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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回 袁總統宣布約法 唐首輔組織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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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南京參議院,既得袁世凱電誓,遂公認他為大總統,又循例緻詞道: 共和肇端,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

    筚路藍縷,孫公既開其先;發揚光大,我公宜善其後。

    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托,二億裡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隕越,淪胥随之。

    況軍興以來,四民辍業,滿目瘡痍,六師暴露,九府匮竭,轉危為安,勞公敷施。

    本院代表國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臨時約法》七章五十六條,倫比憲法,其守之維謹!勿逆輿情,勿鄰專斷,勿狎非德,勿登非才。

    凡我共和國五大民族,有不至誠愛戴,皇天後土,實式憑之。

    謹緻大總統玺绶。

    俾公令出惟行,崇為符信,欽念哉! 先是各省代表會,組織臨時政府,曾議組織法大綱,共四章二十一條,此次軍事告竣,應酌量修改,較前詳備。

    向來中國史上,并沒有民主政體,可以仿行,一旦創造起來,毫無依據,隻好查照外洋的共和國,做了藍本,參互考訂。

    目下外國共和,要算法、美兩國,制度最良。

    法國的法制,内閣分設各部,推老成碩望的人物,做内閣總理,負全國行政上的責任,總統是沒有大責任的,政法家稱他為内閣制。

    美國的法制,内閣也由各部組成,隻是沒有總理,要總統自擔行政上的責任,政法家稱他為總統制。

    為一般國民輸進普通法律知識。

    南京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采用美國制度,因為鄂軍起義,各省聯絡,與美利堅十三州聯合抗英,是差不多的形勢,所以南京臨時政府,不設内閣總理,專歸總統擔負責任。

    到了南北統一,須建為單純的國家,美制殊不相合,乃改采法國的内閣制度,一來好集權中央,二來好翼贊元首,實欲箝制老袁,所以利用法制。

    大家視為良法,所以前次電約六款,已有拟派國務總理的條件。

    連前回條件中文亦補釋明白,義不滲漏。

    且因袁總統就職在即,各議員協力修改,斟酌了二三十日,經兩三次屬草,方将全案修成,共得七章五十六條,函達老袁,老袁并無異言,此時隻好承認。

    即于就職第二日,宣布出來。

    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條,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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