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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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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要之,我之見山實未見山,不過見網膜上之倒影;且亦并未見倒影,不過得視神經之一宗報告。

    耳聽鐘聲,鼻聞花香,舌嘗甘旨,身禦輕暖,莫不如是。

    如人在中央政府,得各省各機關來電報告種種事務,不得謂親見某省某機關之某某事也。

    且非特其原本之物體,音聲等(Originalfigure,soundsetc.)為我所未嘗直接經曆,即被複制之迹像(Reproductions)如網膜上之倒影等,亦僅由人畜屍體解剖時見之。

    其非直接經曆,依然與見山無異。

    然則物質之客觀存在,征諸自然科學,恐世間一切問題其證據之不充分,更無過于此者矣。

    可見關于客觀的宇宙,自然科學所得之結論,仍與佛說無殊。

     或謂如上理論不過足以成立懷疑論而已,不過謂客觀的宇宙不能為我人所感知而已,并未能決定否認宇宙之客觀的存在也。

    且宇宙之客觀的存在雖不能感知之;然能就我人所感知之種種現象而推想知之。

    是亦不然。

    凡我人對于一事之懷疑,必此事在此時此處雖未為我人所親曆,而在他時他處已曾為我人所親曆者。

    今我人決不能于何時何處可親曆有一客觀的宇宙,何得有所懷疑?又我人對于一事而可以推知,必此事在此時此處雖未為我人所親曆其與某事并存或繼起;而在他時他處已曾為我人所親曆其與某事并存或繼起者。

    今我人更決不能于何時何處可親曆有一客觀的宇宙與種種現象并存或繼起,何得有所推知? 但自然科學雖足已證明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無征不信,然以為此玄學問題不切實用,故仍以通俗眼光假定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而專緻力于其規律系統之研究。

    久之竟忘其為一種假定,而辄欲據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武斷大前提以推論,緻蹈邏輯之大謬誤于不自知。

    經驗派哲學之立唯物論即坐此病。

    且經驗派哲學既已否認非物質的靈魂之存在;若更舍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成見,便有落空之感,故此成見抱持愈固。

     然則佛既破我執,複破法執,其宇宙觀人生觀畢竟如何?曰,佛說萬法唯識。

    識有八: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眼識即視覺,耳識即聽覺,鼻識即嗅覺,舌識即味覺,身識即觸覺,意識如文可知。

    以前六識為一般人所易于了解,其第七、八二識則非一般人觀想境界。

    第八阿賴耶識中有相見二分,第八識相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其見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

    究之同為一識,并無主客之分。

    由第八識相分為所緣緣(即對像)生前五識之相(即接于感官之種種物理現象化學變化如明,暗,軟,硬,香,臭,甘,苦等)見(即感覺)二分;此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與主觀的我者,猶隻是第八識現行。

    此外尚有一切法種子(詳後)亦在第八識中;次第成熟而生現行。

    阿賴耶識大略如是。

    第七末那識即理性批評派哲學所謂非經驗非邏輯的認識(注二),如我與時間空間等認識是。

    經驗派哲學以為此種認識之起源亦是經驗。

    其實不然。

    我與時間并非對像,其起源之不是經驗自不待言。

    即就空間而論,雖似從視觸二覺而起,然依物理學及生理學仔細分析,則視觸二覺不過為二種神經遞到之明暗,彩色,冷暖,軟硬等消息;絕不含有空間之認識。

    反之,距離方向等一切幾何學上之概念,乃藉空間之認識為基礎;如繪畫之必先有紙絹。

    末那識之大略如是。

    更舉要言之,則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者,體隻是第八識;但第八識并不自認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由第七識具先天的成見,即上文所述普遍的基本的認識,故錯認第八識以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

    由吾人之認識上帶此錯誤故,吾人于經驗及推理上屢屢發現各種矛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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