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十二

首頁
呂晦叔、王介甫同為館職,當時閣下皆知名士,每評論古今人物治亂,衆人之論必止于介甫,介甫之論又為晦叔止也。

    一日論劉向當漢末言天下事反複不休,或以為知忠義,或以為不達時變,議未決。

    介甫來,衆問之,介甫卒對曰:“劉向強聒人耳。

    ”衆意未滿。

    晦叔來,又問之,則曰:“同姓之卿欤!”衆乃服。

    故介甫平生待晦叔甚恭,嘗簡晦叔曰:“京師二年,鄙吝積于心,每不自勝。

    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

    夫所謂德人之容使人之意消者,于晦叔得之矣。

    以安石之不肖,不得久從左右,以求于心而稍近于道。

    ”又曰:“師友之義,實有望于晦叔。

    ”故介甫作相,薦晦叔為中丞。

    晦叔迫于天下公議,反言新法不便,介甫始不悅,謂晦叔有歡兜、共工之奸矣。

     王荊公與呂申公素相厚,荊公嘗曰:“呂十六不作相,天下不太平。

    ”又曰:“晦叔作相,吾輩可以言仕矣。

    ”其重之如此。

    議按舉時,其論尚同。

    荊公薦申公為中丞,欲其為助,故申公初多舉條例司人作台官。

    既而天下苦條例司為民害,申公乃言新法不便。

    荊公怒其叛己,始有逐申公意矣。

    方其薦申公為中丞,其辭以謂有八元、八凱之賢,未半年,所論不同,複謂有歡兜、共工之奸,荊公之喜怒如此。

    初亦未有以罪申公也,會神宗語執政,呂公著嘗言:“韓琦乞罷青苗錢,數為執事者所沮,将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

    ”荊公因用此為申公罪,除侍讀學士,知颍州,宋次道當制辭,荊公使之明著其語,陳相叔以為不可,次道但雲:“敷奏失實,援據非宜。

    ”荊公怒,自改之曰:“比大臣之抗章,因便殿之與對。

    辄誣方鎮,有除惡之謀,深駭予聞,無事理之實。

    ”申公素謹密,實無此言。

    或雲孫覺莘老嘗為上言:“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若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

    ”上已忘其人但記美須,誤以為申公也。

    熙甯四年,申公以提舉嵩山崇福宮居洛,寓興教僧舍;欲買宅,謀于康節先生。

    康節日:“擇地乎?”曰:“不。

    ”“擇材乎?”曰:“不。

    ”康節曰:“公有宅矣。

    ”未幾,得地于白師子巷張文節相宅西,随高下為園宅,不甚宏壯。

    康節、溫公、申公時相往來,申公寡言,見康節必從容,終日亦不過數言而已。

    一日,對康節長歎曰:“民不堪命矣。

    ”時荊公用事,推行新法者皆新進險薄之士,天下騷然,申公所歎也。

    康節日:“王介甫者遠人,公與君實引薦至此,尚何言?”公作曰:“公著之罪也。

    ”十年春,公起知河陽,河陽尹賈公昌衡率溫公、程伯淳餞于福先寺上東院,康節以疾不赴。

    明日,伯淳語康節日:“君實與晦叔席上各辯論出處不已,某以詩解之曰:‘二龍閑卧洛波清,幾歲優遊在洛城。

    願得二公齊出處,一時同起為蒼生。

    ’”申公鎮河陽歲餘,召拜樞密副使。

    後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又以大學士知揚州。

    哲宗即位,拜左丞,遷門下侍郎,與溫公并相元,如伯淳之詩雲。

    伯溫以經明行修命官,見公于東府。

    公語及康節,咨歎久之,謂伯溫曰:“科名特入仕之門,高下勿以為意。

    立身行道,不可不勉。

    ”伯溫起謝焉。

    公三子,希哲、希積、希純,皆師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
0.0492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