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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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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丙種條件,共計七款,原文雲: (丙)關于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産;(三)王公世襲,概存其舊;(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應設法撥給官産,作為世業,以資補助;(五)先籌八旗生計,于未籌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舊支放;(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删一“應”字,第五款中,改“官兵”為“官弁”。

    條件已終,全體議決,再由主稿員依次謄正。

    惟末文尚有結尾數語,又由各議員修正通過,原文為:“以上條件,列于正式公文,照會各國,或電達駐荷華使,知會海牙萬國平和會存案。

    ”改正為:“以上條件,除丙款各條另行宣布外,餘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全文俱已繕清,即咨照臨時政府,轉交伍代表電達北京。

    袁總理瞧閱一周,便呈入隆裕太後。

    隆裕後又召見各近支王公及各國務大臣,咨詢優待條件事宜。

    應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載沣等到來。

    會議多時,或謂:“皇室經費,必須四百萬兩,分文不能短少。

    ”這是奪利。

    或謂:“皇帝尊号相承不替數字,定須增入。

    ”這是争名。

    或謂:“各種條件,統應增損。

    ”惱動了隆裕太後,不覺唏噓道:“大事已去,隻争了一些小節,亦屬無益。

    咳!我列祖列宗創造經營,得了中國一統江山,煞是艱苦,不意傳到我輩子孫,無材無力,輕輕的讓與别人,教我如何對得住先人呢?”說畢,哽咽不已,載沣等亦愧悔交集,各帶慘容。

    始終以一哭了之。

    隆裕後又道:“慶親王到哪裡去了?為何此時尚不見來?”正憶念間,忽見老慶伛偻趨入,臉上尚帶煙容。

    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來遲。

    當由隆裕後與他商議,老慶細閱優待條件,亦沒甚異議,不過于相承不替一語,亦主張加入。

    隆裕後乃轉囑袁總理,令他緻電南京政府,争此四字。

    怎奈南方回電,堅不承認。

    袁總理入宮面複,請太後自行定奪。

    隆裕後道:“為這四字,決裂和議,倘或宗廟震驚,生靈塗炭,不更令我增罪嗎?依他便了。

    ”這卻是仁人之言。

    袁總理道:“且再與近支王公熟商。

    ”隆裕後不待說畢,便道:“他們多半不在京師,就是留着,也是不中用的人物,你不妨作主辦理,日後必無異言。

    ”袁總理唯唯退出,即欲拟旨,隻因遜位的“遜”字,有礙清帝體面,且會議時候,皇族中亦有異論,乃酌改一“辭”字,與南方電議允洽,敦請老袁出山,總算争得此一字。

    便草定懿旨三道,呈入宮中,請隆裕太後及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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