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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回 迫公憤滬商全罷市 留總統國會卻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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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學生罷課,已閱旬餘,徐政府外迫日使,内顧曹章,不能不促令上課,令文有雲: 國家設置學校,慎定學程,固将造就人才,儲為異日之用。

    在校各生,惟當以殚精學業,為唯一之天職,内政外交,各有專責,越俎而代,則必治絲而棼。

    譬一家然,使在塾子弟,鹹操家政,未有能理者也。

    前者北京大學等校學生聚衆遊行,釀成縱火傷人之舉,政府以青年學子,激于意氣,多方啟導,冀其感悟,直至舉動逾軌,構成非法行為,不能不聽諸法律之裁制,而政府咎其暴行,憫其蒙昧,固猶是愛惜諸生意也。

    在諸生日言青島問題,多所誤會,業經另令詳切宣示,俾釋群疑。

    諸生為愛國計,當求其有利國家者,若徒公開演說,嫉視外交,既損鄰交,何裨國計?況值邦家多難,群情紛擾,甚有挾過激之見,為駭俗之資,雖淩蔑法紀,破壞國家而不恤,潮流所激,必至舉國騷然,無所托命,神州奧區,坐召陸沉,以愛國始,以禍國終,彼時蒿目颠危,雖追悔始謀之不臧,嗟何及矣!諸生奔走負笈,亦為求學計耳,一時血氣之偏,至以罷課為要挾之具。

    抑知學業良窳,為畢生事業所基,虛廢居諸,适成自誤。

    況在校各生,類多勤勉向學,以少數學生之憧擾,緻使失時廢業,其痛心疾首,又将何如?國家為儲才計,務在範圍曲成,用宏作育,茲以大義,正告諸生:于學校則當守規程,于國家則當循法律。

    學校規程之設,未嘗因人而異,國家法律之設,亦惟依罪科罰,不容枉法徇人。

    政府雖重愛諸生,何能偭棄法規,以相容隐?諸生劬業有年,不乏洞明律學之士,誠為權衡事理,内返良知,其将何以自解?在京着責成教育部,在外責成省長暨教育廳,督饬各校職員,約束諸生,即日一律上課,毋得借端曠廢,緻荒本業。

    其聯合會、義勇隊等項名目尤應切實查禁。

    糾衆滋事,擾及公安者,仍依前令辦理。

    政府于諸生期許之重,凡茲再三申谕,固期有所鑒戒,勉為成材。

    其各砥砺濯磨,毋負諄諄诰誡之意!此令。

     各校學生,聞悉此令,當然不願受命,罷課如故。

    并由學生聯合會中派遣演講團,分頭至京城内外,舉行露天演講,數約千餘人。

    這邊說得慷慨激昂,那邊說得淋漓感奮,甚至聲淚俱下,引起一班行人的感情,統是傾耳靜聽。

    東一簇,西一團,好象聽文明戲一般,越來越衆。

    警察廳又出來幹涉,特派保安馬隊若幹人,到處彈壓,先勸學生不得演講,學生置諸不理,仍然侃侃而談。

    嗣由警隊動怒,拍動馬頭,竟向人多處沖突進去,聽講諸人,恐遭蹂躏,陸續奔散,隻剩了演講學生,被警隊強加驅迫,押入北京大學,閉置法科理科各室,不準自由出入。

    且由警士環守學校大門,再從步軍統領署内,派出兵士數百,竟在門前紮營,視學生如俘虜,日夜監束。

    還想加用壓力。

    各校教職諸員,均向政府遞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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