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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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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辦教育事業 二.加強文化傳播 叁.提倡悲智行願 四.組織信徒共修 一.創辦教育事業 佛教,本來就是佛陀的教育;佛陀,就是一位偉大的宗教教育家。

    佛教的教育,是人格的教育,是道德的教育,是超凡入聖、解脫苦惱的教育。

    叁藏十二部經中,長行、重頌、譬喻、本事,都是教化衆生的上等教材。

    佛陀每次對弟子說法,觀機逗教,舉喻說事,都是深入淺出的教育例證。

     舉世各地,教育發達的必然是強大國家,文盲多的地方必然是落後地區。

    尤其宗教負有社會教化的責任,如果不重視教育,沒有施教的人才,怎能改善社會風氣?怎能淨化人心? 我國過去叢林寺院,就是供給十方衲子參訪修道的學校,所謂“飽參諸方叢林客,不知此中有悟無?”即使到了近代,清末民初諸老,創設僧伽學校、師範學堂,太虛大師更設立了許多佛學院,尤以今日台灣,兒童有星期學校、兒童夏令營;青年有青年會、大專社團;信徒有信徒共修會、信徒講習會;專業的有各級佛學院、佛學研究所。

    佛教徒覺醒了,佛教徒知道教育重要了。

     但是,我們仍覺得遺憾,有很多方面,我們需要進步: 1.為佛學院訂定高、中、初各級層次。

     2.為各級佛學院考試評定合格教師。

     3.為佛學院訂定各級标準教材。

     4.訂定佛學院設備标準。

     5.加強培養佛教教育行政人員,給予認定。

     6.佛教教育應共同組織一領導中心。

     7.學生畢業後,優秀者應協助其繼續深造,或出國留學。

     8.各佛教學院學生應有院際間的共同活動,如論文、講演、梵呗、書法等各種競賽。

     9.規定布教師、住持、監院等應由佛學院畢業學生充任。

     10.呼籲所有佛教徒支持佛教主辦的玄奘技術學院、華梵工學院、慈濟護專、西來大學。

    如佛光山文教基金會支援“社會大學”,使其更擴大,都會功不唐捐。

     11.設立各大專院校佛學社團所有社員會考制度,認定其資格,以便使其為佛教服務。

     12.鼓勵佛教界多設立獎學金會、貸學金會。

    當初如無安道誠獎助惠能大師十兩白銀,何有這位一代宗師? 這以上的十二點意見,盼佛教界能有共識,各發心為教育的長老們,能夠注意,佛教教育必更有進步和成就。

     二.加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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