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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共阋牆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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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手令,準予寬展時限,令江南之新四軍限于同月三十一日前開到江北地區,明年一月三十日開往黃河以北地區。

    在黃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團軍則限于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往黃河以北。

    (手令原迹見《苦心孤詣艱苦卓絕》,頁二二四)可見蔣介石處心積慮要把所有共軍都趕到黃河以北去。

    到一九四○年十二月下旬,江南的新四軍十萬人馬已大都北移。

     然而當剩下的新四軍軍部及三個支隊共約九千餘人準備北移時,如按照顧祝同畫好的路線,就會走入日軍重炮的虎口,于是周恩來向蔣要求改變路線,蔣佯允之,然而于一九四一年元月六日行至茂林一帶時,突遭蔣介石嫡系部隊,由顧祝同、上官雲相所轄的八萬餘衆圍殲,血戰七晝夜之後,僅二千餘人突圍,其餘四千餘人或死或俘。

    軍長葉挺被俘,參謀長(應是副軍長、政治委員——編者)項英遇害。

    斯即轟動一時的“皖南事變”。

     本來在二年多前,毛澤東從軍事和政治上大處着眼,早已指示新四軍盡快深入敵後,開展獨立自主的遊擊戰争。

    周恩來還于一九三九年二月親自向新四軍傳遞“向南鞏固、向東作戰、向北發展”的方針。

    一九四○年九月十九日,中共中央望葉挺、項英“率部迅即渡江,增援皖東”。

    三天之後,朱毛又再度電催。

    但項英舍不得已經建立的根據地,一心想“株守皖南”。

    當蔣介石、何應欽、白崇禧等急電如火、磨刀霍霍,毛澤東更促葉、項盡速渡江,以皖東為根據地。

    皓電發後,毛更明言:“如留皖南,須準備打内戰,并蒙受政治上不利,望考慮。

    ”(引自黃開源等撰《皖南事變及其曆史教訓》,《安徽師大學報》(一九八一)三,頁二十)葉、項雖于十月中旬派一個挺進團北上至無為,但仍下不了北移的決心。

    項英仍屢向中央列舉北渡的困難。

    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延安又緻電葉、項:“你們必須準備于十二月底開動完畢。

    ”十一月三十日,毛又電令葉、項:“現在開始分批移動,十二月底移完。

    ”新四軍到十二月三日才開始移動部分非戰鬥人員,完全不知情況緊急,還夢想要國民黨發饷彈後再開動。

    最後毛澤東在十二月二十六日複電中,嚴厲批評項英,才于兩天後立即北移,但又選擇了錯誤的北上路線(詳閱同書,頁二十一至二十二),更加延誤時機,并墜入國民黨軍隊的包圍圈之内,于一九四一年元月十四日被殲。

     蔣介石本來就想借故消滅新四軍,于發布限期北移手令之翌日,即密令顧祝同部署,若該軍“不遵令北渡,應立即将其解決,勿再寬容”。

    (見《皖南事變資料選》,頁四○二)十二月二十五日又密令顧祝同、上官雲相:在行動中要特别秘密、迅速,徹底消滅新四軍,不使漏網。

    一月八日,顧祝同又密令上官雲相,“務嚴令包圍于現地區,限電到十二小時内,一鼓而殲之”。

    (原件藏南京二檔館)葉挺、項英不明形勢,猶豫不決,不僅坐失突圍的時機,保住實力,而且正中蔣計,慘遭殲滅。

     蔣介石原估計需經三個月戰鬥,才能殲滅新四軍,不料前後不過一個多禮拜。

    論功行賞,三十二集團軍司令上官長官獨得獎賞法币五萬元(當時一個上校的月薪大約是一百二十元)。

    一月十七日,蔣興奮之餘,斷然取消新四軍番号,并将葉挺交軍法審判。

    一月三十日,對此事仍感滿意,在日記上寫道: 解決新四軍案,撤銷其番号,此為國民革命過程中之大事,其性質或甚于民國十五年三月二十日中山艦事件也。

    見《蔣總統秘錄》,頁二七一七。

     他把此事與中山艦事件相提并論,甚有意思,有助于理解中山艦事件的性質,原來都是自我導演的反共狠招。

    不過,對他而言,皖南事變還不如中山艦事件成功,并沒有把共産黨壓下去,甚至損人損己,完全得不償失。

    蔣介石自以為得計,卻忘了他以領導抗日的主帥,殲滅了一支于抗日有功的部隊,于理已經有虧。

    他的軍委會發言人說新四軍叛變,因他們要開往被敵人占領的京、滬、杭三角地區建立根據地,更是自失立場,被毛澤東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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