正信心,故常顯不思議事。

    其飲酒食肉者,乃遮掩其聖人之德,欲令愚人見其颠狂不法(3),因之不甚相信。

    否則彼便不能在世間住矣。

    凡佛、菩薩現身,若示同凡夫,唯以道德教化人,絕不顯神通。

    若顯神通,便不能在世間住。

    唯現作颠狂者,顯則無妨,非曰修行人皆宜飲酒食肉也。

     世間善人尚不飲酒食肉,況為佛弟子要教化衆生,而自己尚不依教奉行,則不但不能令人生信,反令人退失信心,故飲酒食肉不可學。

    彼吃了死的,會吐出活的。

    你吃了死的,尚不能吐出原樣的肉,何可學彼吃肉?彼喝了酒,能替佛裝金,能将無數大木從井裡運來。

    汝喝了酒,把井水也運不出來,何可學他? 《濟公傳》有幾種,唯《醉菩提》(4)最好。

    近有流通者,雲有八本,多後人敷衍(5)之文。

    《醉菩提》之若文若義均好,所叙之事乃當日實事。

     世人不知所以然,不是妄學,便是妄毀(6)。

    妄學則決定要堕地獄;妄毀則是以凡夫之知見測度神通聖人,亦屬罪過,比之學者尚輕之多多矣。

    見其不可思議處,當生敬信;見其飲酒食肉處,絕不肯學,則得益不受損矣。

    祈洞察是幸。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複龐契貞書》) 【注釋】 (1)道濟禅師:就是民間所說的濟公,原名李心遠,法名道濟(1148-1209),是南宋時期僧人。

    據《北石間集》、《淨慈寺志》記載,他是台州(浙江臨海)人,初在杭州靈隐寺出家,後移住淨慈寺并長期在那裡修行,最後也在淨慈寺圓寂。

    關于濟公的傳說大多與淨慈寺有關,因此後人認為他是羅漢下凡,稱他為“降龍”,在殿内塑像供奉。

     (2)聖人:佛教謂大小乘見道以上、斷惑證理之人也。

    《涅槃經》十一曰:“以何等故,名佛菩薩為聖人耶?如是等人有聖法故。

    常觀諸法性空寂故。

    以是義故名聖人,有聖戒故複名聖人。

    有聖定慧故,故名聖人。

    有七聖财,所謂信、戒、慚、愧、多聞、智慧、舍離,故名聖人。

    有七聖覺故,故名聖人。

    ” (3)不法:不守規矩。

     (4)《醉菩提》:全稱《濟颠大師醉菩提全傳》,天花藏主人編次。

    另有劇本《醉菩提》,是張大複以劇本形式寫的濟公傳奇,題材源自《濟颠禅師語錄》。

     (5)敷衍:陳述并發揮。

     (6)妄毀:妄加毀謗。

     【按】 随着《濟公》電視劇的播出,“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的歌詞成了許多人反對吃素的口頭禅。

    我們閱讀這封印光大師《複龐契貞書》可以了解到民國時期就存在妄學濟公吃肉的現象。

    學習這封書信,我們可以正确認識濟公,避免妄學和妄毀兩種偏差。

    全信可分為四段:第一段解釋濟公屬于大神通聖人,他顯露神通是為了啟發人們對于佛法的信心,他飲酒吃肉表現癫狂是為了掩蓋自己大神通聖人的身份。

    凡夫與聖人各自有不同秩序和規則,所以佛經嚴禁顯露神通,否則會顯異惑衆,幹擾世間的正常秩序。

    佛、菩薩、聖人應化到世間都以道德教化世間,如果顯了神通就無法在世間安住下去。

    隻有像濟公那樣表現癫狂,才能在世間待下去。

    第二段從兩個角度談不可學濟公吃肉。

    世間善人尚且不吃肉,佛弟子要教化衆人,應該比世間善人做得更好,更不該吃肉。

    濟公是神通聖人,吃了死的能吐出活的,能救活衆生,喝了酒能做給佛像裝金等大功德事,這些都是凡夫做不到的事。

    第三段講《濟公傳》中最好的是《醉菩提》這本書,記載的是實事。

    第四段指出妄學和妄毀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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