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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強索諾 十九省拒約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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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以身殉國,所望大總統與政府,群起嚴詞峻拒,勿稍畏葸,我軍民等當始終為後盾也。

    乞鑒察! 又電緻外交部雲: 中日交涉發生,各省人民,具愛國熱心,紛紛電請拒絕,暨呈遞條陳意見書者,計先後二百餘起,不聞貴部一置可否于其間。

    在無知人民,議論紛纭,謂政府諱莫如深,甘心媚外。

    惟是外交公例,有應守秘密之義務,貴部核議之事件,固未便宣布國内,在大部為國家代表,當交涉之沖,任交涉大事,應如何上保主權,下顧輿情,折沖樽俎,化幹戈為玉帛,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

    疊據貴部宣言,亦明明自命為鞠躬盡瘁,嚴重交涉,不肯放棄主權之利。

    國璋等聞言之下,欽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實,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結,而權利之喪失,已複不少,下此更不忍言。

    且國際交涉,為何等事?此次要索條件,又為何等事?豈得輕圖一時之省事,贻中國将來莫大之隐憂?如果喪失主權,則日後國家淪于附屬,所以為民國前途危,為大部當局惜,而不能無疑焉。

    目前讨論條件,尚可以口舌力争,為杜弊防患之本,如使條約成立,則将來日人之照約行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況在修正期限之時,豈容一味退讓?想大部辦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責備賢者,春秋之義,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術中,質其條約上之精神,以為我允其要求,彼當為我保全領土之完全。

    然以中國水陸之廣大,縱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我而無失?現邦交素睦,尚為此極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勞,勢必無以複加,而問罪立至。

    用敢不揣冒昧,備詞質問,并聯合各省,聯絡防務,為外交後盾,望勿畏強禦,按以公法,權以公理,和平解決,是所厚望。

    至内容如何辦法,仍乞秘密示知,不勝翹企之至! 此外如長江巡閱使張勳,及廣東惠州鎮守使龍觐光等,亦均通電政府,決請拒約。

    還有陸軍總長段祺瑞,且因中央電達各省,憤然主戰。

    正是: 強權世界無公理,民國幹城有武夫。

     欲知袁總統如何主張,且至下回續叙。

     ----------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條件,不交我國外交部,竟面遞袁總統,是已可見日人之用心,為袁氏稱帝之交換條件,故直接與老袁交涉,不必依國際公法,須與外交部磋議也。

    迨袁氏以條件嚴酷,乃執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囑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極大關系欤?且日使囑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從,雙方會議數次,而全國人士,尚未知條件之内容,迨經外報宣布,輿論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極力反對。

    試觀十九省将軍之聯銜拒約,見得人心未死,公道猶存,為老袁計,不即當看風轉舵,臨崖勒馬耶?乃及此而猶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脅迫,乃因此而益甚矣。

    嗚呼哀哉!是正民國之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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