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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誰廢除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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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台灣高中學生對高中曆史課本第三冊第九十八頁及三民主義課本上冊第三十二頁有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時間,提出質疑。

    他們說:曆史課本叙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義課本叙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兩個時間不同,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國立編譯館在各報公開答複,說:“‘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布’撤銷不平等條約,而正式與我簽訂平等互惠新約則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兩書所述均正确。

    ”這種答複,是很有問題的。

    因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隻是美英兩國通知廢約的時間,尚未完成法律手續,又怎麼能算呢?至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約,照國民黨教科書和曆史寫法,認為是空前絕後的廢除不平等條約“光榮紀錄”,而且把這光榮紀錄的功勳歸之于蔣介石。

    不平等條約是蔣介石廢除的嗎?就讓我們用公開的史料,檢查檢查吧。

     先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内容。

    照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出身的張其昀《黨史概要》所抄,内容如下: 一、領事裁判權美國與英國人民或社團在中國享有的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撤銷,今後美英在中國領土内的人民或社團,應依照國際公法的原則及國際慣例,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

     二、使館界及駐兵區域美國與英國依辛醜和約所取得的特權,如使館界、北甯路駐兵權等,一律撤銷。

    使館界的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一切官有資産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三、租界美國與英國在中國的租界一律撤銷,其行政與管理及一切官有資産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四、特别法庭美國及英國在租界内的特别法庭,一律撤銷。

     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權美國及英國在中國各口岸使用外國引水人等特權,一律撤銷。

     六、軍艦行駛之特權美英軍艦駛入中國領水之特權撤銷。

    以後中國與它們兩國之間,軍艦互相訪問時,均依通常國際慣例相互給予優禮。

     七、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英國放棄其要求中國任用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

     八、沿海貿易與内河航行權美英兩國人民在中國沿海貿易及内河航行之權,一律撤銷。

     九、影響中國主權之其他問題此次新約未涉及的問題,如有影響于中國主權者,應由中國與美英各國之間,依照普通承認的國際公法原則及近代國際慣例解決之。

    (頁一七一〇至一七一六) 張其昀又綜合寫道: 自從三十一年雙十節,美英二友邦自動對我聲明,願放棄在華特權,另訂平等新約,曆數月之商讨,中美中英新約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正式簽字。

    佳音廣播,中外騰歡,當新約簽訂之日,我國民政府特頒明令,激勵全國人民,淬砺奮發。

    ……民心士氣為之一振。

    (頁一七二〇) 如果張其昀所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們自然要“淬砺奮發”,“民心士氣為之一振”。

    但問題是,在我們又發又振的同時,是不是還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條約一緻呢? 照國民黨的宣傳,當然認為是一緻的,所以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北《中央日報》上說是“完全廢除”,并且“從此,解除了中國近百年不平等條約的枷鎖,而立于世界平等地位。

    這不僅在中國曆史上有其光榮地位,即在世界史上亦有其光榮地位”。

     但是,如果我們拿出九龍的地位出來,國民黨又怎麼解釋呢?九龍明明是中國的領土,它在一八九八年被訂了九十九年的租約,國民黨怎麼不要回來呢?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英國各報登出英國政府聲明說: 帝國政府曾于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四日、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八日,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一日公開宣布,準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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