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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國共和談因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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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緻詞全文見重慶《中央日報》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話說到這裡,毫無疑問,蔣介石已遵從政協的民主自由決議,願意結束一黨專政,改組聯合政府。

    (參閱VanSlyke,Marshall’sMissiontoChina,Vol.1,P.24)當時在場聽蔣緻詞的人,很難懷疑他的真誠,以為内戰可免、民主在望。

    但事後看來,講詞中所謂“中正個人從幼年起,對政治是不感興趣的,平生的抱負和事業是隻知獻身于國民革命,以期救國救民”,語氣已見矯情,而言外更有一段别含深意的話: 我相信,我們國内此後不會再有私有的武裝軍隊、分立的地方政權,來妨礙政令與軍令的統一。

    否則無論如何高唱民主,而事實上所表現出來的必是各行其是的假民主,甚至完全是反民主的行動。

     在此他暗指中共黨軍(私有武裝)與解放區(地方政權),妨礙了政令與軍令的統一。

    換言之,中共如不交出軍權與政權,則政協所标舉的民主是假民主或反民主。

    他擁護他認為的真民主,自無義務順從“假民主”。

    就此而言,他要中共投降的基本立場,并未改變。

    問題在于他把中共的武力定位為黨軍、是私有的,而把他自己的嫡系軍隊以及國民黨黨軍視為整個國家的軍隊。

    事實上呢,國共兩黨是各擁有“武裝軍隊”的政黨。

    葉公超曾向蔣介石提及,英國人問起國民黨政權既從武力取得,何以中共武力即為罪惡?蔣介石的答複是:“吾人推翻清帝制與軍閥割據,不得不有武力,今無此目标,自應不能私有武力。

    ”(見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頁五六八)他應想一想,清帝制與軍閥割據之所以被“推翻”,由于封建腐敗不得人心,而此正是當時國民黨一黨專政重蹈覆轍的弊病,共産黨正可以此理由,擁有“私有武力”來推翻國民黨專政與蔣介石的獨裁。

     若知蔣氏真正的意圖之後,始能理解為何他于公開尊重政協決議之餘,不僅不付諸實施,反而反其道而行之了。

    唐縱的日記已經承認,蔣介石在“國際要求”下,不得不召開政協的,并非心甘情願,認為“此次政治協商會議是失敗的”,是一種“屈辱”(見《在蔣介石身邊八年》,頁五七八、五八O、五九一),美國人也早就清楚明白,蔣介石一心一意要以武力使中共屈服。

    他們說蔣挾持了中國成為一個民主而富裕國家的一線希望。

    (參閱U.S.DepartmentofState,UnitedStatesRelationswithChinawithSpecialReferencetothePeriod1944—1949,P.90;Hayford,othePeople,P.205) 更不幸的是,政協開會期間,大批特務多次前往搗亂,侮辱出席代表。

    政協的民主同盟代表黃炎培與張申府的居處,被便衣人員侵入騷擾,民盟提出嚴重交涉,請求查究,國民黨代表孫科以政協主席資格,表示道歉,但特務仍未收斂。

    一九四六年二月十日上午九時,近萬群衆在重慶較場口慶祝政協會議成功時,特務又來鬧場,高聲喊打,大會總指揮李公樸、政協代表郭沫若、馬寅初、施複亮等被毆傷,造成流血的暴力事件。

    過了不久,重慶的中共《新華日報》社與民盟的《民主報》社也被暴徒搗毀,報社人員多被毆傷。

    民盟主席張瀾特于二月二十三日緻函蔣介石,指出特務一再鬧事,雖一再“請求政府懲辦禍首”,沒有結果,而又發生搗毀報社事件,責問蔣介石說: 使我公知之而故予優容,則人将疑其不誠;使我公竟不知之,則人将謂其不明。

    中國民主同盟同人本于愛護國家、促成民主,并為維持我公威信起見,謹請迅予嚴懲較場口血案及搗毀《民主報》、《新華日報》之主使人,并解散特務組織,責令陪都各治安機關切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同樣事件,使人權獲有保障,而政治協商會議所鄭重通過之一切決議,得以确實進行。

    (載《政治協商會議資料》,頁四六五至四六六) 特務根本是蔣之工具,若非示意,哪會傷人?唐縱日記中透露,二月六日官邸彙報時,蔣主席即有“對民主同盟為共黨做鷹犬應予膺懲”的指示(見《在蔣介石身邊八年》,頁五八七),張瀾的責問和要求豈非與虎謀皮? 蔣介石慫恿特務的結果,終于出了大亂子、吃了大苦頭。

    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一日,在政協開會期間被特務打破頭的李公樸在昆明被暗殺了。

    四天以後,著名的西南聯大文學教授聞一多在參加李公樸追悼會後也被人槍殺了。

    李、聞都是民盟的骨幹分子,蔣介石一直認為民盟是共産黨“鷹犬”、一直想要“膺懲”,所以事發之後,十目所視,莫不視向特務,成為震動中外的重大政治謀殺事件。

    民盟失去兩大要員,固然打擊不小,但蔣介石及其政府受到的沖擊更大,對國民黨的最後潰敗,有推波助瀾之功,不亞于幾個師的威力。

     民盟秘書長梁漱溟親往昆明調查此案後,于八月二十五日在上海舉行記者招待會,報告調查經過和結果: 可以用吞吞吐吐四字來說明此案。

    一是李案“未捉獲兇手”,隻拿出聞案來“公審”,是李案“吞”而聞案“吐”。

    二是承認是昆明警備司令部兩個中下級軍官幹的,這是“吐”;但是出于兇犯“個人氣憤”,這樣就“吞”去了暗殺的主謀者。

    三是“公審”隻許中央社記者參加,這是“吐”;但拒絕《大公報》記者及其他報社記者參加,這是“吞”。

    四是“公審”好像審判完結,這是“吐”;但問是否再審,他們答不出來是“吞”。

    (梁漱溟《憶往談舊錄》,頁二二九) 此案之所以不能在高壓之下一口“吞”了,因為特務幹得太明目張膽、民憤太大,然而梁漱溟的調查畢竟無以查出整個内情,内情必須要由裡面的人來透露。

    當時戴笠已因飛機失事去世近四個月,蔣介石派唐縱到昆明去處理這件案子。

    唐赴昆明前,于七月二十二日淩晨五時接到軍統人事處處長鄭修元(化名鄭履冰)長電,“報告李、聞案與警備部有關”。

    唐于二十三日飛抵昆明,鄭修元以及雲南警務處處長李毓桢與昆明警察局長龔少俠向他“報告李、聞案真相與經過情形”,唐要他們“對外謹慎言論”。

    唐于二十六日由昆明飛上海,翌日飛九江,前往牯嶺去見蔣介石報告此行經過,唐說: 主席憤怒猶未已,大罵霍揆彰是瘋子。

    餘曰,聞一多于招待記者會時,侮辱領袖,力斥特務分子,刺激過甚,青年人血氣方剛,一時控制不住。

    主席長籲短歎,曰:汝再赴昆明一行。

    (《在蔣介石身邊八年》,頁六三四) 事情鬧得太大,失了面子,所以蔣介石大發脾氣,大罵霍揆彰。

    霍揆彰何人?乃警備總司令也,又是陳誠的親信。

    唐在牯嶺遇見陳誠辦公室高參張振國,說是霍受領袖痛罵,無計可出,彼已函昆明稽查處将行動有關人員拘捕,挺胸做烈士?選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蔣又召見唐,唐向蔣陳明: 李聞二案宜分開,以示非有計劃之行動,聞案以受刺激而出于義俠之偶然行為,李案以雲南人出面承擔,為報複李公樸構煽部隊之義俠行為。

    主席曰,不好,李案如不破,則暫作懸案。

    (前引書,同頁) “以示非有計劃之行動”,豈非“此地無銀三百兩”?無異自認是警備總部有計劃之行動,為了向社會交代,必須編造故事。

    李案的故事編造得不好,所以蔣介石要把它暫作“懸案”。

    唐縱于七月三十一日再度飛往昆明,與盧漢、顧祝同、霍揆彰等商量具體步驟。

    雲南省主席盧漢說:“案情不必調查,已成公開秘密。

    ”當時的公開秘密就是特務幹的,乃決定“由地方青龍、金馬等組織中挺出一人擔當本案責任”。

    (見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頁六三五)已可證明原非兩個中下級軍官因一時氣憤而殺人,乃是警備總部有計劃的行動,所以才必須找替罪羊出來“擔當責任”。

     唐縱得知全部真相,并以特務們的案情報告“簡略草率”,為之“甚不怿”?選(見同書,頁六三七)他的日記所記雖語焉未詳,但蛛絲馬迹已很清楚,很可旁證沈醉于《軍統内幕》一書中所說霍揆彰實系主兇: 霍殺害這些民主人士的目的,原來是想讨好蔣介石,希望改派他當雲南省政府主席。

    因為霍是陳誠系中的重要骨幹分子,他從陳誠口中了解到蔣介石對同情中共的民主人士一向恨之入骨,滿以為這樣一來可以更加得到蔣的寵信,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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