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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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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旱,山東頑民欲引洮湖水灌概,恨此脈截斷溪間,縱石工鑿斷三五尺;而巡檢申德興禁之不能止,因大诃曰:「此州裡之地脈,關系禍福!」遂躍馬鞭擊之。

    雖移文州司,責頑民之罪,已被其所損矣。

    山前一境,自前代舊稱無貧乏者,皆地脈之應也,幸賴申君,不為深害。

    然山間樹木與夫脈上人家,由是而日見消廢矣。

    地理之驗,豈偶然哉!此予之目擊耳聞,而鄉人亦以此為痛恨。

     漁人緻富 一漁人黃姓者,初貧,而母死于欠,化于山西南角上。

    蓋捕魚寓于此地者,就瘗灰骨于石穴之下,弗顧也。

    後術者相雲:「此山山龍之稍止處小結穴,惜乎不深,隻主小富耳。

    」自此捕魚獲利倍常時,歲餘家計溫飽,三載之後日益,遂佃吾家衙前墟田數十畝,為造屋授業之計。

    遂買巨舟二隻,每歲終,充賃大家運糧輸官倉之後,得錢十貫而緻富雲。

    雁穵墟、東都柂柄墟(墟形如舟柁。

    )路遠湖墅村,相夾一溝,南北水舊通流,後人築土實其南,俾路直連兩墟。

    凡在墟之近築處數十家,三載必有一人患膈氣而翻胃死者。

    至正壬辰秋中,湖墅頑民石姓者作亂,雁穵村民懼其不測,因開土流通。

    複為流通,自是絕無翻胃者。

     謝莊地理 義興謝莊謝仲明者,豪于裡而子女多患痖疾。

    至元戊寅間,溧陽财賦提舉司官王某者過之,謂其家富者,水法好也。

    蓋自五裡外迂回曲折而入,直至于門。

    然水口太塞,令鑿上墩,并去雜水,别築橋于水流之外乃佳,自後果無痖疾。

    (王州号王鐵判。

    蓋以善相,遇知文宗,得是官也。

    江西人。

    ) 溧陽新河 溧陽南門外,宋末開河曰新河,建橋曰新橋,巷曰新巷。

    其地多産矮而駞者,不知何故。

    至國朝至順間,始絕此患。

    新河出教場河,轉橋南而東流也。

    北門硯池巷入東巷口戴姓者,居舍所造不合式,多曲折斜側之态,常出駞痖如新河上者。

    術士為其改造,撤去斜側,因遂絕其患。

    風水之說,見于葬書者,止言陰宅,葬後所主吉兇,未嘗及此。

    此蓋予目睹耳聞而不誣者,故直書之,以訓子孫也。

    予有《陽宅六段錦》甚妙,可以無此患矣。

    予家福賢寓宅,蓋沈氏之故地,先君加築而成者也。

    初有籬圍于前,與沈氏園相接,宛如逆水兜勢,觀者鹹以逆須魚籠目之,言可入不可出也。

    後漸撤此籬,沈氏亦以小吝不複圍障其園,眼界太空明,無關鎖意思,家計不進,日見消歇,沈氏亦然。

    蓋由山地脈之鑿傷,龍翔莊舍之虎吼而緻此耳。

    風水之驗,豈不信乎? 善權寺地勢 荊溪善權寺地勢甚妙,向山似覆缽盂,所以止出僧流,形局之内,左泉射脅後山,有凹處風吹,常被盜訟。

    至正庚寅春,主僧繼祖西印,江西人,善地理,因築土牆于左臂之内,又築石牆以塞其凹風。

    且言門景太空敞,亦築牆圍以關鎖,寺遂無事。

    寺有前賢讀書台。

    寺之地勢,結穴為三,天地人也。

    寺得其地,尚存天人耳。

    西印與予舊,嘗言:「金陵蔣山寺之巅,可望西江遠來之水,豈雲小哉?」又言:「前輩士人多就名山妙處讀書,蓋借取其王氣,而為靈變也。

    」是以往往名山多名公讀書處。

    又聞鐘山有紫氣,如煙缥缈,可望而不可見,真佳兆也。

     芳村祖墓 地理之說,不可謂無。

    芳村外家祖墓、宋季鹹淳吳将仕公諱旻者葬焉,頗蔭福其子孫。

    後别房貧者,以右臂前地,佃于鄰人取私租,不顧禍福也。

    予每言于内兄吳子道,當以己帑取之,亦吝微利而不聽。

    不三年,西寇陷溧陽,犯蓮河溪,芳村危急。

    吳之子弟起兵禦之,兵敗遇害者六人,仆厮數十人。

    考其地理之禍,非偶然也。

    每居族中,各殺一人,其可畏如此。

    由是家業大廢,死亡被掠者相繼不已。

    若三載之前,墳前未動土時,紅寇嘗過芳村至再三,亦無被害者,亂後反得财物,其勢尤張,此地理之不可無也。

     子弟三不幸 人家子弟有三不幸:處富貴而不習詩禮,一不幸也;内無嚴父兄,外無賢師友,二不幸也;早年喪父而無賢母以訓之,三不幸也。

     人家三不幸 人家有三不幸:讀書種子斷絕,一不幸也;使婦坐中堂,二不幸也;年老多蓄婢妾,三不幸也。

     子弟居室 人家子弟,未有居室,父母姑息之,嘗遺之以錢,此最不可。

    非惟啟博戲之習,且緻遊蕩之資,不率教訓,皆由是也。

    或生朝歲時,則以果核遺之,入學之後,則以紙筆遺之可也。

     生子自乳 凡生子以自乳最好,所以母子有相愛之情。

    吾家往往有此患,今當重戒之。

    或無乳而用乳母,必不得已而後可也,所以子弟不生嬌惰,生女尤當戒之。

     婚姻正論 婚姻之禮,司馬文正論之甚詳,固可為萬世法者。

    士大夫家或往往失此禮,不惟苟慕富貴,事于異類非族,所以壞亂家法,生子不肖,皆由是也。

    甚緻于淫奔失身者,亦有之,可為痛恨。

     寡婦居處 予嘗謂不幸人家有寡婦,當别靜室處之。

    或遇妯娌有賢者,正言大節,時相訓講,以堅其志,或庶幾焉。

    凡寡婦之居,與尋常妯娌相近,此最不好。

    蓋起居言笑與夫婦之事,未必不動夫婦之心。

    此心一動,必不自安,久而不堪者,必求改适,不至于失節非禮者,鮮矣。

    至于室女之居,尤宜深靜,凡父母兄嫂房室之間,亦不可使其親近,恐窺見尋常狎近之貌,大非所宜。

    此亦古人防微杜漸之遺意也。

     年老蓄婢妾 年老多蓄婢妾,最為人之不幸,辱身喪家,陷害子弟,靡不有之。

    吾家先人,晚年亦坐此患,鄉裡蹈此轍者多矣。

    又見荊溪王德翁,晚年買二伶女為妾,生子不肖。

    甚至翁死未逾月,而私通于中外,莫能禁止。

    此《袁氏世範》言之甚詳,茲不再述,有家者嘗深玩之。

     婢妾之戒 尋常婢妾之多,猶費防閑,久而稍息,未有不為不美之事。

    其大患有三:壞亂家法,一也;誘陷子弟,二也;玩人喪德,三也。

    士大夫無見識者,往往蹈此。

    人之買妾者,欲其侍奉之樂也。

    妾之多者,其居處縱使能制禦,亦未免荒于淫佚矣,何樂之有!或正室之妒忌,必緻争喧,則家不治。

    苟正室之不妒,則妾自相傾危,适足為身家之重累,未見其可樂也。

    宜深戒之! 要好看三字 先人嘗曰:「人隻為『要好看』三字,壞了一生。

    便如飲食,有魚菜了,卻雲簡薄,更置肉。

    衣服有阙損,攙修補足矣,卻雲不好看,更置新鮮。

    房舍僅可居處待賓,卻雲不好看,更欲裝飾。

    所以虛費生物,都因此壞了。

    」先人一履,皆踰數年,随損随補;一白紬襖,着三十年;終身未嘗兼味。

    所居數間,僅蔽風雨,客位窗壁損漏,四十餘年未嘗一易,鄉裡皆譏诮之,不顧也。

    子孫識之,當以為法。

     棺椁之制 先人與楊親翁楊待制嘗論棺椁之制。

    文公《家禮》所謂棺僅使容身,椁僅可容棺。

    其言信矣。

    後世皆不曉此義,惟務高大,殊為不根。

    嘗見鄉中荒歲盜古冢者,得棺木改造水車冀桶之類,不知幾百年也。

    蓋郴州之巨木,狀如老杉,富貴之家,半先競價以買之,高者萬貫,下者千貫,以為美飾;否則譏诮之,可謂愚惑之甚。

    今不若止用老杉木,或楠木為之,高不過四尺,厚亦不過三寸,庶免殉埋他物之患,且不廣開土穴,以洩地氣。

    椁惟用磚或柏木足矣。

    此論甚善。

    至正乙未以後,盜賊經過之所,凡遠近墓冢,無不被其發者,喪不如速朽之為愈也,因記為戒。

    自天曆己巳年旱歉後,諸處發冢之盜,公行不禁,不預兇事,禮也。

    然近世皆預備棺木,謂之壽函,亦必年近六十然後可作,此亦無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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