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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船闆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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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發現此細節所蘊含的重要意義。

    現在,他确信船闆胡同28号藏着那夜發生的所有事的秘密。

     1938年9月底,倭讷再次回到英國公使館去找艾倫·阿徹,把孫德興的證言交給他。

    他滿以為這一次領事應該會聽他的話。

    一開始,阿徹确實認真聽他講述,承認新的證據“看起來挺真實的”[109]。

    倭讷要求阿徹聯系英國公使,重啟對此案的調查。

    阿徹說自己會看看能做些什麼,然後把倭讷送出了辦公室。

     第二天,倭讷在家收到一張便條,說新的證據已經“因理由不充分而不予考慮”。

    阿徹現在宣布:孫德興的證詞“異想天開”“一文不值”,而且“不可能是真的”。

    他指出:這個人力車夫推翻了那年1月他告訴韓署長的證詞;這個人是個鴉片鬼,因此也是個不可救藥的撒謊精,隻要能再來一劑毒品,讓他說什麼都行。

    随後阿徹重複了之前菲茨莫裡斯領事對倭讷的警告:不要再碰此案。

     倭讷難以置信。

    大家都叫它“此案”,但那是他的女兒。

    似乎沒人把她受到的恐怖殘殺當回事,沒人認為這件事很重要,該認真進行調查。

    他帶着孫德興回到英國公使館,後者直接向阿徹重述了他的故事。

    但領事寸步不讓。

    他告訴倭讷自己不會再做任何事。

    雖然孫德興給他講了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但他拒絕讨論韓署長捏造一個關于好鬥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的謊言來欺騙譚禮士這件事。

     阿徹的意思很清楚:本案到此結束,倭讷應該把它抛在腦後。

    同樣清楚的是,這位領事認為一個中國人力車夫不是可靠的證人。

    案件牽涉的都是白人,孫德興的故事令人難堪,并不合阿徹和在華的英國勢力集團之意。

     倭讷沒有向他們屈服,其他新的證人也站了出來。

    一位名叫王世明(音譯)的機修工在附近一家汽車修理廠工作。

    他在讀到倭讷散發的一份傳單後,聯系了他的密探。

    王世明曾于1月8日淩晨在狐狸塔邊看到一盞燈,随後人們就在那裡發現了帕梅拉的屍體。

    另一位上了年紀的中國煤炭商也聯系了倭讷他們,報告說自己在同一時間也看到了燈光。

    他當時正要去哈德門大街賣煤。

    幾個小時後他轉過頭來從狐狸塔下走過時,已是破曉時分,燈光已經消失了。

    第三位證人是個白俄,名叫庫羅奇金(Kurochkin)。

    他告訴倭讷自己也在狐狸塔下看到了燈光,當時他正沿着東河沿開車回家。

     機修師和煤炭商之前之所以沒有站出來,是因為他們不懂英文,而警方散發的懸賞傳單僅以英文印刷。

    白俄庫羅奇金則于案發次日離開北平,出差去了東北,并在那裡耽擱了一段時間,直到現在他才知道了消息。

     按倭讷的想法,1月8日淩晨出現在狐狸塔下的那盞燈解決了一個據他所知之前沒人真正提出的問題。

    帕梅拉的屍體被發現後,人們在狐狸塔腳下的溝渠裡找到了一盞燈,并把它作為證物記錄在案,但沒人知道它究竟是與案情相關的物品,還是之前就被遺棄在了那裡。

    機修師、煤炭商和白俄司機的證詞暗示那盞燈是被兇手扔在那裡的,因此可假定把帕梅拉抛屍于狐狸塔下的人(無論是誰)當時需要照明。

     于是倭讷再次回到英國公使館,再次向阿徹領事呼籲。

    他已做好準備,要向阿徹重新陳述所有新增的證詞。

    他,倭讷,憑借自己的資源逐漸累積了甚至比警方還多的證據,包括埃塞爾·古雷維奇的新陳述,留在六國飯店的給帕梅拉的便條,1月6日那天看到平福爾德出沒于盔甲廠胡同的目擊證人,普倫蒂斯發給倭讷的帕梅拉牙科治療的相關單據(這項證據把牙醫和他的女兒直接聯系在一起,同時揭穿了他之前從沒見過她的謊言)。

    此外,還有戈爾曼和帕梅拉在溜冰場見面的事實、他從前對她不體面的求愛、普倫蒂斯在案發當晚不可能在電影院的事實、孫德興去“石橋”的奇怪經曆(他看到一個符合帕梅拉外貌描述的昏迷女孩),以及三個互相沒有聯系的人于1月8日淩晨在狐狸塔腳下都看到的那盞燈。

     倭讷信心十足,認為這些證據足以重啟此案。

    退一萬步講,它們也足以保證對船闆胡同28号進行一次調查。

    事實上,警方之前從未調查過那家妓院。

     而最重要的是,似乎韓署長曾有意篡改此案的證詞,捏造了人力車夫的證言。

    無論他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可以确定的是調查并未觸及真實證據。

     這次阿徹甚至拒絕見他。

    英國權力集團共同以極其明确的方式向倭讷表達了如下信息:他在自己國家的公使館那裡不再受歡迎了。

     但他仍然固執己見。

    陳繼淹已在前門北平警察局總局服務多年,是全北平的警察的頭兒。

    倭讷設法通過他把那盞在狐狸塔下發現的燈送去做了指紋檢測。

    之前這項工作沒人去做,這令倭讷感到吃驚。

    檢測結果并不理想:由于摸過這盞燈的人太多了,上面的指紋都被弄亂了。

    看起來比涅茨基警長并沒有妥善保存這件證物。

    它已被污染,無法複原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倭讷從案件記錄中發現,從現場找到的物品,包括帕梅拉的衣物、鞋子、腰帶、日記本、法國總會溜冰場的會員卡,都沒檢測過指紋。

    他簡直目瞪口呆。

    現在他要求把它們都送去檢測,但結果還是一樣。

    指紋都已被破壞了,因為那些物品經過了太多人的手。

    一枚清晰的指紋都沒有。

     倭讷還記得,譚禮士在盔甲廠胡同和他談話的那天,博瑟姆和比涅茨基曾在宅子裡走動,拿起帕梅拉的個人物品,随意地把它們塞進外套口袋,甚至沒有就拿走的東西出具一張正式收條。

    他現在對證物失效一點也不吃驚了,因為警察對帕梅拉物品的态度用最好的話形容也稱得上“草率”。

    倭讷曾一再要求莫理循大街警署歸還帕梅拉的私人物品,包括她那塊昂貴的鉑金鑽石腕表,因為他想把它留作對女兒的紀念。

    而那隻從她的房間裡拿走的銀奁在歸還時已經壞了。

     倭讷現在試着越過那位英國領事,向更高層級尋求幫助。

    他開始鄙視那位50歲的艾倫·阿徹先生,認為他是個庸人。

    1911年,阿徹入部考試失利,走後門進入外交界,利用各種關系謀到了一個職位。

    他沒有受過法律方面的正式訓練,現在卻有權審判他人。

     1938年初,大英帝國駐中國的最高司法代表大英王室律師(BritishCrownAdvocate)曾到訪北平,倭讷試圖求見他。

    阿徹阻止了這次會面。

    現在,倭讷被禁止進入公使館大院,因此他直接向新任英國駐華公使卡爾(ArchibaldClarkKerr)爵士呼籲。

    當時因南京陷落,公使暫時駐跸上海。

    阿徹也因此被迫親自給卡爾寫信: ……倭讷先生自己也深知,他在信裡要求調查的對象于案發時已經由英中警官徹查過,但不幸的是他們沒有得出任何結論……所有他要求查證的對象之前都已受到過最充分的調查,但當局未能使罪犯伏法。

    所有可能的線索現在都已窮盡,所有可能的犯罪現場都已被搜查,但無一成功……[110] 卡爾剛剛履新,之前對倭讷和他女兒的謀殺案一無所知,因此他選擇站在自己北平的手下那一邊。

    随後,卡爾聽從阿徹的建議,向倭讷抛出一個誘餌——倫敦某著名大學的漢學教授職位,希望以此終止他對案件的調查工作。

    如果接受了它,倭讷就可以回國投入學術研究,他的聲音将會漸漸消弭。

     倭讷被激怒了,他在給卡爾的回信中寫道:“真是讨人歡心啊,但——沒門!逃避或溜走不是我解決問題的方式。

    我可是在揭示一個弱小的孩子遭到殘忍殺害的秘密……” 他按捺住怒火,反複向公使求助,但卡爾堅稱隻有阿徹有權決定是否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可是後者所謂的窮盡所有線索和最充分的調查[111]已經被倭讷證明是一派胡言。

     最後,倭讷于1938年12月緻函倫敦外交部,附上一份自己的調查報告,正是他寄給卡爾公使的報告的副本。

    1939年2月,外交部确認收到了他的報告,關于此事的一份備忘錄也被存檔,但附有如下說明: 不必通讀倭讷先生信中的所有附件,隻需浏覽其于第27~28頁做出的結論,以及他在第33~35頁對菲茨莫裡斯和阿徹兩人的再次言語攻擊即可。

    [112] 倭讷在報告裡講述了他和他雇的幫手在過去約十八個月内完成的工作。

    現在,這份報告被扔在一邊,被閱讀過的隻有那些外交部認為對自己及外交官們進行了直接攻擊的部分。

     但倭讷仍然沒有停手。

    他付錢給兩位還留在身邊的中國偵探,讓他們監視船闆胡同28号,讓他們小心地接近那裡的員工,花錢收買消息。

    他發現了許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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