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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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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當以為戒。

    先人未嘗命婢妾以花草及春雲、童哥等字,吾家後當為法。

    以妓為妾,人家之大不祥也。

    蓋此輩閱人多矣,妖冶萬狀,皆親曆之。

    使其入宅院,必不久安,且引誘子女及諸妾,不美之事,容或有之。

    吾見多矣,未有以妓為妾而不敗者,故諺雲:「席上不可無,家中不可有。

    」 恺木 恺木惟蜀中有之,俗傳與歌同音。

    (邱宜切。

    鄭音五來切,非。

    ) 楷木 楷木惟吾祖陵有之,音與皆同。

    相傳為南海外之木,弟子移植于魯者也。

    二千餘年,樹身皆合抱,文理堅靱,可作拄杖、手闆之用。

    至正丁酉兵亂之後,所存無幾矣。

     五子最惡 諺雲:「五子最惡。

    」謂瞎子、啞子、駞子、癡子、矮子。

    此五者,性狠愎,不近人情。

    蓋殘形之人,皆不仁不義,兇險莫測,屢試屢驗。

     天道好還 天道好還,理之必然。

    溧陽新昌村房副使者,豪民也。

    生二女一子,患吏胥無厭,乃以二女招市中女保家子為壻,意謂得通于官府,可濟豪黠。

    長壻謝其,次壻史敬甫,嘗竊房氏物,私置田産。

    惟謝最多,懼其婦翁所察,凡券契皆僞托史氏名,蓋史為房所溺愛也。

    謝卒,惟一子,名元吉;史止生一女,遂為婚姻。

    一日,史與謝生曰:「我有田契若幹畝,質錢汝家,今已久矣,可檢尋見還。

    」謝生諾之。

    逾數年,生亦無子,複養房氏子為後,因主其田産雲。

    始知财物有分,非苟得者。

    房素豪于鄉,未免刻剝小民之患,所以不能保,幾為謝、史所奪。

    謝、史二人所取不義之物,各不能保,又歸之房之子孫,已傳四姓矣。

    天理昭然,其可昧乎!又東培村民史氏,素富實,國初亂離之際,以金銀掩置谷中,寄托其親家某氏者。

    事定取之,惟得谷耳。

    史曰:「谷内有金若幹,何不見還?」某曰:「昔所寄者谷耳,未嘗見金也。

    」史不得已,忿怒而歸,遂絕往來。

    又數年,史、某兩家長老皆卒,子弟複相通好,某氏乃以女嫁史氏子,奁具頗厚,且有卧榻帏帳之類。

    一日,圍屏損裂,撤而視之,皆田券也,乃谷中所寄之一物耳。

    驗其所償,畧無遺矣。

     美德尚儉 儉者,美德也。

    人能尚儉,則于修德之事有所補。

    不暴殄天物,不重裘,不兼味,不妄毀傷,不厚于自奉,皆修德之漸,為人所當謹。

    先人幼遭世變,衣食不給,至壯始有居。

    仕而得祿,家用日饒,蓋亦勤于治生所緻。

    自壯至老,三十餘年,未嘗妄用一物。

    資産雖中年頗豐富,亦未嘗過用,猶如昔年也。

    或有譏者,先人嘗論之曰:「吾今舉家錦衣玉食,亦無不可者,但念幼時不給,不敢忘本。

    且畧起侈心,即損儉德,必害諸物,獲罪于造物矣。

    」于是,嘗若不足。

    享年八十七歲,皆儉之報也。

    夫儉之德,于人厚矣。

    司馬公有《訓儉》文,已備言之。

    人生好儉,則處鄉裡無貪利之害,居官無賄賂之污,舍此,吾未見其能守身也。

     人生從儉 先人嘗雲:「人生雖至富貴,但住下等屋,穿中等衣,吃上等飯。

    」所謂下等者,非茅茨土階也,惟不垩壁不雕梁也。

    中等者,绫絹是也。

    上等者,非寶脍珍羞也,惟白米魚肉也。

    予亦嘗自謂住尋常屋,着尋常衣,吃尋常飯,使無異于衆,尤妙。

    此予終身之受用也。

     買妾可謹 買妾亦不可不謹,苟不察其性行及母之所為,必有淫污之患,以贻後悔,或緻妄亂嗣續,此人之大不幸。

    嘗見奉安湯氏幸婢,私通于仆王關者而有妊,妄稱主翁之子,主則不能察也。

    既長,資性愚賤,習下流,每為宗族鄉黨所诮。

    近土有如此者亦多矣。

    且以吾家言之,先祖晚年托外孫黃澣納妾,有姿色,先與之通,有娠已三月。

    既入門,雖察知其情狀,為其色所眩惑,一時置之不問。

    後七月生子,複歸之黃,命名遂初。

    自是複與黃通,或私仆隸,生子不肖,為吾家之患五十餘年,其恥辱之事不一,可謂至恨。

    先人晚年嘗置半細婢三四人,雖以家法素守之嚴,且先妣制禦之謹,猶為欺蔽;或為中外子弟私通,亦不能覺察,甚為清明之累。

    《袁氏世範》言甚詳,不可不深思遠慮。

    覆轍之禍,後當痛戒。

     壯年置妾 壯年無子,但當置妾,未可便立嗣。

    或過四旬之後,自覺精力稍衰,則選兄弟之子。

    無則從兄弟之子,以至近族或遠族,必欲取同宗之源,又當擇其賢謹者可也。

    不然,當視吾家之患。

    或有不肖,亦當别議。

    凡異姓之子,皆不得為後。

    北溪陳先生雲:「陽若有繼,陰已絕矣。

    」近世士族,或以庶生之弟為嗣,此大亂倫序,知禮者當謹為戒。

     娶妻苟慕 娶妻苟慕富貴者,必有降志辱身之憂。

    嘗見馮氏奸生子晉,既長,娶當塗東管陶氏為婦。

    陶之家富有奁具,既娶而淫悍,且在家時已與鄰家子通,未嘗覺也。

    後生子頑很兇暴,通乎其同母妹,不齒于人。

    而陶後通其鄰錢四官者。

    晉死,又通于仆小葛者,惡醜太甚,不可言也。

     又 又五叔遜道,寓杭州,喪妻厲氏。

    後議再娶,堕于媒灼之言,而與湖州市牛家寡婦濮氏成姻,意其田産資裝之盛,弗恥其失節也。

    既入其家門,其田則質于僧寺,問其奁具,則假于他人者,惟空屋數間,大失所望。

    且濮與陳富一通,凡數堕胎,皆鄰媪臧氏濟其奸事。

    五叔雖知之,不能去者,亦因濮能谀媚曲從,侍奉百至所惑耳。

    凡其己帑,皆為濮所有,反受其制,莫敢誰何。

    自是濮暴悍奸淫,與陳通無間。

    及赴□溪縣尹任,濮、陳受賂,幾為所傾,緻仕而歸。

     浙西風俗之薄者,莫甚于以女質于人,年滿歸,又質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後嫁。

    其俗之弊,以為不若是,則衆诮之曰:「無人要者。

    」蓋多質則得物多也。

    蘇、杭尤盛。

    予嘗與遂從子希定論及此,為之歎息。

    竊謂買妾亦當先察其姓行,否則蔔之而後納之,使得以終其身,死則陪葬,勿使受污,勿更适人,此亦仁人之用心也。

    或有惡行,則當逐之,是自取之,非在我者也。

    惟婢亦然,幸之而能謹願無過,忠事其主者,待之與妾同。

    或有忠勤奉侍,而為正室妒忌者,當詳察之,慎勿令無過而受枉。

     脫歡無嗣 脫歡大夫無嗣時,納一民家女為妾,頗謹願。

    既生子,脫歡加意待之,甚為其妻所妒,驅迫陷誘,其妾不受污。

    一日,以冷熱酒相和,命之飲,既醉,使二婢扶其就寝于脫歡之榻,蓋重裀列褥錦繡之鄉。

    睡未熟,複呼之。

    其妾勉強起行,已被酒惡所病,遂嘔吐穢物滿床席。

    脫歡歸,妻趨而前曰:「官人愛此妾,不知其不才也。

    伺爾出間,即痛飲醉,且與仆厮嬉笑,今壞爾衾褥,當何如?」脫歡素好潔淨,視之,不覺大怒。

    此妾欲明主母之計,不敢言也。

    于是出之。

    脫歡昏愚之流,其妻淫妒之甚,莫能制禦,幾被殺子絕嗣,幸而免耳。

     婢妾察情 婢妾有無故而事主弗謹者,必有嫁心。

    察其情實,頗資以遣之,聽其适人,不可留;留則生事,恐贻後患。

     屠劊報應 鎮江一民,以屠劊緻溫飽,嘗淫人之妻者,不可悉數。

    其妻有美色而淫,每坐肆中賣豬肉。

    鄰人潘二者,以木梳為業,善歌,每歌淫詞以挑之,遂與私通。

    一夕,其夫出外買豬,行未十裡許,忽忘取他物,急還家,呼妻不應,啟關視之,則與奸夫潘二者正酣睡。

    其夫遂斬潘二首而去,其妻不知也,既覺而驚異,亦不聲言,乃以奸夫肢體碎之以食豬,拭去血痕,畧不彰露。

    逾月,其夫複歸,因醉而問曰:「向日你與奸夫同睡,被吾殺之,汝知之乎?」妻曰:「我不知也,豈有此事,勿亂言也。

    」夜半,亦殺其夫以飼豬,以燈籠置于門側,呼其婢曰:「你主人出外,何不開門?」婢曰:「不知。

    」出門視之,遺燈尚在,意謂主人出也。

    明日,此婦坐鋪自若。

    更一月,鄰人鹹疑夫之不歸,且潘二之無蹤迹。

    衆來詢其婦,婦以他辭答之,倉皇失措,遂聞之官,其婦伏誅。

    此亦報應之一端也。

     又 溧陽奉安湯子剛,淫佃客之妻,凡租米及逋負,皆置之不問。

    過數年,佃婦色衰,且諸子長大,子剛索其積年舊逋,佃客無從而出。

    諸子怒,思與母雪恥。

    一日,伺子剛出門,持長柄斧追而殺之。

    後雖聞之官,以正其首謀者之罪,亦何補于事矣。

    此豈非報應也!夫以婦人之淫亂,固自關于其家前人之作惡,所以報之耳。

    或以勢利威脅,無故引誘而淫污人之婦,則其夫家百世祖宗,皆受恥辱,冥冥之中,安得無報應乎?或以勢強人之女為妾,雖若比淫人之婦稍輕,然非情願,終亦不免得罪于造物矣。

     希元報應 天台林希元,嘗館于其鄉張大本家,私通其女。

    遊宦于京師,又通館人之婦,就娶為妻。

    後為上虞縣尹,妻妾淫奔,希元防閑太甚,獨官三年,卒于縣。

    其妻通于希元姊之子徐生,複以女妻之。

    張大本者,乃攜女出更适人,一時狼籍,人人皆恥之。

    此報應之速也。

    雖居官能廉,交友能信,且能文章,甚為士大夫之所惜耳。

     金陵二屠 金陵二屠者,嘗以同出買豬,情好甚密,遂為結義弟兄,往來無忌憚。

    一日,弟與兄妻曰:「吾無妻,凡寒暑衣服,皆得藉嫂氏,破為補綴,垢為洗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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