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十三回 榻前會議忍辱陳詞 最後通牒恃威恫吓

首頁
國允抛棄借款權利,當先向貴國資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條商埠問題,敝國允自行添開罷了。

    ”第三、四條,接連表過。

    日置益道:“第一号共計四款,據貴總長意見,當轉達敝國政府,請示定奪。

    惟第二号的條件,須完全允諾為是。

    ”陸總長道:“旅順、大連灣的租借期,及南滿洲的鐵路權,前清已有成約,當可商量。

    惟安奉鐵路,與該數處情形不同,不能援以為例。

    ”議及第二号第一條。

    日置益忿然道:“旅順、大連等處,不過連類帶及,此條注意,實為安奉鐵路,若安奉鐵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諾,何容向貴國要求?”陸總長再三辯論,日置益隻是不從,嗣且攘臂起座道:“此條不允,無須别論,當決諸兵力便了!”又肆恫喝。

    曹汝霖插口道:“貴公使何必動怒,總可和平議決。

    ”日置益道:“這條不允,那條又不允,教我如何答複政府?且敝國上下,憤激得很,如不達目的,就使勞師費饷,亦所不惜。

    本駐使為全國代表,若事事通融,豈不要受全國唾罵麼?”陸總長到了此時,隻得答應下去。

    日置益方才複座,問及第二三條。

    陸總長道:“南滿洲可添開商埠,貴國人民,可與敝國合辦農懇公司,若欲内地雜居,及土地所有權,是與我主權有礙,貴國政府,向來聲言保全中國領土,此條件似違初意。

    ”日置益道:“我國并不要占你土地,不過令人民營業,較為便利罷了。

    ”明是殖民,何得謂非占我領土?曹次長又應聲道:“如貴國人民,欲雜居内地,須歸敝國管轄,貴國應撤回領事裁判權。

    ”日置益又複搖首。

    陸徵祥道:“且先議下文各條。

    擱過第二條,轉入第四、五、六、七各條。

    第四條的開礦權,除已探勘及開采各區,準可通融,惟須按照中國礦業條例辦理,第五條略加更改,如敝國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債,可先向貴國資本家商議。

    第六條南滿洲的顧問,盡先聘用貴國人,東部内蒙古,殊不适用。

    第七條吉長鐵路,應改為全路借款,重訂合同。

    ”日置益聞言,又勃然道:“第二号的要點,實在二、三兩條,餘外尚是枝葉,貴政府不允照辦,敝政府萬難容忍。

    就是這第三号的漢冶萍公司問題,與敝國人民有密切關系,倘貴政府倡言充公,或提議國有,或借第三國為抵制,實與敝國投資家,生出無窮危險,貴國亦須絕對承認此約,方免後慮。

    ”陸徵祥道:“敝國政府,當聲明不充公,不國有,不借用第三國外資,可好麼?”說明第三号第一條。

    日置益道:“第二條應如何解決?”陸徵祥道:“這條是又礙領土權,不便承認。

    ”日置益複道:“第四号第五号呢?”陸徵祥遲疑半晌道:“均不便承認。

    ”撇去第四、五兩号。

    日置益向外一望,天色已暮,便道:“貴國太無誠意,看來此事是難了呢。

    ”言畢,即起身别去。

     過了一兩日,聞日政府調集海軍,準備出發,一面借換防為名,增派陸兵至山東、奉天,大有躍躍欲試的形勢。

    袁政府未免心慌,隻得質問增兵理由,再請日置益商議,疊經三次,無非為南滿洲、東内蒙及漢冶萍公司諸條件,雙方仍然未決。

    日置益乘馬馳回,馬忽躍起,竟将日置益掀下地來。

    虧得馬夫将馬帶住,日置益才保全性命,但左足已是受傷,由仆役異入使館,卧床呻吟去了。

    人不如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
0.05992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