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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希望漸滅油盡燈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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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獻花及恭讀祭文後,夫人、長公子經國、次公子緯國及兩孫公子孝武、孝勇于痛哭中将棺蓋蓋妥(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于棺内)。

    張群、何應欽、谷正綱、黃少谷、黃傑、謝東闵、陳立夫及薛嶽等八覆旗大員恭将黨旗覆蓋于棺上,再由嚴總統、倪文亞、田炯錦、楊亮功、餘俊賢、徐慶鐘、王雲五及于斌等八覆旗大員恭将國旗覆蓋于黨旗之上,全體公祭人員行三鞠躬禮,奏秦哀樂,大殓禮成。

     既然說“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于棺内”,則對照起四月九日已放棺中的《四書》來,就顯然矛盾了。

    ——一口棺材總不可能放兩部《四書》吧?這幕在七天以後又加放一部《四書》的傑作,《中央日報》出版《領袖精神萬古常新》(總統蔣公哀思實錄)中《蔣公崩逝喪厝紀實》四月十六日條下,有這樣一段:“清晨,蔣公的兩位公子,蔣經國院長和蔣緯國将軍率同家屬蔣公的愛孫孝武、孝勇将一部蔣公平素最喜歡讀的《四書》,安放在蔣公身旁。

    ”對照起《治喪報告》來,又穿了幫。

    《治喪報告》是說“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于棺内”,是太太帶頭;但《蔣公崩逝喪厝紀實》卻說是早在“清晨”,兒子孫子即将《四書》放進棺中,到了“上午八時正”,兒子才扶持太太出現。

    ——蔣宋美齡又給出局了。

    這些小動作與不一緻,無他,因為蔣介石死後,生平“喜讀”的書中,竟不見代表中國文化正統的《四書》,未免太笑話了,乃臨時把《四書》改列為蔣介石生前“喜歡讀的”書,趕忙朝棺材裡塞(蔣經國在《守父靈一月記》和《難忘的一年》中,都沒提加放《四書》的事。

    所以到底塞了沒有,也是疑案一樁),因為塞得倉皇,結果反而鬧了笑話。

     服侍蔣介石的貼身副官翁元證實:“老先生歸西時,沒有交代任何的遺言。

    ”(《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的日子》,頁一八八)但是國民黨卻發表所謂《總統蔣公遺囑》,其中名言是“中正之精神,自必與我同志同胞,長相左右”。

    此遺囑見證人有“五院”“院長”,但照“司法院長”田炯錦回憶: 到了六日淩晨一時許,狂風驟雨大作,雷電交鳴,他突然接到了來自官邸的電話,請他趕快到官邸去,當他到達時,立刻被請上二樓,瞻仰故總統遺容。

    總統蔣公睡在床上,蓋着一床被單,很安詳的長眠。

    蔣院長悲恸莫名,當他和立法院長倪文亞、考試院長楊亮功、監察院長餘俊賢等人向總統蔣公遺體行禮敬悼時,蔣院長曾跪下回禮,他們再三攔阻,蔣院長仍堅持不已。

    蔣夫人則坐在床後的一張椅子上,神态哀戚,但鎮定逾恒,并安慰蔣院長不要太悲痛激動。

    當大家行禮敬悼時,蔣夫人曾和大家點頭緻意。

    (《總統蔣公哀思錄》) 足見到達時蔣介石已死。

    人已死才在遺囑上簽名,來證明遺囑真實性,其誰能信?何況遺囑字迹又非死者親筆(是秦孝儀的代筆)如此見證,豈不更加荒唐?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明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蔣介石的遺囑上列日期是三月二十九日,是死前七天的事,當時為什麼不“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同行簽名”?為什麼要等到死後才冒出見證人來補簽?其又違法又不通也,一看即明。

    而對此依法無效之遺囑,國民黨猶命天下“從蔣而頌之”。

    其實,比照起“總裁精神”來,說“長相左右”,恐怕還意猶未盡呢。

    據蔣介石大将賀衷寒《遵訓踐誓為總統壽》(《蔣總統與中華民族同壽》,中央文物供應社發行)文中所說:“總統的内心,無時無地不有總理之靈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感覺。

    昔人謂:‘虞舜慕唐堯,見堯于羹,見堯于牆。

    ’‘顔回希孔聖,孔趨亦趨,孔步亦步。

    ’總統之于總理其景象可謂亦複相若。

    ”可見說“長相左右”,還不夠呢。

    應該說“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才更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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