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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被迫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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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東北軍拼命抵抗,縱然失敗,也必然給關東軍以相當的創傷,挫其侵略銳氣。

    不抵抗的結果,不僅平白讓敵人奪去土地與武器,而且更增敵人的氣焰,更進一步想要染指華北!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也就是九一八後兩個月差四天,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對外宣言中乃力稱: 中國政府尊重國聯決議,極力避免沖突,加意保護日僑,使無任何不幸事件發生。

     半個月之後,十一月三十日,蔣介石在顧維鈞就外交部長職宣誓會上的訓詞中又強調:“攘外必先安内,統一方能禦侮。

    ” 九一八以後的一二八事變,我們已經看到是十九路軍開打的。

    蔣介石下野複出後,一心一意設法與日方妥協,締訂了屈辱的淞滬停戰協定,并把十九路軍調往福建去打共産黨。

     一九三三年四月七日,蔣介石在《對剿共軍事将領訓詞》中,更強調: 我們的敵人不是倭寇,而是土匪。

    東三省、熱河失掉了,自然在号稱統一的政府之下失掉,我們應該要負責任。

    不過,我們站在革命的立場說,卻沒有多大關系。

    ……專心一志剿匪……無論外面怎樣批評、毀謗,我們總是以先清内匪為惟一要務!(《西安事變資料》第一冊,頁六) 這是他在“自己人”面前所說極為露骨的話,東三省與熱河如此輕易地失去了,居然“沒有多大關系”,可見他站的是什麼立場。

    為了“專心一緻剿匪”,隻有繼續遷就日本。

    同年五月便簽訂了屈辱的塘沽停戰協定,中國軍隊答應撤退,并保證“不行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蔣介石更于七月二十八日,以“妨害統一政令”為名,通電迫馮玉祥解散民衆抗日軍。

    但是處處退讓,忍辱負重,并不曾減輕日軍的步步進逼,進一步又要制造蒙古國了、又要強迫中央軍退出華北了。

    然而,日本得寸進尺,蔣介石的南京政府繼續忍辱負重,以至于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六日,何應欽奉命簽訂了可恥的、喪權辱國的《何梅協定》。

    因其可恥,所以事後何應欽與蔣介石都矢口否認,說是根本沒有《何梅協定》這回事。

    最近在台北出版的《何應欽将軍九五紀事長編》上冊,頁四三三至四三四中,隻提日本天津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的聲明,認為“所謂《何梅協定》,實系有意造作之名詞”!當然在這本《紀事長編》中,不會有七月六日一條,從六月三十日一跳就跳到九月初去了。

    蔣介石在一九三六年一月十五日對全國中等以上學校校長與學生代表的講話中,也否認沒有什麼《何梅協定》,說是日本人的宣傳,“完全是自欺欺人”,“絕對沒有這一回事”,但同時又露出馬腳,欲蓋彌彰。

    蔣委員長說: 去年六月的時候,日本向何部長提出要求中國撤退河北境内的中央軍隊,并撤銷所有平、津、冀、察黨部和特務機關,何部長回一封極簡單的信答複他說:這些事不待你要求,我們中國已經自動辦好了,不必訂什麼條約,信中隻說這幾句話而已。

     既然是書面答應了别人的要求,而且“自動辦好”,再簡單也是“協定”,有義務要遵守的。

    再說,這封簡單的信,并不簡單,原是日本人代拟的文稿,要何應欽簽字的,其中并沒有“不必訂什麼條約”雲雲。

    全文如下:. 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種事項期望,均承諾之,且自動實施。

    特此通知。

    此緻梅津司令官。

    宛。

    何應欽。

     何應欽親筆簽字答應梅津承諾日本人的“各種事項期望”,并且“自動實施”,還不夠稱作“協定”嗎?如果不是“協定”,日本人會“頗表滿意”(高橋覺書的作者高橋坦的話)嗎?事實上,何應欽簽這個字,并不像蔣介石所說的那麼輕松,他在被迫之餘,立即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汪精衛請示,并附原文,汪院長複電同意,何遂于六日簽署。

    最近台北黨史會出版的抗戰史料中,收錄了一封出自《總統府機要檔案》的電報,即何應欽在簽字那天發給蔣介石的。

    全文如下: 特急,成都委員長蔣:哂密極密。

    關于河北糾紛事件,日方必欲我做正式書面答複,經與汪院長再三斟酌考慮,曆時三星期,一再與日方磋商,近始決定由職備一普通信,送達天津駐屯軍司令梅津,其文曰:“徑啟者: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緻梅津司令官,何應欽二四年七月六日”等語,原件于今日寄平軍分會,派人送高橋轉交梅津,此事即算告一段落,知注謹聞,職應欽。

    魚未秘印。

     兩天後,七月八日,蔣介石覺得不妥,又緻何應欽,指示他緻梅津函“從緩發出”,謂:“即使要發,亦應有字句之改正,發否盼立複。

    中正。

    齊申機蓉。

    ”翌日,何應欽回電,當然已經發出了。

    蔣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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