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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殺生吃肉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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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殺業積久,爆發災害 衆生不知果由因招,念念起貪、瞋、癡,發而為事,則無非殺盜淫(1)耳。

    然盜淫二業,上智以義自繩(2),下愚為勢所制,尚不至太甚。

    而殺生食肉,謂為固然,由是或以智捕,或以财求,取彼水陸空行一切衆生,宰割烹炮(3),以悅我口腹,養我身體,兼之以奉父母、祭祖宗、祀鬼神、燕(4)賓客,唯取我樂,不思彼苦,舉世之人,悉皆如是。

    殺業積久,則發而為刀兵水旱疾疫等災,業果(5)已熟,莫由逃避,縱生畏懼,了無所益。

    是以如來愍諸衆生,令其愛惜物命,切勿食肉。

    其仁民之心,至深且遠,豈獨愛物而已哉?(《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七《因果為儒釋聖教之根本說》) 【注釋】 (1)殺盜淫:殺生、偷盜、邪淫(非夫婦而發生性關系)。

     (2)以義自繩:以道義約束自己。

     (3)烹炮:燒煮熏炙。

     (4)燕:古同“宴”,宴飲。

     (5)業果:佛教指惡業或善業所造成的苦樂果報。

     【按】 這一段摘自大師《因果為儒釋聖教之根本說》。

    第一句說衆生不知因果報應規律,由心理上貪欲、瞋恨、愚癡的煩惱,導緻行為上做出殺生、偷盜、邪淫的事。

    偷盜、邪淫兩種行為,智慧高的人可以自覺地以道義約束自己,智慧低的人也受社會習俗的制約,因此相對好一些。

    大師指出殺生吃肉被人們認為理所當然,所以十分普遍,并列舉了殺生吃肉的種種表現。

    按照因果規律,殺業積累久了就會導緻戰争劫難。

    最後指出佛陀慈悲勸衆生戒殺吃素,不僅是愛護動物,實際也是愛護衆生本身。

     2.喪事大辦葷宴,亡者神識受累 昨接葛信,知令嚴(1)于前月二十八西逝(2),不勝慨歎。

    令嚴宿世固有栽培,故于今生白手成家,财發巨萬,壽逾古稀(3),兒孫滿堂。

    平生樂善不倦,護持三寶。

    若有信願,當即往生西方。

    若無信願,或生天上,或生人間大富貴家,以享大福。

    然世福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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