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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殺生吃肉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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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令諸孝眷同皆志心念佛,以期未往生則往生,已往生則增進品位(4),乃為有益之孝。

    宜各節哀念佛,勿隻學世間人,但取悅人耳目,不計于親之神識有益與否。

     又令嚴在生既信佛法,現在喪葬理宜順其素志,概勿用葷。

    凡祭神、供靈、待客均用素,此比放生若幹功德更大。

    若不用素,則畢此喪葬,所殺物命為數甚多,忍令吾親因我等行孝,而與此無數之生命結此殺業乎? 民國十三年,周玉山(5)先生死(曾作兩江總督)。

    其子緝之(6)與光相識,寄一訃文,光令勿用葷。

    以彼官職聲望甚大,若用葷,則不免為榮親而反成累親矣。

    光信到,緝之不作主,令辦事者議之。

    辦事者皆貪口腹之人,俱不贊成用素。

    天津開吊(7)坐四千多桌。

    次年搬靈回皖,到南京開吊,到蕪湖又開吊,到家又開吊。

    大孫子在揚州開吊。

    隻此五次開吊,所殺生命不計其數。

    葬訖回津,有扶乩(9)者玉山先生臨壇,痛恨其家之用葷,謂将彼在生做官的功德消滅了尚不夠。

    緝之大悔無及,欲在天津開一大叢林(10)以補過。

    其地已覓妥,适奉直打仗(11),遂未辦,但設法結結小緣,俾來往者有所安宿而已。

    令嚴與光頗有緣,居士與光亦有緣,光于此時不為說此利害,便失光交友之道。

    恐居士或以為無關緊要,故引周緝之之事以為明證。

     至于做佛事,當以念佛為第一,餘皆場面好看而已。

    光于朝暮課誦時,稱令嚴之名,為之回向三七日。

    以光一向與摯友皆不行俗禮,唯以念佛回向用表交情耳(乩為靈鬼作用,間實有之。

    光不贊成扶乩,請勿誤會)。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緻郭輔庭居士書》) 【注釋】 (1)令嚴:稱對方父親的敬稱。

     (2)西逝:去世的婉辭。

    來自佛教觀念,佛教無論哪一宗都以往生西方淨土為歸宿。

     (3)壽逾古稀:指年齡已超過七十歲。

     (4)品位:淨土宗用語。

    有上品上生至下品下生之九等,故蓮台亦有九品之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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