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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回 拒委員觸怒政府 借武力追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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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奈何?征諸人民心理,既不謂然,即各國法律家,亦都訾駁,本大總統忝受付托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确見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于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臨時約法,臨時大總統有提議修改約法之權,又美國議定憲法時,華盛頓充獨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聯合會議議長,雖寡所提議,而國民三十萬人出衆議員一人之規定,實華盛頓所主張。

    法國制定憲法時,馬克馬洪被選為正式大總統,命外務大臣布羅利,向國民會議提出憲法案,即為法國現行之原案。

    此法、美二國第一任大總統與聞憲法之事,具有先例可援。

    用特派員前赴國會陳述意見,以期盡我保國救民之微忱。

    草案内謬點甚多,一面已約集中外法家,公同讨論,仍當随時續告。

    各該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于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

    務望逐條研究,共抒谠論,于電到五日内,迅速條陳電複,以憑采擇。

     原來憲法草案的内容,袁總統已探聽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臨時約法》脫胎,不過增修字句,較為詳備,并沒有特别通融,所以極力反對。

    各省都督民政長,本是行政人員,當然不能立法,老袁并非不曉,但既為民選的總統,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要他出來作梗,反抗立法機關,庶幾借口有資,得以壓倒國會。

    借刀殺人,是他慣技。

    各省都督民政長,見老袁正在得勢,哪個不想望顔色,湊便逢迎?于是你上一篇電陳,我達一篇電複,或說是應解散國民黨,或說是應撤銷國民黨議員,或說是應撤銷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員會。

    就中有幾個袁氏心腹,簡直是主張專制,說是:“國會議員,與逆黨通同一氣,莠言煽亂,颠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雲雲。

    貢媚獻谀,無所不至。

    袁總統接到這等電文,喜得心花怒開,忙邀入國務總理熊希齡,及各部長等,商議撤銷議員等事宜。

     熊總理等依違兩可,乃由袁總統決定,分條進行,先命解散國民黨,及撤銷國民黨議員,于十一月四日下令道: 據警備司令官彙呈查獲亂黨首魁李烈鈞等,與亂黨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

    此次内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躏及于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财産,橫遭屠掠,種種慘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

    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一該各電内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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